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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巴黎打官司

(2006-05-30 01:48:33) 下一个

一天,我要开车到巴黎办事,可是停泊在凡尔赛王宫附近“小瑞士湖”旁的汽车突然不见了!家人说你记清楚点,是否真的停泊在那里?我为了证明自已不是突然失忆,当众朗诵起宋人俞国宝 的《风入松》词:“一春长费买花钱,日日醉湖边……暖风十里丽人天,花压鬓云偏……明日重扶残醉,来寻陌上花钿。”我就是欲“一春省下买花钱”,才“日日泊湖边”的。因为在凡尔赛,每条街道泊车都要钱,只有湖边此处免费。孩子骑着脚踏车找遍凡尔赛市都不见我的汽车踪影。原因有一次节前,市政府把我贴着出售小牌子的汽车拉去停放在远远的地方,为的是避免有失观瞻,使我虚惊一场,以为汽车被窃。我不服气,再到河边观察,只见我原来停车的地上,有一小堆破玻璃。完了,汽车被窃无疑了,我只好到警署报失。

接待我的是一位警长,对我较客气。我一面诉说汽车遗失的经过,他一面“得得”地用打字机记录。当我说到在湖边时,他突然停下说:不用报失了,你的汽车还在。他说前天晚上,有一个不满现实的青年,酒后把停放在那里的四辆汽车的玻璃都打破。因为我的汽车是 92 省而不是 78 省凡尔赛市的,警察打电话到我家找不到我,为了安全而叫拖车队把我的车拖去保存。他问我要不要控告肇事者索赔?我不懂法律,怕上法庭,我说等我与保险公司商量后再决定。

接待我的保险公司职员说可以控告肇事者,并答应到时会帮我出庭申辩,于是我安心地去找那位警长决定起诉了。

案件由凡尔赛轻罪法庭审理。出庭之日下午,我特地叫法语好的儿子请假半天陪我上法庭。只见法官审理的每宗都是民众骂警或辱警的案件。每宗都有几个警察出庭作证,说明案件确实。官字两个口,被告方面只好哑子吃黄连地败诉了!好笑的是,每宗案件都罪款二千法郎。在此特地敬告侨胞们对法国警察要有礼貌,遇到有冲突事件也要逆来顺受,切勿顶牛,不然就要准备带二千法郎上法庭。

我的案件被安排在最后。审理时,被破坏的四辆汽车中只有两个提出起诉。被告人无影无踪,答应为我出面的保险人员亦不见到场。法官“验明正身”后,先问另一位汽车女主人要向被告索赔多少钱?女的说要一千五百法郎,法官依她要求同意了。问到我时,我算了一下,安装新玻璃要八百法郎,又要交拖车费九百法郎,为了这事使我失去大半天的时间,于是我也参照辱警罚款之数顺口要二千法郎,法官当即判决同意。我总算胜诉了!

胜诉又有什么用呢,事后我才知道,被告者是一个无业游民,又没有固定地址,警察无从寻找,他们每天为大事已忙得不可开交,哪里还有时间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想方设法地去捉被告坐牢顶替还债呢!我不知道法国的法律如何,如果像香港以前的旧法律那样,犯人在牢中吃“皇家饭”,而要原告者为他付饭钱的话,那就阿弥陀佛,我宁愿让被告者永远逍遥法外好了!

( 2001 年 10 月 17 日作于巴黎 2001 年 11 月 3-4 日原载《欧洲时报》周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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