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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自建浮桥方便村民出行, 吉林村民全家18人被判刑

(2023-07-10 13:49:14) 下一个

私搭浮桥株连九族,这事不能就这么过去

万小刀/海报新闻 |2023-07-09  

一、最近一则村民私搭浮桥致全家18口人被判刑的消息,引发极大关注,看完后万小刀也气得发抖,都21世纪了,都法治社会了,竟然还有这种奇葩事!

真是应了“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这句话,那些杀人纵火的、贪污几亿元的判死刑那么难,可这位搭桥修路的好人全家上下18人被判刑却来得这么轻松,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根据官媒的报道,万小刀整理了一下事件的基本脉络。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边有一条洮儿河,河虽不宽,可河上没有桥梁,也成了两岸通行的一道“天堑”,该村村民在河对岸还有很多田地,出行极为不便,时至今日这种现状依然没有改变。

万小刀查了一下,从振林村到河对岸直线距离约2公里的平安乡,开车竟然要走1小时,需绕行50多公里!

在交通不发达的年代,两岸往返要靠摆渡人摆渡。而这次事件的主人公黄德义的祖上即以摆渡为业。

上世纪70年代,他的父亲造了一条木船,在河上摆渡,不收费,方便了两岸民众,是个做好事不图一分钱的好人。

到了90年代,黄德义的三哥继承衣钵继续摆渡。已经成为教师的黄德义为支持他,出了4000元造了3条铁皮船连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收费摆渡。

是的,收费摆渡,改革开放了,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免费摆渡到收费摆渡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做好事也是有成本的,收费当地群众也没有表示反对,要不然早就干不下去了……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自行车进化成摩托车、小汽车、甚至大车,3条铁皮船,能摆渡的人和车有限。

于是,2014年,黄德义又和十几个亲戚,合力焊了13条铁皮船,在洮儿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花费13万元。

为了收回成本,黄德义让过桥的村民、路人自愿交费,1-10元不等。公平起见,他还安排参与修桥的亲戚们轮流值班摆渡。

如此一来,村民过河方便多了,但黄德义万万没想到,自己还没回本,麻烦就找上门了。

二、据黄德义说,2015年,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要求他每年缴纳5到6万元的罚款,银行账号都发给他了,让他往里面打钱。

浮桥本来就不赚钱,甚至连本都没收回来,黄德义哪里还拿得出这么多钱?

因此他没有缴纳罚款。

但他没想到,水利局竟来了一招“人性化”的操作,看他没钱,索性将罚款降到了每年1万元……

果然厉害,罚款说多少就是多少,动动笔头改一改就六万就能变成一万,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黄德义一寻思,觉得1万勉强可以接受,于是2015年他哥哥交了1万,2016年他侄子交了1万,黄家得以继续摆渡……

不交罚款就不能摆渡,一交罚款就可以了,这是什么逻辑?

到了2017年,黄德义的哥哥不愿意继续交罚款了,因为浮桥主要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过河,本来就不挣钱。

于是,水利局找到黄德义,告诉他:“交一万块钱,这桥就不让你拆了”。

黄德义又一寻思,心想自家在对岸也有地,如果没有桥,绕路绕不起,就借了1万元交了。

但不知为何,他们说的突然不算数了!

到了2018年,当地水利局态度突然强硬,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黄德义虽然很不情愿,但也没有办法。

于是,他主动提出,将浮桥交给水利局,只要让老百姓能过河就行,但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黄德义只能亲手拆除了浮桥。这一拆,村民到河对岸就只能绕行了,原本几分钟的路,这下需要绕行1个小时了……如果要万小刀选择,我宁愿花10元走浮桥。

但如今浮桥被拆,只能绕了,这拆的仅仅是一座桥吗?是人干的事吗?

但令黄德义没有想到的是,罚款交了,桥也拆了,但一场大祸无论如何也躲不过!

三、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刑事拘留。随后,他的三哥以及多位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被抓走的黄德义,在看守所待了11个月!

同年10月底,黄德义终于被放回家了,这次他又以为没事了,结果又是一个晴天霹雳!

