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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原理(3)

(2008-03-08 21:16:26) 下一个

生存原理(3)

                  生存原理(连载三)
                    王杰民
  有些肉食动物采用隐蔽偷袭的方法捕食,如螳螂、某些游猎的蜘蛛,还有用钓竿诱捕猎物的海底鱼等。
  有些动物一生要做一次或多次长途迁徙,如候鸟、洄游鱼类,北美洲有一种蝴蝶,随着季节隔数代迁飞一次。
  啄木鸟,专门啄食树木中的昆虫。
  一些食鱼鸟类,主要捕食水中的鱼。
  除了这些一般化的生存方式外,还有寄生、共生、社群等方式。
  各种吸血寄生虫是人们最熟悉的:蚊子、跳蚤、虱子等。
  类似的,吸血蝙蝠也专靠吸血为生。
  有些蜂类将卵产在其他昆虫体内,寄生繁殖。
  有些种类的杜鹃鸟将卵产在其他鸟巢内,寄生孵化及喂养。植物也有寄生的,如菟丝子,它没有叶绿素,靠根扎在其他植物茎上吸取养分。有叶绿素的植物也可以采用寄生方式,如斛寄生,它寄生在树上。有的寄生植物表面看与普通植物一样,有绿色的枝叶,根扎在地下,但它的根不是从土壤中吸收养分,而是缠绕在其他植物根上,将养分据为己有。
  共生的例子也有很多,如天麻和蜜环菌共生,真菌和藻类共生形成的地衣,白蚁和肠内的鞭毛虫的共生等。
  蚂蚁、蜜蜂、白蚁等昆虫是社群性的,它们的社群成员具有先天的明确分工,每个成员都义无反顾地尽职尽责,绝无偷懒,绝无非份之想,它们是真正的分工合作的社会群体。尽管蜂王、蚁王表面看上去好像地位极高,但实际上那只是分工合作的一种表现形式,与权势没有任何关系。
  猿猴、狮子等也有社群结构,这种社群的主要特征是以武力划分的权势地位,成员有明显的等级, 但没有什么分工,最多只是地位高者不劳而获。成员的地位等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争夺王位的战斗经常不断,胜者为王。
  社群生物也可以采用寄生方式,如南美的一种红色蚂蚁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它们也有蚁王、兵蚁,分工明确,但它们又与普通蚂蚁不同,它们不是自食其力,而是做强盗,攻破其他蚂蚁的窝,抢劫蚁卵、幼虫和蛹,运回巢穴。抢来的卵和幼虫不是被当作食物吃掉,而是养起来,这些被掳掠的幼蚁长成后,以为是在自己的家里,仍然忠心耿耿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采集食物,清理卫生,修建巢穴,喂养幼虫(两种)和蚁王,一切劳动全部由这些沦为奴隶的蚂蚁承担。强盗蚁除了抢劫之外,生活全靠奴隶蚁伺候。此外,还有些马蜂、蜜蜂等,或夺占蜂巢,或掠夺食物(蜂蜜或幼虫)。这些例子说明,寄生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大多数蚂蚁过着游猎、采集食物的生活方式,而有的蚂蚁却拥有“农业文明”:它们把树叶搬回巢中作为培养基,种植蘑菇为食物。
  让我们回到正题,人类的生存方式是什么呢?说来并不复杂,其一是“交换”,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生存条件。因为人生存所需的东西种类太多了,衣食住行、精神娱乐、杀伐争战……,需要多种多样的物质用品,生产制造这些物品则需要更多种类的工具、设备、材料和相应的知识技能。谁也不可能掌握和拥有这数不清的知识技能和生产资料,因此每个人只能从事单一的劳动,生存所需的众多物资只能通过交换取得。此外,交换活动本身就需要相当多的物质、技能,这就更增加了交换的内容。
  交换的具体表现有各种不同形式,可以先生产某种产品(包括精神、物质),再行交换,也可出卖劳动力,还可以买进卖出,赚取差价,还有提供某种服务,取得报酬,甚至还有用虚拟价值做载体的交 换,如股票、期货等。
  除交换外,人类还有一种生存方式──掠夺,这是一种从猿人时代延续至今的古老方式,小到个人,大到集团,都可采用。掠夺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明火执仗的烧杀抢掠,有以武力、权势威逼,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有小偷大盗、贪赃纳贿,还有表面交换形式掩盖下的掠夺:诈骗、伪劣假冒等,还有既是交换也是掠夺的权钱交易、蚕食鲸吞,以及其他种种花样技巧。人类的生存方式就是这两种:交换与掠夺,这正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可以主要择其一种,也可以二者兼备。看起来纷纭复杂的人类社会,实际上就是混杂着掠夺的交换体系。

