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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9月27日 - 孙中山建革命党

(2007-09-26 21:41:21) 下一个


1913年9月27日

孙中山组建中华革命党




1913年9月27日,孙中山亲手拟定中华革命党入党誓约,以“发起重新党帜”。规定:凡欲加入中华革命党者,无论其在党的历史及资格如何深久,皆须重写誓约,加按指模,以示坚决。

这天,王统、黄元秀、朱卓文、陆惠生、马素首立誓约,成为中华革命党第一批党员。

誓约全文如下:

立誓人某某,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痛苦,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借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服从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

孙中山指出,“附从孙先生”及每人加按指模,本意想借此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纯洁党的组织。他说:“立誓约,订新章,一切皆有鉴于前车,而统一事权、服从命令为主要。”中华革命党的这种帮会色彩,使许多人难以接受。一些老同盟会员指出,以党魁统一事权,近于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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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自《国民党这一百年》:






“革命党”与“执政党”

1894年深秋,年仅28岁、可说一无所有的孙中山与二十几位同龄人在远离中国的檀香山成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纲领。这在当时只被少数与闻者认为是几个少不更事的年轻人的“痴人说梦”,没有几人会认真看待。其实,这却是中国近代历史舞台的主角——国民党的开端。

在某种意义上说,“革命”的成功与其说是革命党人的“制造”,毋宁说是统治者统治无方、使社会矛盾长期积累酿成社会危机,而面对危机又处置不当的结果。兴中会成立时,正值中日甲午战争,清军惨败。不久,希望在体制内改革、变法的维新派又被以慈禧为首的清廷顽固派血腥镇压,这就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体制外的革命党人推上了近代历史舞台。其后,各种革命小团体大量涌现,终于在1905年汇集一处,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的政党中国同盟会。

同盟会领导的辛亥革命,终于推翻了腐朽不堪的清王朝。中华民国的成立,民主气氛高涨,“政党政治”一时成为热潮,在很短的时间内竟出现上百个政党。同盟会一些领导人甚至提出“革命军兴,革命党消”的口号,在宋教仁的鼓动下,同盟会在1912年3月通过了新修订的《总章》。其核心精神就是将同盟会从过去秘密的“革命党”变为公开合法的“政党”。在他们的心目中,“政党”就是西方那种在议会中通过选举取得执政权的党。在这种背景下,他们将“革命党”同盟会改造成“政党”国民党。当年8月,以同盟会为骨干、联合其他四小党(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国民公党)的国民党在北京组建。但历史表明他们确实过于天真了,在袁世凯的统治下,政党政治终成幻影——当国民党在1913年3月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中赢得胜利时,袁世凯暗杀了国民党领袖宋教仁。宋教仁遇刺引发了国民党的“二次革命”,但只两个月即告失败。这宣告了中国初试“政党政治”的失败。

事实说明,在革命刚刚成功、一切尚未稳定时即匆匆取消“革命党”确是革命党人的重大失误。不过,他们提出的从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到掌握政权后成为“执政党”这种转变的意义,却不能忽视。


“一党治国”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逃亡日本,召集国民党员组建“中华革命党”,进行反袁斗争。在总结革命失败的教训时,孙中山认为主要是由于国民党“徒以组织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糅”,“故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分歧”,“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至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因此,他强调“首以服从命令为惟一之要件”,党员必须绝对服从他一个人,入党时还要按手印。

对此,他的战友黄兴认为党员在誓约上写明服从孙中山再举革命已是不平等,而还要按手印则是对人格的侮辱,因此坚决反对。平心而论,孙中山本意是为扭转国民党的涣散、软弱,出于公心,不如此确实很难取得革命胜利。然而黄兴等人的反对也确有道理,因为誓言规定只服从领袖,当领袖是出于公心时固无问题,但当领袖变质或更换时,领袖究竟仍是大公无私还是抱有个人野心则无法保证。或许,这是“革命党”不得不面对的“两难处境”。

对于未来的治国方式,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纲领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一党治国”模式:“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非本党不得干涉政权,不得有选举权”。这种治国模式对今后中国历史的影响之深之远,当时恐无人料及。

但如何将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革命党”付诸实行,孙中山毕竟毫无经验,因此“中华革命党”不仅无法夺取政权,本身亦渐式微。从1916年到1922年,中国政治一片混乱,陷入军阀割据之中。孙中山两度联络部分军阀“护法”,却都因军阀背叛而惨遭失败。在极度困难之中,他在1919年10月将越来越不景气的中华革命党改建为“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虽对中华革命党的章程做了一些修改,但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仍与中华革命党一样,规定:“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这时,以极富组建革命党经验的列宁为首的“第三国际”和刚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向孙中山伸出了援助之手,开始了第一次“国共和作”。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国民党开始了自上而下较为严密的组织建设和党军建立。


“一党独裁”

1927年初,随着国共合作的北伐不断取得胜利,两党的矛盾空前尖锐起来,这一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开始“清党”,国共合作破裂,血雨腥风的“十年内战”开始了。

在这十年间,国民党建立起了一党独裁的政体。1928年,国民党就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虽然规定“五权分立”(五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人事权与监察权),但各部门组成人员全部为国民党员,并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初步确定了国民党对政权的控制和垄断。而《中华民国训政纲领》规定国民党总揽一切权力,公民和其他一切政党事实上不得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所有政治权利。以后的各种条文、法规规定国民党以外的任何其他政党都是“非法党”。1929年国民党“三全”大会对国民党“一党治国”的解释是其独裁的基本“理论”:“中华民国人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还之政,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故训政纲领开宗明义即以中国国民党依照建国大纲,训练国民使用政权。”因此,国民党要“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规定“于必要时,得就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强调国民必须服从国民党、拥护“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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