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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

(2007-06-07 13:17:46) 下一个

真是让人高兴的好新闻.这是朝未来迈出的一大步.


“小鬼当家”父母违法
 
 

成都审议通过《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未满6岁孩子被独留家中,监护人违法

  电影《小鬼当家》中的凯文小小年纪,独自在家且智斗不少笨贼,赢得不少观众的喜爱。但成都人可不能随便让自家的小鬼也“独自当家”,因为《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在“家庭保护”一章中专门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未满6岁的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给无看管能力者看管。

  前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未成年人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悉,该《条例》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未满6周岁 不能坐副驾

  《条例》还规定,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不得剥夺、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设置儿童专用坐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

  此外,家长应当确保家用电路、煤气、农药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的使用放置符合有关安全的规定。《条例》鼓励为未成年人人身意外伤害投保。

  每年夏天,水库、池塘都会发生青少年溺水事故。《条例》也明确规定,水库、池塘、游乐设施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学生“大欺小” 校方有责任

  《条例》指出,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不同,教育学生不同层次地掌握室内自救、野外自救、水上自救、自然灾害自救等自救技能,可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学生进行自救演练。

  针对学校可能出现的“大欺小”情况,《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预防、制止学生间打架、斗殴、索要钱物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别是预防、制止学生间的群殴事件发生。

  学校还应设置心理辅导员、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教育。

  同时,学校应购买校方责任险,这样学生发生意外时,校方的赔付也才更有保障。

  有违章记录 不能开校车

  在《条例》表决稿中,“学校保护”一章特别将“幼儿园”新增到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主体当中。

  包括学校、幼儿园都应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严格控制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体检;应定期对食堂、宿舍、厕所、浴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和消毒等。

  针对各地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条例》要求学校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

  担任校车的司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有酒后驾车等违法记录或承担过交通事故责任的人员,不得聘其担任校车司机。

  父母出问题 孩子政府管

  父母被抓了孩子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戒毒等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处罚,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失去监护的,应当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临时代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

  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则应协调妥善安置、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

  《成都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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