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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听说过<<红楼梦>>的价值是一个常数吗?

(2008-03-13 09:59:49) 下一个
大家听说过<<红楼梦>>的价值是一个常数吗?

庄冬

不知大家看没看见过一幅(好像是程子华的)漫画描写一个红学家在曹雪芹身体背后研究曹雪芹,曹雪芹说你数我有几根头发干什么阿?

不管大家听说过<<红楼梦>>的价值是一个常数没有,<<红楼梦>>的价值也是一个常数。

那么研究<<红楼梦>>的价值呢?研究<<红楼梦>>的价值是一个分数等于<红楼梦>>的价值除以研究<<红楼梦>>的数量。也就是说研究<<红楼梦>>的越多研究<<红楼梦>>的价值就越小。

我也认为<<红楼梦>>伟大和曹雪芹伟大。我读了<<红楼梦>>几次,不是几遍,因为我从来没有读到第一百二十回。说实话,我没有读过任何有一百二十回的小说的一个一百二十回。

我仅仅是一个<<红楼梦>>爱好者。我以为常见的<<红楼梦>>是高鹗续的好像已经是常识了。我还真不知道有多少人像史迷说的那样“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某些非科学、非文学的宣传,为所谓的维护中国最宝贵的文学遗产的“完整”,而无视续书的事实,硬把前后绑在一起,塞到曹雪芹名下”。

其实呢,我以为一个艺术或文学作品是否完整跟它是不是有一百二十个“回”没有太大的关系。虽然章回小说似乎有必须是一百二十回的定义,就像“八股文”一定要有八个“股”一样。特别是考虑到贾宝玉不是一个“八股文”的粉丝,曹雪芹搞一个没有一百二十个“回”的章回小说虽然是出一些人意料,倒也是情理之中 。

再说啦,就算“章回小说”都必须是一百二十个“回”,我们凭什么一定能肯定曹雪芹非要写一本“章回小说”,而不是一般的“小说”或“故事书”呢?

至于程伟元在“程甲本”的序中说的“很多年以来,他一直“竭力搜罗”,得二十多回;又于“鼓担”上,发现另外的十多回,经他的朋友高鹗“准情酌理,补遗订讹”使得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合成完璧”。”则明显是出版家在操作炒作。

如果一定要在<<石头记>>和<<红楼梦>>两个名字上分高下的话,<<红楼>>的市场效果当然要比石头诱发人们的想象力,因此高一些。这倒使我想起将>也就是<<红鞋>>翻译成<<红绫艳>>更诱发人们的想象力的市场效果要好一些。食色性也,“SEX SELLS”也不是二十世纪的发明。

程甲本受欢迎的“根本原因就是将有头无尾的<<石头记>>完结”吗?大家真是那么舍本逐末的学院派水平吗?我倒以为大家是拣大块的肉吃而不花大力气去肯骨头的。

“正是由于故事的完整结局,才使得<<红楼梦>>得以更广泛的流传”的吗?没有完整结局的故事都不能得以更广泛的流传吗?虽然有人“很难想象残缺的<<石头记>>能吸引如此众多的各个阶层的读者”,“很难想象”并不等于百分之百地不可能嘛。这个逻辑不通。

如果说要“吸引如此众多的各个阶层的读者”的话,一般说来还是大团圆的结局要比的悲剧结局好一些,这一点好来污最清楚。好来污经常为同一个电影拍几个结局再做观众测试,其结果往往是大团圆的结局最受欢迎。

倒是学院派水平更喜欢悲剧。有一个漫画描写学院派水平更喜欢悲剧:看完三等奖的作品的人们都泪如泉涌;看完二等奖的作品的人们都泪如泉涌并捶胸顿足;看完一等奖的作品的人们都上吊了。

当然,貂尾续貂比狗尾续貂“不知高明了多少倍!”但是,即便都是貂尾,也有高级貂尾和超级貂尾之分。曹雪芹的<<石头记>>是超级貂。“程甲本”是曹雪芹的超级貂续了个高级貂尾。虽然是“高级”也还是不“超级”差,难怪人们说“谎言是短跑,事实是长跑”。谎言跑不远,时间长了,人们就看出来了。

什么?!“从手抄向制版印刷的过渡,客观上起到了把<<红楼梦>>从坊间通俗的“闲话”,提升为真正文学作品的作用。”

金子不制成金币就不是金子了吗?确实在很多人的眼里、心里和脑子里“制版印刷”的东西更“正式”、更“学院派”、更“官方”或更有价值。

即便是事实的现实世界确实是如此,“制版印刷”和“提升为真正文学作品”也没有因果关系。就更不用说在当年的中国,小说家的“真正文学”地位是不很高的或一般不登大雅之堂的。“制版印刷”大小说也一样是“真正文学”地位是不很高的或一般不登大雅之堂的。

舍本逐末、喧宾夺主和拣了芝麻丢西瓜的大雅人虽然很多,逻辑上也还是不能说大家都是舍本逐末、喧宾夺主和拣了芝麻丢西瓜的人。

说“ “完整”比“不完整”好 ”似乎是不可辩驳的。但是一个艺术或文学作品是否“完整”可怎么鉴定呢?

一个故事一定必须有结局吗?可什么是“结局”呢?非得死人或“LIVE HAPPILY EVER AFTER”的大团圆才算是结局吗?

难道不能给读者留一个“迷”吗?人性对“迷”的好奇心可是无止境的啊!

“小说”其实是一个自由度很大的艺术形式。比起“小说”来,“人体”或“神体”雕塑的自由度就小一些了,我想大家不需要我提起那个“不完整”“威尼斯”吧?多不完整啊,一个胳膊都没有,多丑啊!

章回小说一定必须是一百二十个“回”吗?就像“八股文”一定要有八个“股”一样


“八股文”比较“正式”、“正经”或“官方”一定要有八个“股”也就罢了。可这“小说”是讲故事的啊!

就算章回小说一定必须是一百二十个“回”,曹雪芹的<<石头记>>一定必须是章回小说吗?

难道就是因为曹雪芹的<<石头记>>里的故事分节用了“回”这个字,曹雪芹的<<石头记>>就一定必须是章回小说不行啦?

难道就是因为曹雪芹的<<石头记>>里的故事分节用了“回”这个字,曹雪芹的<<石头记>>就一定必须要有一百二十个“回”不可啦?

我因为曹雪芹应该有用“回”这个字为他的<<石头记>>里的故事分节而只是在讲故事的自由的。

虽然数“一百二十”个“回”要比数“八”个“股”在小学算术上“不知高明了多少倍!”,但是在艺术和常理上却是不知迂腐了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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