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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卅六):东莞专厘三富

(2023-11-05 06:56:42) 下一个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卅六):东莞专厘三富

东莞桂花村

出生于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二日的专厘三富,该名是其英文名Junny Sam Foo的转译,按照档案显示,是东莞县桂花村人。这里的“三富”显然是其祖上去到澳大利亚发展时所用的名字,最后在那里成了姓氏,至于其真正的姓氏是什么,不得而知。如果说珠江三角洲的老居民基本上都可以追溯其姓氏源流的话,则须先要了解其所在村庄的姓氏构成,方能做出大致的判断。但限于手头资料不足,无法判断桂花村位于现在东莞市辖区何处[1],故无法给出一个大致的判断。

根据专厘三富的档案披露,他的祖母是咩利三富(Mary Sam Foo,或者是Mary Foo)师奶。档案馆里保存的咩利档案显示,她大约是一八七五年左右出生于香港[2]。因东莞毗邻香港,早期香港的大批居民实际上就是来自于东莞。遗憾的是,在档案馆里找不到相匹配的与三富有关的记录,故无法得知专厘祖父三富在澳大利亚发展的情况。从咩利的档案看,她居住在昆士兰省(Queensland)中部的添甫(Tambo)埠,是家庭主妇,并未参与丈夫所经营的“新泰利”(Sam Tye Nee)号商铺中的任何商务活动[3],但档案也显示出,其在澳居住时家境尚好,带有金耳环[4]。从可以查阅到的与其相关之出入境记录来看,实际上咩利三富真正在澳居住的时间也不长,总是不断地申请回头纸,返回中国探亲居住:一九○七年五月十八日回国,到一九一○年一月二十日返回昆士兰;一九一五年三月八日再返回中国探亲,直到一九二○年十月四日才回到澳洲;仅仅过了四个月左右,她又于次年二月二十五日回国,到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才再次返回澳洲[5]。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她和丈夫所生育的孩子因无法获得澳大利亚的居留权,就只得安置在东莞家乡由夫家成员抚养,而她本人在一九○七年之后,就只好在澳、中两地来回跑,两边兼顾。

就从咩利一九二一年回国探亲的那一年开始,澳大利亚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开放中国学生(亦即那些在澳华人留置在家乡的子弟)赴澳留学。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当时人在中国的咩利见孙子专厘已满六周岁,已达到上学的年龄,便想将其办理到澳大利亚留学,遂通过友人代为填写申请表格,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请领孙子的留学护照和签证。她以自己作为监护人,以在添甫埠经营的“新泰利”号商铺作保,承诺每年可供给专厘三富膏火五十镑,以为其留学所需的各项费用,希望办理他进入添甫埠公立学校(Tambo State School)读书。中国总领事馆接到申请后,虽然稍微拖延了一些时间,达半年之久,但总体而言审理进行得还算顺利;到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为专厘三富签发了号码为399/S/24的学生护照。二个星期后,澳洲内务部也在五月二日通过了他的签证申请,在其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印章。

然而,原本想尽快为孙子办好留学手续然后赶赴澳洲的咩利,在家乡接到中国总领事馆寄来的孙子专富的护照后,不知何故却迟迟不见动静。直到差不多三年之后的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昆士兰省首府庇厘士彬(Brisbane)海关才在当天从日本经香港驶来停靠该港的轮船“安艺丸”(Aki Maru)上,见到了由祖母咩利陪同要求入境留学的专厘三富[6]。可是,他所持护照和签证是三年前核发,早已过期近两年;此前内务部曾经知照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嘱其联络那些签证即将过期的中国学生,提醒他们要么尽早前来澳大利亚留学,要么就要循正规途径申请延签,但似乎咩利根本就没有收到过此类通知。更重要的是,从一九二六年中开始,澳洲实施修订过的《中国留学生章程》,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此后来澳留学的中国学生只能入读收费的私立学校,不允许再入读提供免费教育的公立学校。咩利师奶虽然此前在澳大利亚居住了多年,但英语听说能力很有限,而其孙子在来澳前根本就没有学过英语,无法与海关和移民官员沟通。最后通过传译,海关方才了解到,今年届满十岁的专厘此前在中国已经读过了一年多的正规学校,但并没有学过英语;而咩利随身携带的全部财产只是五十镑现金,尽管她在申报表上说明其在中国家乡的地产加起来价值超过了四百镑,但除此之外,她在澳洲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文件中没有说明他丈夫的情况,也没有再提及此前她为申请孙子签证而作保的商铺“新泰利”号。据此只能设想如下可能:此时她的丈夫因种种原因可能已经不在澳大利亚了,而那间商铺也有可能转售了他人,或者已经结业,因为档案馆中与“新泰利”相关的档案所涉年份只到一九二八年截止,此后未见与此相关的任何线索;另外一种可能则是,他的丈夫已亡,因而跟“新泰利”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尽管面临的是上述只有随身携带五十镑现金这样窘迫的情况,此前在添甫埠只是家庭主妇的咩利却向海关表明,她将带着孙子去到添甫埠,以手头的资金在那里开设一间果蔬糕点铺,就能赚钱生活并支付孙子的学杂费。海关人员经过一番与内务部的紧急沟通和商讨,最终决定准允专厘临时入境,但居留期限只有一个月。海关告诉咩利,她必须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在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的协助下,为孙子找到一间政府认可的私立学校入读,并向内务部报告备案,否则到期后只能将专厘遣返中国。