                 四、进化与生存
  生物进化原理告诉我们,进化的方向就是由生存这道关口决定的。进化大军从历史走来,在关前分为两队,一队通过生存关,继续前进,另一队不过关,走向淘汰,永远退出生命舞台。生物在进化的征途中要一次又一次地闯过无数道生存关,永无止境。生存是进化成功的体现,无论多么巧妙的形态结构,多么奇特的生理功能,如果不能争得生存,便只有淘汰一条路,淘汰的唯一结论就是进化失败。那么怎样才能生存呢?这就是世人皆知的──适者生存。具体说,就是生物要在自己选定的生存方式下,尽可能多地获得生存条件,最大限度地逃避危难,这里的“尽可能”和“最大限度”都是相对于同类的其他个体而言的。群体中个体之间总是有或多或少的差异,完全相同的个体是没有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可以辨认出每一个人,否则的话,就像工厂的产品,如果不加上标记,就无法区分。生物群体的演变进化就是由于个体之间的差异导致的生存能力的差异而产生的。
  假定一个种群在某个性状上有两个不同的表现型,它们的生存力不同,以致两个表现型的增长率(增长率为出生率与死亡率之差,可正可负)不同,这种差别哪怕只是很小的一点点,只要过一段足够长的时间,生存力强的一种就会占据种群的绝大部分,生存力差的或者成为极少数,或者完全消失。这个过程用简单的数学计算就能证明:
  设种群有A、B两个表现型,它们的单位时间增长率A为1%,B为2%,两者的增长率之差(绝对值)为2%-1%=1%,并且假定初始状态时种群的AB之比为100∶1,即A的数量为B的100倍。1个单位时间后,A的数量为
                       100+100×1%=100(1+1%)
2个时间单位后,A为
       

  当N=0时,即初始时刻,A∶B=100∶1。随着N的增大,这个比值逐渐减小,当N=500时,A∶B=1∶1.38,B超过了半数,当N=1000时,A∶B=1∶190,B成了绝大多数。
  对于繁殖较慢的生物,单位时间可用年,N=1000即1000年。对繁殖较快的鼠、兔等动物,单位时间可用月,对苍蝇蚊子之类可用日,对细菌则可用时或分。即使用最长的时间单位,1000年在生物演化史上也只是短暂的一瞬。可见,生存能力的微小差别,引起的变化也是很快的。如果增长率之差再大一些,至5%或10%,演化会更加迅速,“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其实并不很长。
  欧洲尺蛾的演变就是通过这种生与死的差别实现的。害虫在受到毒药的杀灭时,死亡率很高,相比之下,极少数有抗药力的死亡率要低得多,要不了多久,抗药性就成了种群的绝大多数。性状的演变贯穿着整个生物进化史,说到生物的演化,人们的印象中都认为主要是指形态性状而言的,但形态并不是组成生物的全部,特别是动物,其行为也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把生物的组成分为三个方面,即三个要素:形态、生理、行为,生物进化实际上是包涵着这三个方面的演化,前述的决定了各种生存方式的行为,都是经过长期进化形成的。
  现在回到人的问题上,在交换和掠夺生存方式下,如何体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很简单,就是想尽一切办法少付出,多收入,或只收入,不付出,即为优,反之为劣。具体表现就是那些早已成为老生常谈的:虚伪、奸诈、贪婪、野蛮、阴险、冷酷、趋炎附势、明争暗斗、巧取豪夺、欺凌杀戮……,这些都是优良性状,反之,真诚、善良、仁慈、正直、舍身取义、淡泊功利……,这都是最低劣的性状。优胜劣汰,自然是优者广及遍地,劣者稀缺罕见,于是理所当然地有了今天的人群,今日的社会。一定有人会说,你这不是善恶不分、黑白颠倒吗?非也,这里说的是个生物学概念,是否有利生存是判定的唯一标准,与人文理念中的善恶、道德品质的优劣完全是两回事,要说两者有什么关系的话,那就是正好相反。生命舞台上只有生死存亡,没有是非善恶,就像其他所有的生物一样,弱肉强食,谁有本事谁活得好,谁对谁错?谁是谁非?