原来,早在3个月前,洮南市检察院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人,公诉至洮南市人民法院。

12月,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个亲戚也分别获刑。

判决书中写明:“黄德义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判刑后,黄德义丢了工作,只能去外面打零工维持生计,他说:“没办法,君子要自强啊”。

但事后,黄德义越想越冤枉,修桥铺路明明是做好事,怎么到我这就被判刑了呢?

于是,2021年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不料,又遭遇当头一棒……

四、申诉时,黄德义表示,修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及秋收,自己并没有强制收钱,全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

他还强调,维修浮桥时,还有村民自发帮忙。

对此,罗翔老师说:寻衅滋事罪有4种行为方式: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还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强拿硬要的本质是被迫交钱。

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然而,这笔钱经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还给了黄某。李某某认为,“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法院判决后退返给李某某的钱,都被他退回给了黄德义,这说明什么?

被收费最多的李某某都不觉得这是“强拿硬要”,反而“强给硬塞”也要把这份过路费给私自搭桥的黄德义,这难道不是打法院的脸?

同时,对于收费问题,黄德义也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罗翔表示: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

也就是说,如果黄德义所说的如果都是事实,那么法院的判决根本就不成立,而目前为止,该法院也没有拿出有力证据,证实黄德义“强拿硬要”!

罗翔老师还表示: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具有朴素的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毕竟,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增加社会福祉,而非减损。

黄德义私自搭桥,不仅没有对社会秩序带来危害,还有做好事的成分在里面,填补了地方不作为带来的不便,反而降低了法益侵害的危害,更不应该判刑!

黄德义的法律素养远远不及“法外狂徒”罗翔老师,但他也认为自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觉得原判认定的犯罪处罚太重,与事实不符,提出申诉。

然而,今年3月,黄德义又遭遇当头一棒。

五、他的申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

驳回理由是:“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洮南市水利局因你私自建桥的行为,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这个结果,黄德义实在难以接受,如今他生活全毁了,感到十分心寒,决定用自己的行动维权。

于是,6月26日,他又继续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还在审查中。

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极大不满。有网友表示照这么说,愚公移山还涉及非法采矿呢,岂不是要判无期徒刑?

但从官方的回应和罗翔老师的解说来看,事情其实还有更多疑问!

六、有记者致电洮南市水利局,问及2015~2017年黄德义交罚款一事,但对方表示对此事不知情,需要调查核实。

万小刀顺便补充一下,请顺便调查一下,这样的处罚有何依据?这笔罚款又进了谁的腰包,是如何开支的,是否合法合规?

对于浮桥,水利局的工作人员也解释了,浮桥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河道里私自建桥,是违反河务规定的。

的确不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不得私自建桥,此类违法行为可责令改正。简单说,如果私自搭建了这座桥,是可以限期补办手续的,这座浮桥对于两岸群众来说,确实很有必要,存在即合理。但是水利局罚款了事,根本就没有提补办手续的事,这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

退一万步讲,即使违法,不得不拆,该法规定的是“强行拆除”,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行政处罚,但也不至于判刑啊!当地公检法是如何操作的,有没有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和徇私枉法,这必须给一个交代!

然而,更加搞笑的是,吉林省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搭桥不是想在哪里搭就在哪里搭,需要有等级公路,必须得在等级公路之上才能有桥梁。”

“不是说村民在那搭浮桥,拆除之后咱们就可以在那搭桥,因为那都是乡间地头,建桥不是说搭个拱桥就过去的,必须得有延伸到多少米,涉及等级公路,必须占老百姓的地。”

好吧,一出问题就搬出各种规定,反正这规定那规定,就是啥也不能干,就算是老百姓自费建桥做好事也不行!

那么试问该交通部门,全国上下都在搞村村通,请问你们在说各种规定的时候,有没有落实村村通的政策?难道黄德义所在的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就不配有一条通往河对岸的路?

如果交通部门主动作为,忧群众之所忧,想群众之所想,为他们修一条方便往来的路,他们何至于要自掏腰包“私自搭建浮桥”,何至于要缴费过河?

