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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九四):东莞苏应法

(2022-12-24 00:13:54) 下一个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九四):东莞苏应法

东莞角社村  

苏应法(Young Fat,或写成Ying Fat),一九○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出生在东莞县角社村,父亲是苏锦茂(Kum Mow,或写成George Kum Mow)。早在十九世纪后期,苏锦茂便远赴澳大利亚发展,进入殖民地了沙威(New South Wales),最终定居于该殖民地的中西部农业重镇吧咑时(Bathurst)埠,以种菜为业,拥有一大块菜地,叫做“福记耕园”(Fook Kee Garden),菜品主要销售到相距二百公里的雪梨(Sydney)大埠;同时,他还在镇上的兰锦街(Rankin Street)开设一间店铺,就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叫“锦茂记”(Kum Mow),出售自己的产品及兼售一些杂货物品[1]。种种迹象表明,苏锦茂在吧咑时埠还有家庭,即他和妻子及所生的一个女儿都住在那里[2]。如此看来,苏应法可能是苏锦茂从澳洲回乡婚娶后所生的孩子。也就是说,在家乡结婚生子后,苏锦茂便把其母子留在乡间,再只身重返澳洲继续打拼,并在此又另娶。只是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无法查找到有关苏锦茂的单独宗卷资料,对其在澳的生活极其生意发展如何,无从得知。

当澳大利亚于一九二一年正式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以开放居澳华人在家乡的子弟来澳留学时,苏应法已经满了十七岁,到了即将届满十八岁的年纪,在中国也已经读了好几年的书。但作为父亲,苏锦茂还是想让儿子能赶上这个来澳留学的机会,以接受正规的西方教育,期望这样更有利于其日后的就业或者经商。为此。苏锦茂便在当年二月九日填妥申请表,递交给位于美利滨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儿子苏应法赴澳留学所需之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经营的“福记耕园”做保,允诺每年供给儿子膏火七十五镑,作为其来澳之留学费用,要将其安排入读吧咑时皇家书馆(Bathurst Public School)。

此时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全权负责审理来澳留学生护照的审理和签发,同时也负责评估签证申请。在当时的情况下,基本上是通过了护照申请的审核,也就意味着通过了签证申请,澳洲内务部对此予以充分信任,只是负责为中国总领事馆呈交上来的护照钤盖签证印章。而在刚刚开始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之初,从居澳华人中递交上来的申请尚不多,故审理进度就很快。三月二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给苏应法签发了号码为23/S/21的学生护照;三月八日,澳洲内务部也在上述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章。随后,中国总领事馆按照流程,将该护照寄往香港由苏锦茂指定的金山庄——新恒裕号洋行。当时的惯例是,这些洋行负责保管和转交此类护照,并负责为这些留学生安排赴澳行程及准备所需的相关出国文件。

经过半年左右的安排与准备,新恒裕号洋行找到了苏应法未来旅途中的同行人和监护人,也为其订好船票。随后,苏应法就由家人送到香港,在此搭乘“圣阿炉滨士”(St Albans)号轮船,于同年九月十四日抵达雪梨,入境澳大利亚。父亲苏锦茂提前从吧咑时埠赶来雪梨,从海关将儿子接出来后,再搭乘长途巴士回到其住所。