  至此,有一个问题是无法回避了。要说这些属于观念、意识、行为方面的东西是经过选择淘汰,进化形成的,也就等于说,这些观念、意识、行为是基因决定的,否则绝不可能在进化中改变。这与当今世界流行的习惯观点发生了根本性的冲突,“怎么可能呢?谁不知道,思想、意识、行为、观念通通是环境的影响、外界的灌输形成的?与基因没有丝毫关系,这早已是举世公认的定论了,难道还能推翻吗?”然而,我们很不情愿地看到,历史上早已举世公认的、坚如磐石的钢铁定论,被推翻的已不止一件,更何况,这种“定论”在人们的心目中至今也只具有相对的正确性呢?说相对,是因为只有在需要它正确的时候才正确。例如,某人过去曾有劣迹表现,对此他就说,“有些青少年有暴力倾向,总是因为生长的环境,人没有天生的坏种,而是因为社会、家庭、学校对不良少年往往缺少一种沟通的能力……”(这话说得很含糊,并没有指明暴力倾向从何而来)。这个人后来崭露了某种特长才能,并因此小有名气,这时他的话就相当明确而肯定了,说这是源于“天赋”、“基因”,不但对赖以成长的环境只字不提,还抱怨“学校不能区别对待不同天赋、不同基因的孩子……”。这同一个人,劣迹就一定是由于环境、社会(哪怕仅仅是“缺少沟通的能力”),才能就毫无疑问是天赋、基因,可见,这个“定论”的成立与否是根据需要随时改变的。这说明,所谓“定论”并无科学依据,而只是一种想当然,不然的话,怎么可以变来变去呢?对那些已经得到科学证明的东西,如万有引力定律、牛顿三定律、热力学定律、欧姆定律、能量守恒定律等等,还可以想说是就是,想说不是就不是吗?
  “环境说”的起源源远流长,是因为大家都自然而然地认为是这样,并没有什么科学的证明,就像当初人们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一样。而“基因说”的产生,却是出自现代科学,其他生物的行为基因已经得到证实,近年来,不断有文献称婚外恋、同性恋、自杀倾向等,都与基因有关。由于对人的研究不象对其他生物那样方便,因此成就也没有其他生物那样突出。老鼠的行为基因研究近几年成果丰硕,如科学家培育的“爱子鼠”,拥有爱子基因的鼠对幼仔无微不至地关心照料,缺少这个基因的则对幼鼠漠不关心。还有“聪明鼠”,这种鼠拥有比普通鼠更聪明的基因,它们的智力也比普通鼠高出许多。更奇的是“忧虑鼠”,这种鼠的一个掌管情绪的基因被破坏,它们总是毫无缘由地处于焦虑之中,显得烦躁不安,非常痛苦,必须服用镇静剂方能缓解。由此也可以看出,疾病、医药、健康、三者的关系,机体素质的健康与药物维持的健康不是一回事,医疗不应该是追求健康的唯一途径。
  “狼孩”的例子是不能不提的,它一向被认为是“环境说”的最权威的证明。遗憾的是,从科学的角度看,它不能成为证据。为什么?因为作为科学结论的依据的实验,必须能够重复,重复实验必须得出相同的结果,才具有权威性。“狼孩”仅此一例,又不能重做,至少不能算是可靠的证据。另外,广泛流传的“狼孩”故事,已经被加进了许多演绎杜撰的成分,早已面目全非,“人似猿,猿似猴,猴似狗,人之与狗则远矣!”还有,科学实验的材料的来源、性质必须清楚,实验过程必须有全程观察记录,而“狼孩”的来源不清楚,是否正常的人类婴儿也不知道,成长发育过程也无人见过,因此,它只能是个故事,而不具有科学价值了。这故事说,“狼孩”是四足行走,奔跑如飞,声如狼嚎,不会用手拿而用嘴啃,这有多少是真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把“狼孩”实验重做一遍,真能得到故事讲的这种“狼孩”吗?