自己不作为,在对做好事填补空白的老百姓头上动刀时,倒十分狠辣,试问他们是在为人民服务吗?

据当地百姓反映,自从2018年浮桥被拆除后,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现在要多绕行70公里,只能从镇西大桥绕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来回7个小时,“油钱也搭不起”。

冬天水面结冰时,有村民为了省事,直接走冰面过河,发生了不少安全事故。

无奈之下,部分村民只能将河对岸的地,承包给河对岸的人,原来能创收5、6万的地,如今只能收回2万元租金。

从2018年至今,这5年毫无进展。

试问老百姓面临这些问题时,有关部门去哪里了?

七、《农民日报》看不下去了,表示:“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面对人民群众和大量媒体的批评,当地有关部门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终于也低下了高昂的头颅,进行了所谓的“深刻反思”。还表示将于近期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桥,计划秋收之前完成建设。

此外,洮儿河大桥的建设,也已经纳入白城市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当地正在积极推进。

搞出了这么大的风波才反思,“便民桥”也立马能建,试问之前的几十年大家干嘛去了?

好在黄德义得知这个消息后非常高兴,他说:“事情没有那么一帆风顺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在很多人关心我,我感到非常欣慰,非常温暖。”

说实话,万小刀看到黄德义的这句话,内心也很温暖。毕竟一个人做了这么多年的好事,遭受了这么大的冤屈,头顶“犯罪”的帽子,依然还能说出这样的话,证明他绝不是一个坏人!

换句话说,如果这样的好人,因为干了这件好事被冤枉,被判刑,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那就是对法治最大的嘲讽,也是对中华传统优良美德最大的践踏!

这事不能就这样过去,为黄德义“平反”还只是第一步,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也必须彻查严惩,才能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私搭浮桥被判刑村民谈现状:丢掉30多年的教师工作,近六旬仍打零工维持生计

近段时间,吉林洮南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浮桥收费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

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7月9日,黄德义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他于7月2日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受理通知书》,受理落款时间为6月26日。“中院立案了。”黄德义称,除此之外,该案目前没有其他新的进展,目前还没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找他了解情况。

黄德义居住的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紧挨着洮儿河,而距离振林村最近的两座桥直线距离分别为27公里和16公里。

黄德义说,他家祖上以摆渡为业。2014年,黄德义和亲友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浮桥,据称总投入超过13万元。因为汛期或天气原因,浮桥每年使用5个月左右,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没有强制规定。

黄德义说,2015年到2017年期间,他和家人每年向洮南市水利部门上交1万元罚款。据悉,2016年4月、2016年9月和2017年11月,洮南市水利局三次给黄德义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每次罚款1万元,并让他拆除浮桥。

浮桥搭建四年之后,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黄德义说,之后他和家人动手拆除了浮桥。但黄德义表示,之前他曾提出可以免费将浮桥交给当地有关部门,但遭到了拒绝。

拆桥以后,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被拘留了11个月。”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据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我家就剩还在上学的小孩没判刑,其他的都给判了,判了18个,我哥哥、嫂子、侄儿、侄媳妇、亲家都给判了。”对于这一判决,黄德义想不明白也不服,出来之后一直在申诉。“我家祖祖辈辈都干摆渡,有钱没钱都过河,这是我父亲告诉我的,能给老百姓摆渡就给老百姓摆渡,不知道这个传统到我这辈还犯罪了,自己做梦都没想到,这不是个笑话吗?”