由于时间紧,咩利便在庇厘士彬亲友所开设的“瑞安记”(Sue On & Co.)商铺住了下来,于二月十四日将孙子专厘三富安置在位于该市中心区的圣约翰教堂学校(St John’s Cathedral Day School)念书。这样的安排满足了内务部对中国留学生在澳就读私校的最基本要求,三月二十四日,内务部便将专厘的临时入境签证转为一年期的学生签证。

就这样,专厘在圣约翰教堂学校认认真真地读了二年书。根据学校的报告,他除了有几天请病假之外,基本上都出满全勤,且总是衣冠整洁,非常阳光,学习也很勤奋,仅仅一年时间其英语能力就大为提高,可以流利地与当地人交流沟通,与班上的其他当地同学也保持着很好的关系。

一九二九年新学年开学后,专厘没有继续回到圣约翰教堂学校就读,而是转学到了昆士兰省西部地区距车厘蔚(Charleville)埠还有二百公里的奎尔陂(Quilpie)镇公立学校(Quilpie State School),因为他的祖母咩利通过亲友介绍,迁到了上述小镇居住,并在一家当地华人开设的店铺里做帮手。

虽然学校提供的例行报告显示专厘表现优异,学习成绩良好,但内务部却从中得知,作为中国学生,他读的是公立学校。按照规定,这是严重违规的行为。此时,内务部正好在处理中国总领事馆为其提出的签证展延申请,就没有予以批复,而是要求他转学到私立学校之后,方才可以发放展延签证。于是,中国总领事馆便开始了与这位留学生监护人咩利之间的长达半年多的有关转校问题的联络。在这期间,内务部几次催促,中国总领事馆皆以尚未收到专厘监护人的确切回复为由,请求再给点儿时间解决这一问题。直到新任中国总领事宋发祥到任后,将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驻地从美利滨(Melbourne)迁到了雪梨(Sydney),才于当年十月中旬致函内务部,表示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内务部无奈,只好再耐心等一等。又是一个月过去了,宋总领事才致函内务部,谓刚刚接到咩利的来信,告知因奎尔陂镇太小,人口不多,此间根本就没有私立学校,就只开设有那一间公立学校。换言之,专厘三富进入公立学校读书,是无奈之举,因为别无选择。由于此时距年底学校放暑假也没有多长时间了,她希望内务部准允其孙子读完这个学期,一旦过了圣诞节假期,她便将孙子送回庇厘士彬,在那里再选择一间私校让他继续念书。宋总领事认为她陈述的都是实情,而这样的要求也合情合理,希望内务部考虑到该留学生的实际情况,批准上述安排。按照澳大利亚的中小学学制安排,内务部也明白公立学校已经到了快要放假的日子,什么事都急不来,只能等待明年再作安排。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遂于十一月底认同了宋总领事的请求。但内务部秘书在复函中特别强调,在明年新学年开学时,如果专厘三富未能如期进入私立学校念书,内务部将强制将其遣返中国。