“狼孩”实验不能做,可以做个替代实验,羊和狼差别狠大,但与人和狼的差别比起来,还是要小许多,我们不妨做这个实验,在人为控制下,让狼哺养初生的羊羔,看将来能否得到一个长相是羊、行为是狼的“狼羊”?或者把差别再缩小一些,让狗抚养羊羔,如果“狗羊”长大后会“汪汪”叫,能看家护院,就算成功了,能吗?家鸭不会孵卵,让鸡代孵,这早已做了几千年、无数次了,何曾有过一只鸭变成能打鸣、会上架的“鸡鸭”的?所以至今为止,“环境说”没有一件可靠的证据。而反面证据倒是有现成的,就是斗牛、斗鸡等。源于西班牙的斗牛娱乐,用的不是普通牛,而是专门的斗牛品种,这种牛非常凶猛,见人就顶,除了斗杀之外,没有别的用处,既不能耕田,也不能挤奶(且不论多少)。斗鸡也是专用品种,平时必须单独饲养,只要两只公鸡见了面,就会拼命搏斗,至死方休。这都是人工有目的的选育成的品种,是不可能把普通的牛、鸡通过环境的影响、灌输训练成的。毫无疑问,好斗品性是遗传的。我们已知,主宰遗传性状的物质是DNA,所以,好斗品性肯定是基因决定的。
  对动物行为的成因的探索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此举一个实验,一种兀鹰,善吃鸟蛋,对这种行为早有“先天说”与“后天说”之争,科学家用几个月的时间喂养幼鹰,放飞观察,证明从未见过鸟蛋的鹰,一见就会吃,根本不需要学习、模仿,“先天说”确立无疑,电视片对此做过详细介绍。几十年前的实验研究也有过重要发现,“动物的性情有馴野的分别,‘野性难驯’是一句老话,早就表示这其间有先天的关系。近年以来,至少有五、六位作家(指学者)在这方面做过实地的试验,他们大都用鼠类做材料。他们所得的结果,全都证明野的性格和驯的性格是遗传的,并且是可因选择的作用而增损的;而在遗传之际,驯的性格与野的性格能彼此隔离,证明构成它们的基因在数量上是不很多的。同时,母子间比较长期的接触也不能改变子女们的反应,驯的终究是驯的,野的终究是野的;而野性的父与驯性的母所生的子女,尽管母是驯性的,而野性的父又从没有见过,总表现着几分野性。”(引自旧著重刊《优生原理》,潘光旦编译,49年初版,81年版)。五十多年前的这些实验,证明了动物性情是遗传的,并且符合基因的分离规律。在看到《优生原理》这本书之前,作者也独立做过几个同类的实验,材料是鱼、蜗牛和水蚤,结果完全相同。鱼的项目是性情的驯野,蜗牛和水蚤项目是行为特征,实验证明,性情、行为特征都是遗传的,并可通过选择淘汰而改变。当时还以为这是首次发现,看到此书之后,才知五十年前就有人做过。为什么后来这些年,“后天说”越来越占了上风,早先的这些发现被灰掩尘封,实验再也无人做,研究再也无人搞,“后天说”尽管没有任何实验证据,却日盛一日,以致牢不可破,这是为什么?这里我们必须分析一下,人的认识问题,在前文讲到健康问题时,曾提到认识问题,现在需要着重探讨一下。
  事物是客观的,认识是主观的。人对外界事物,总是有的喜欢,有的不喜欢,有的希望,有的不希望。对喜欢的,没有也宁可信其有,对不喜欢的,是真的也不愿承认。三十多年前,某地曾盛传一个谣言:“本地区类别要提高了,工资要涨了”,十年后,二十年后,事实证明根本没有这回事,却仍然有人言之凿凿地把它当作最新消息在传播,可见企盼之心切。约二十年前,社会上传言要给某个行业增长工资,有人兴奋异常,编造谣言哄自己:“这回,我(的工资)一定能涨到二百块!”并对此深信不疑:“一定能!一定能!”仿佛新工资表他已经看见了,他的大名后面赫然写着200,确证无疑了。他当时的工资只有四十多元,有人告诉他:第一,不会单给某个行业涨工资,是各行业普调,第二,涨幅绝没有那样大。