黄德义说,这件事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甚至人生。黄德义一开始在村小当老师,后来调到了镇上,他能教语文和数学。“从1985年参加工作一直到2019年,三十几年老师。”黄德义说,被拘留之后,他的工作就被停了。

丢掉干了半辈子的教师工作,黄德义很长时间都想不明白。“接受不了,一直都接受不了,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儿。如果咱是真犯错误了,那啥说的没有。”黄德义也想过再找份教师的工作,“我也应聘过,因为岁数大了人家都不想用。”

如今,再说起被拘留、判刑的那些经历,黄德义内心很少再起波澜。唯有记者问起他丢掉教师工作的经历时,黄德义哽咽了。

出生于1967年的黄德义,如今已年逾六十,仍需要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就是靠打零工,哪有活上哪儿干去,反正不是掏地沟,就是在楼顶挑沙子,什么活都干,都是体力活。干不动也没办法,家庭生活的压力非常大,还有几十万块的欠债,不打工那就得饿死。”

黄德义说,周边城市哪有活他就去哪干,“今年不如去年,今年活儿特别少,去年手里的活儿能连上,今年连不上。”黄德义说,他有一儿一女,女儿早已出嫁,儿子在村里种地,还有三个孙辈要养。黄德义打算下周去白城市的一个小区物业做些打扫卫生的工作。“说是一个月给2000块钱。”

其实,浮桥拆除之后,从振林村到对岸去就麻烦多了,尤其是很多村民有田地在对岸需要耕种收获,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从我家到对岸得走72公里。”

黄德义说,他这几天听说当地政府计划建一座浮桥,以后还要建造永久性的桥,非常高兴。“但是没看到有在施工。”据报道,洮南市副市长表示,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不管到什么时候,我都认为这件事儿不是犯罪。”黄德义说,如果不能还他清白改判无罪,他会一直坚持申诉下去。问及此后的打算,黄德义无奈地说,“能有啥打算,没啥打算,有活干点活,官司在继续,生活也得继续。”

 

 

 

黄德义修浮桥案,反转了?

牲产队/平原公子 |2023-07-10 

造桥的到底是黄大善人还是拦路的村霸?

最近,“私搭浮桥一家18口判刑”这件事炒的特别火,媒体的标题一个比一个浮夸,什么“株连九族”、“灭门执法”、“修桥铺路无尸骸”都出来了。

我建议大家发表评论之前,先研究一下当地的地理水文条件。

黄德义到底是修桥铺路的大善人,还是断绝道路强设浮桥收费的黑恶势力,得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有多少人去过东北农村?见过东北的河流?你以为东北的“河”,和我们南方的河一样吗?是一个蓄满水的大深沟?实际上东北平原上很多河流,就是在地上蔓延的水而已,河床很高,水很浅,人都能趟过去,枯水期断水,你甚至看不出是河。

我在齐齐哈尔待过,曾路过大名鼎鼎的嫩江,你猜怎么着,嫩江某一段支流可以徒步走过去。

这个案件中说的洮儿河,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洮南和洮北那一段,也就是这位黄德义搭“浮桥”的那段,全年大部分时候都会断水,大部分时候,人要过河,是不需要架桥的,拖拉机、农用车完全可以直接开过去。

据水文站的记载:洮儿河讯期为7、8月,9月以后水位逐渐下降。10月以后流量减少,直至次年5月为枯水期,枯水年份出现过河干或冻绝底,最小流量0。

那么你以为,在这样河流上,弄几个铁皮船搭个浮桥,然后故意在其他地方挖坑破坏河道和道路,逼着别人从自己的“桥”上走,强迫车辆缴费,这不是车匪路霸,又是什么?

你相当于在有路的地方,把路都搞断了,然后凭空弄出一座桥收费,这和“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又有什么区别?

你再看看新闻中废弃的“浮桥”,这个东西放在本来人可以趟过去、车可以开过去的洮儿河上,是不是脱裤子放屁?

某些媒体、法律人士一个个争先恐后来扯淡,罗圣人更是口含天宪虚空断案,不调查不研究,上来就带节奏,哭天抢地卖惨,说什么“修桥铺路是大善”,说什么“国家与民争利”……你这点小心思谁看不出来?又一个“治沙圣人”孙国友是吧?又散布“国进民退”的恐慌是吧?

罗圣还是收了神通吧,连《太上感应篇》都念了出来,扯什么“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所谓的“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难道就是车匪路霸拦路聚敛,作恶一方?乡绅土豪仗势欺人,夺取基层治理权?