在一九二九年圣诞节前,咩利已经跟庇厘士彬的圣约翰英格兰教会学校(St John’s Church of England Private School)取得联系,征得该校同意接受其孙子明年前来入读。可是,毕竟私校收费较贵,咩利目前所赚的收入并不多,是否能够支撑孙子读下去,她已经没有了三年前携带孙子入关时的底气;事实上,她之所以将孙子转到奎尔陂公立学校念书,也是为了省却一笔可观的学费。而在与内务部就孙子转学一事公牍往返的近一年时间里,她利用这个时间差,也确实达到了节省这一年学费的目的。为此,她在与圣约翰英格兰教会学校联系而确认其收费时,就感觉到了财务负担的巨大压力,已经流露出了要尽快将孙子送回国的念头。

可能是考虑到现实,咩利师奶很快就做出了决定。一九三○年一月十三日,咩利将尚未满十三岁的孙子专厘三富带到庇厘士彬港口,搭乘路经该埠的“天咑”(Tanda)号轮船,让他挥别留学几近三年的澳洲,返回中国去了。档案没有说明咩利是否陪着孙子一起回国,但也找不到此后她呆在澳大利亚的线索。

专厘三富在澳留学刚好满三个学年,虽然只是上小学,但因他抵澳时尚未满十周岁,属于语言接受能力强的年龄段,故三年的英语学习已经为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其目前的语言状况,回返中国后无论是在家乡还是去到香港上学读双语学校,都会具备一定的优势。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咩利三富师奶通过友人代为填写申请表格,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请领已满六周岁的孙子专厘三富赴澳留学所需的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为专厘三富签发的学生护照。

一九○七年咩利三富师奶领取的回国探亲所用的回头纸。

一九二一年咩利三富师奶领取的回头纸,其返回日期是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即带领孙子专厘三富回澳之日。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Junny Sam Poo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9/3089


[1] 东莞市大岭山镇下属有一“桂花围”自然村,不知是否相同。另,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下属有桂花村。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清代时,观澜都长期属于东莞县而非宝安县。

[2]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of Tamb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MPIRE on 8 March 1915,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HWAH PING on 4 October 1920, NAA: J2483, 175/86; Foo, Mary [Mrs] - Nationality: Chinese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9474 issued 29 September 1920 at Thursday Island, NAA: BP4/3, CHINESE FOO MARY。

[3] 从澳大利亚档案馆检索的结果看,一份在添甫埠的中国人所持外侨登记卡的名字就是“新泰利”(Sam Tye Nee),但这显然是按照当时许多在澳华人的惯例,其人以店铺名作为其在当地的个人名字。见:Nee, Sam Tye - Nationality: Chinese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7/17 issued 28 May 1917 at Tambo, NAA: BP4/3, CHINESE - NEE SAM TYE。而实际上,按照另一份档案的记载,“新泰利”本人的真正中文名字应该是Li Muk Fat(黎睦发或李睦发,译音)。见:Legal. Li Muk Fat alias Sam Tye Nee, NAA: A458, 728/1/225。由此可知,这位李(黎)睦发(即“新泰利”)的年龄与咩利三富相若,据称也持有香港出生纸,曾在一九一三年申请入籍澳大利亚,但因其属于大英帝国属土臣民,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他可以自动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无需入籍。见:Rosie Dahool, Creamy Betar, Sam Tye Nee – Naturalization, NAA: A1, 1913/19547; Naturalization. Individual Cases. Sam Tye Nee, NAA: A458, 728/1/225 ATTACHMENT。根据上述情况判断,这位李睦发很有可能就是咩利的丈夫,亦即专厘的祖父。换言之,他原籍是东莞县桂花村,但却是在香港出生(香港开埠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后,因东莞县包括宝安县近在咫尺,当地民众跨境进入香港发展或移居该地,非常便利)。但即便他们可以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但因其中国人血统,澳洲政府仍然视之为外侨,仍然需要登记,回国探亲时也仍然需要领取回头纸。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也有若干份来自昆士兰的“Sam Foo”(三富或“福”)档案宗卷,但皆非来自添甫埠,显然与本文所涉及的Sam Foo不符。

[4]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18 May 190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ASTERN on 24 January 1910, NAA: J3136, 1907/189。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HWAH PING on 25 February 1921 returned Brisbane per AKI MARU 5 February 1927, NAA: J2483, 299/096。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HWAH PING 25 February 1921 returned Brisbane per AKI MARU 5 February 1927, NAA: J2483, 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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