按照父亲原先的安排,苏应法于十一月一日正式入读吧咑时皇家书馆。因其此前并未学过英语,只能从头学起,但鉴于他的年纪已经十八岁,自然不能将他放在低年级念书,而是将他放在小学的高年级里,和当地的半大小孩一起上课读书。可能是年纪大,理解力强,半年后,他的英语阅读就有很大进步,借助字典,也开始可以进行简单的写作,同时应付简单的算术也没有问题。只是他的英语口语进步稍微慢些,学校认为是其家长英语能力有限,在家里无法跟他操说英语,缺乏英语会话的环境,导致他不能很快提高其英语能力。但从一九二二年下半年开始,原先按时出勤的苏应法开始旷课了,有时候是因为家里的同父异母小妹妹生病,他只得呆在家里陪伴照顾,有时候是父亲的店里需要帮手,他只好去打下手。尽管如此,他一直在吧咑时皇家书馆读到一九二三年五月初学期结束,随即退学。但无论如何,经过近二年的学习,他的英语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苏应法本想就此去雪梨读书,比如说,到那里读中学或者进入商学院,但退学后却一直呆在父亲的店里帮帮忙,打下手,并没有就此采取任何行动。吧咑时皇家书馆的校长看到他在家无所事事,便上门劝说他重返学校念书,并答应将他放到中学部去。于是,休学在家二个月后,他于七月初又回到了这家书馆。可能是学习中学课程,难度也加大了许多,但也更具挑战性,他便打醒精神应付,同时也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做“爱德华”(Edward),在校表现也变得令人满意了。由此,他在这间学校一直读到一九二三年底。

一九二四年初,苏锦茂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能下地干活。可是他的菜品与雪梨的那些店铺签了合同,需要时不时地送货去往雪梨。现在他不能去的话,则需要有人跟着送菜的车一路前往,以便照看这些产品。于是,苏锦茂便在开学后致函吧咑时皇家书馆校长说明情况,为儿子请假几周,让其代替自己前往雪梨跑运输。对此,校长并无异议,因为乡下地区的学生帮助家里干活,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大家都对此予以理解。由是,苏应法开始替父亲跑了几个星期的运输。待父亲伤好之后,他才回到学校上课。但这已经开了头的事,一做起来就无法收手。此后,他总是时不时地下到菜地里帮父亲干活;而也正是利用去雪梨跑运输的机会,他结识了致公堂的人并抽暇在那里参加了他们举行的会议。

在整个一九二四年里,校长对苏应法的这些做法都保持了隐忍,在给内务部提供的例行报告中,从不提及他帮助家里干活的事情。但到了一九二五年三月份,因这位中国学生此时一下子就离校去到别的地方,在那些华人开办的菜地里帮人干活,屡屡食言,几个星期都不归校上课,校长实在忍无可忍,遂于三月六日将其旷课等行为一股脑儿地报告给了内务部。接到报告后,内务部秘书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遂于三月十九日致函雪梨海关,指示其与苏应法的监护人苏锦茂联络,请其解释为何要放纵儿子违规,如果对此没有令人可以接受的解释,决立即将其遣返回国。苏锦茂获知消息后,知道儿子的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便于四月三日写信给雪梨海关总监,解释说儿子此前的旷课部分是因为他患有风湿病,只好在家休养;而他被人看到下菜地干活,基本上都发生在放学之后。他表示,现在苏应法的风湿病基本上痊愈了,已经回到学校正常上学。于是,海关将此解释送交内务部秘书复命,但后者对此解释表现出了极大的不信任,指示海关密切关注苏应法的出勤情况。果不其然,六月十六日,吧咑时皇家书馆校长再次向内务部报告,这位中国学生自五月四日起就再也不来学校上学了,他跟学校表示说是要在近期内返回中国去。

事实上,在澳中国留学生自己表示要提前回国,这也是内务部所期望的最好结果。于是,内务部秘书指示海关随时关注苏应法的去向,看他何时购妥船票离境。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海关一直也没有报上来有关这位中国学生离境的任何信息。直到十月十五日,正在焦急等待消息的内务部秘书接到了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的信,但不是通告苏应法离境的日期,而是为他申请留学签证展延。他提出的理由是,过去几个月苏应法的风湿病复发,直到最近才得以痊愈,可以重返学校继续念书了,希望内务部再批准其展签一年。对此申请及其理由,内务部秘书觉得苏应法实在是不识趣,内务部已经对他很宽容,给予他充足的离境时间,但他却总是在耍花招,编借口,真乃“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十月十九日,内务部秘书复函魏子京总领事,历数这位中国学生历年来的种种违规行为,表示内务部绝不可能再考虑给这种严重违规还耍花招的中国学生展签;而且,他还在函中更加强硬地表示,苏应法必须在十月底之前离境回国。