一个学法律的,天天抛开事实不谈,令人智熄。

很多人对东北的河流不了解,它们大部分不是“深沟大壑”,东北很多河流河床很高,水浅,趟水就能走过去,枯水期的时候,甚至没有水,直接露出河床,很多河段,大部分时候人可以步行过河,车辆可以直接开过去。

案子里的洮儿河每年10月-次年5月为枯水期,7、8、9月为汛期,下图就是洮儿河的样子。

案中吉林段的洮儿河,两边是洮南和洮北两个市,所以“村民过桥去种地”,基本不可能,运输车辆抄近路过河,倒是有可能。

所谓拆了桥后村民“绕路70公里去种地”,应该也是为了煽动舆论同情“弱势群体”而炮制出来的,但凡有点农村生活经验的,动脑子想一想,有人会“绕路70公里种地”吗?

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说过:“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所以更接近真相的是——这里对于货运司机来说,是个可以抄近路的口子,而对于黄德义来说,是个可以敛财的机会,他收的大部分钱,本就不是村民的钱,而是货运司机的“过路费”。

另有吉林本地人证明,这段河道一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可以走人走车的,因为枯水期河道就是干的,黄德义用挖掘机把其他适合过河的河床挖坑破坏,用绳子把路拦上,让大家只能从他搭浮桥的地方走,案中的18人轮流守在这里收费。有人说他这座浮桥一共只收了50000多,成本就有13万,但问题是,如果他造桥收费不挣钱,还要养18个人每天24小时轮流看守浮桥,每人工资1000块,你以为他真是做慈善的吧?

“总共收费52950,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二万元”,你不觉得这个说法很奇怪吗?这么多年只有李某某从他桥上走?别的村人就没有路过的?为什么后来李某某两万被退回之后,又自己还给了黄?黄家是当地的活菩萨,所以大家都感恩?

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的。

这个黄德义并不是本村人,他并没有本村土地河流的使用权,更加不可能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种地”而修桥……判决书上之所以只有50000多元,是因为村民很多年只用现金,路霸收钱也只收现金,既不开票,也没有纳税,还不走线上流水,根本不知道收了多少钱。

至于什么“灭门执法”、“株连九族”,那也是很多媒体人根本不懂农村生态造出来的噱头,18人同时违法犯罪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因为在农村,一个强势的家族就靠人多,断路收费这种事,人少了干不来……这样的家族或者团伙,往往可以垄断一个小地方的大小生意,雁过拔毛,到处收保护费,比村干部都管用。跑过运输的大车师傅都知道,车匪路霸往往是一个人吗?

18个人怎么了?“扫黑除恶”,不就是要除恶务尽吗?

扯“寻衅滋事”是吧?看看法律条文——“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山川河流是国有资源,周围农田是集体资产,黄德义私架桥梁,占用土地,破坏河道,强行收费……哪一条不是违法犯罪?

强调一遍,这件案子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办的,他是被多次举报的!

大家要了解农村的社会生态,你觉得判决书中18人涉事,是“牵连”?那是你真不知道,在农村想要搞成一件事,不是要有钱,也不是要有权,而是要“人多势众”。没有这么多人,你根本搭不起浮桥,也断不了那么多道,更没法去堵车收费。

最后再请诸位回想一下,当你旅行时,非常方便地穿过那些高山峡谷江河大泽时,有没有想过:在这个世上,除了国家为了人民的便利搞大基建修铁路修公路修桥梁修隧道之外,有几个“大善人”主动修桥铺路的?

有点生活经验吧。

更有离谱的某些人居然利用这件事呼吁“乡绅治乡”,我还以为是“还乡团”回来了。

农村出来的朋友扪心自问,你们村如果有个能够独立修桥、断路、收费的人,他有可能是个“大善人”吗?

洮儿河两岸并不是没有公路、桥梁、水利工程,当地的兄弟可以说一声,这些真正惠民利民的基础建设都是谁修的?是国家政府?还是“乡绅”大善人?

被举报到“扫黑办”,黄德义修浮桥一案真的反转了吗?