对此他一个字都听不进去。某人去外地花一百多元买回个照相机,有人看了后说:“你占了个大便宜,这个相机值四百多!”他听了心花怒放,无条件全盘接受。当真正的行家看了告诉他,这东西也就值一百多,他却以为你在骗他,无论怎样实言相告,他只是一个劲地摇头。这类事例天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是个很普遍的现象,骗子们就是利用了这一点,他说的总是让人怦然心动,天上掉馅儿饼,于是不断有人上当。医界搞的精子库,原本是用于医疗目的的,不具有改良人种素质的功用。而现在人们一方面誓死做“环境说”的铁杆捍卫者,另一方面,对“天才基因”供需双方都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既然一切都是环境造就的,又哪来什么“天才基因”?我们不能说百分之百的话,但至少有一部分人,如果他展现出了超过常人的智慧才能,一定愿意相信这是“天才基因”的作用,如果蠢笨无能,那就绝不会承认自己是由“愚蠢基因”所组成,一定要把责任全部推给环境。曾有学者提出过“犯罪基因”的说法,社会上自然是反对者居多,特别是那些恶劣分子,不肯承认自己是“天生的坏种”。事情总会有例外,一位得人钱财的律师在大堂上替人消灾,说“他犯罪是由于犯罪基因的作用,而不是故意所为,犯罪基因是祖先传下来的,而不是他自己制造的,所以无罪。”为什么这回不但不反对,还要主动往自己头上扣?因为能使有罪变无罪嘛!把责任推给祖先的基因,就算名声不太好,总比坐牢杀头强吧?人们对自己认定的定论,也不过是根据情况,各取所需罢了。
  关于认识问题,历史上发生过一场仅仅是为了一个与人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的惨烈斗争。1543年,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发表之后,遭到了世俗与宗教的激烈反对,少数支持它的科学家受到残酷迫害。宗教统治者下令烧死哥白尼,哥白尼因先已过世而逃过了这一难,1600年,布鲁诺因坚持日心说而被烈焰送上了“天堂”。1633年,伽利略被判终生监禁,此时已是《天体运行论》发表之后的90个年头了。直到360年后,伽利略才得到平反,这场观点之战持续了450年。这真是一个无法搞清、难以认识的问题吗?根本不是,实际上正相反,单从科学角度看,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哥白尼也不是第一个提出日心说的人,2300多年前,希腊天文学家阿里斯塔恰斯就提出了日心说的基本内容。在此后的近二千年时间里,没有人理会这一观点,反倒是地心说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哥白尼之后,尽管科学家的观测越来越多地证实了日心说,特别是望远镜发明之后,观测的新发现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日心说的正确,但那些愚昧而又顽固的大人物们就是死抱着他的谬误不放,甚至来个“眼不见为净”,坚决不肯朝望远镜里看一眼,还硬说那是巫术。如果有谁不懂得什么是不可理喻,不知道什么叫冥顽不化,这就是最标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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