知道事情已经无法挽回,苏锦茂还想拖延,遂写信向雪梨海关求情,希望能准允其子再在澳洲多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现在他的“福记耕园”财务状况比较糟糕,没有钱,难以负担儿子回国的船资。他表示,待三个月后,其经济状况会获得改观,届时就可以比较自如地安排船票,让儿子顺利回国。内务部接到海关转来的上述请求后,完全明白这是苏锦茂在采取拖延战术,显然是希望利用三个月的时间,让儿子帮他经营菜园。可是如果完全拒绝此请求,对苏应法采取强制措施,一旦他采取躲避办法,离开吧咑时埠潜往他处,将会拖延其回国时间。考虑到此时距年底也就只剩下二个月左右的时间,既然采取强制措施有一定的风险,还不如部分地满足苏锦茂的要求,以便可以比较平和地解决事情。随后,通过对几间航运公司船期排查得知,十二月十六日那天,将有苏应法来澳时所搭乘的那艘“圣阿炉滨士”号轮船要从雪梨开航驶往香港。内务部获此信息后,决定采取折中办法,即部分地同意将苏应法的签证展延,但其有效期是到上述轮船离境的那一天止。换言之,苏应法必须在那天搭乘上述轮船离境回国。这也算得上是内务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这位中国青年予以额外的照顾。

于是,二十二岁的苏应法便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按照与内务部的约定,在雪梨港口登上“圣阿炉滨士”号轮船,离开澳大利亚回国去了。从其入境澳大利亚留学到现在离境,总计在澳留学四年零三个月。但在此期间,他实际上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时间,是在帮助父亲经营其“福记耕园”及到其他华人经营的菜地帮忙干活。

本来苏应法是在澳洲内务部拒签的情况下被迫离境的,按例他已无法再重新申请入境签证来澳。可是过了半年,内务部又有了他的消息。一九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吧咑时埠的一位名叫董敬(F.P. Tonkin)的太平绅士给内务部长写信,请其核发再入境签证给苏应法,使其能来到吧咑时,代理经营父亲的菜园。他在信中表示,苏锦茂目前病重,需要治疗,但他还有一块菜园需要打理,而且妻子无法下地,女儿又还年幼,如果能让其子从中国返回澳洲代父经营上述菜园,就可以让苏锦茂安心接受治疗,家庭也不会陷于财政危机。过去四年多的时间里,苏应法在这里读书,也参与过菜园的工作,熟悉所有的操作,且父子俩与当地居民关系良好,他们的勤奋都有目共睹。希望内务部能接受此申请,帮助这个目前有难的家庭。但八月六日,内务部秘书复函董敬,拒绝了其请求。由是,苏应法重返澳大利亚的希望破灭,他的赴澳留学档案也到此中止。

一九二一年三月二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苏应法签发的学生护照。

一九二一年二月九日,苏锦茂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苏应法赴澳留学所需之护照和签证。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Young, Fat -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6/14919


[1] 在当地的新闻报导中可以找到与苏锦茂相关的信息,显示他与妻子都住在吧咑时埠,还在一九一八年因一场大火,烧掉了他的商铺,直接损失财产价值一千镑。见:”Old Bathurst Landmark A MIDNIGHT BLAZE. CHINESE STORE GUTTED. DAMAGE ESTIMATED AT £1,000”, National Advocate (Bathurst) Tuesday 2 July 1918 p 2。

[2] 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有一个苏锦茂太太的宗卷,显示她于一九一年抵达美利滨(Melbourne)。Elsie May Kum Mow [Chinese - arrived Melbourne, 6 Oct 1901. Box 36], NAA: SP11/2, CHINESE/MOW E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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