黄德义修浮桥一案,开始出现反转。

一开始,是黄德义一方主动曝光。全家18口人悉数被逮捕,只因修了一条便民的浮桥,耗资13万。对过路的小车收5块钱过桥费,大车收10块,也有一些收1块,两块的。按黄德义的说法是,大家自愿出点钱,不是为了盈利,只是想收回成本。等成本全部收回,这座桥就自动变成免费桥,不再收费。

搞了3年,收了多少钱呢?52950元,平均每年收17650元,每个月的收入是1470元。这个钱多吗?每天也就赚49块钱,平均每天过车数不超过10辆,却需要安排至少一个人,从白天到晚上一直蹲守在桥上。说实话,但凡去找个保安的工作,都比这赚得多。但凡去河边搞点野生的黄鳝、鲫鱼、青蛙等,都比这来钱容易。

面对汹涌的舆论,吉林白城官方找了羊城晚报,发布了一篇《吉林白城村民私塔浮桥被判刑引争议,修桥人与官方说法出入较大》的文章。按照官方的解释,黄德义一家是屡教不改,三次被处罚,三次重修浮桥。第一次是2005年到2014年,私自建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到2014年时,黄德义又出资,私自建设了固定桥。

从2014冬天开始,到2018年10月,黄德义正式组织人员,排班收费,一共收了52950元的过桥费。其中,在2015年的时候,当地水利部门以非法建桥为理由,对黄德义进行罚款。黄德义的哥哥向水利部门缴纳了1万元罚款。2016年,还是因为这座桥,黄德义的哥哥又交了一万块钱罚款。2017年,黄德义本人第三次缴纳1万块钱罚款。据黄德义自己说:水利部门告诉他:“交了这一万,这桥以后就不拆了。”

但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对媒体称,要求拆除违法浮桥,恢复河道原貌。可浮桥自然是没拆,后来就被强拆了,黄德义一家也都被抓了,罪名是寻衅滋事。

有些当地居民也控诉黄德义一家,说他们家是黑社会,是“恶意修桥”,还把原有的方便路给挖了,逼迫车辆只能通过他们修家的桥,强制缴纳过桥费。

“我眼中的恶人,竟然变成了善人。”

按当地政府的说法,还有针对黄德义的举报信递送到“扫黑办”了。舆论发酵到这里,两边的说法都出来了。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另一个版本的“孙国友案”,打着公益的名号,谋取私利。能在一个地方建桥收费的,都不是善茬,没点本事,这钱根本就收不上来,老实巴交的农民干不了这个事。

另一部分人认为,这才几个钱啊?还配叫“黑社会”?哪个黑恶团体,村霸流氓群体为了这么一点钱,又是投资建桥,又是安排人收费的?再说了,建桥收费不很正常吗?很多港商赞助修建的大桥,不也收过路费吗?只要费用合理,就不算巧取豪夺!

队长也说说自己的看法。在队长看来,这件事的核心不在于黄德义,而在于“桥”。

2005年的时候,黄德义就开始出资建造这座浮桥,一直到2018年,整整13年,为什么当地政府不能建造一座新桥取缔它?

既然是违规建筑,为什么在2014到2018年期间,不拆除,而只罚款?

在2018年,拆除这座违规浮桥后,到2023年,又过去了5年,为什么不建造一座新桥来便民通行?

如果原来有一条便民路,为什么迟迟没有人去修复那条路?如果黄德义一家是村霸,为什么2005年到2018年期间,他们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座桥的出现,本质上是因为公共服务的缺席,没有一座免费的公共桥梁连通河的两岸。但凡在过去的13年间,当地政府修一座更安全、更便捷、更稳固的桥,黄德义的过桥生意就黄了。

公共桥梁以财政托底,不求回报。当一座免费的桥搭起来时,他这座收费的桥还会有车过吗?别说5块,10块了,一块钱都不会有车过。当地政府不拆,黄德义自己也会拆了。

这免费的公共桥梁不修好,一个黄德义浮桥被拆了,问题不仅没有被解决,反而放大了。

这其实是一件很小的事,不过是修一座桥而已。中国是一个基建大国,修桥铺路全球第一,怎么就被这么一座小小的桥给难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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