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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竟称宽大:程翔案判决难以服众

(2008-03-24 16:49:24) 下一个
亚洲时报在线张一撰文/新加坡《海峡时报》首席中国特派员程翔在8月31日被中国地方法院以间谍罪判囚5年。纵使当局透过新华社发稿交代案情,但外界对案件仍有很多疑问,当中包括案中所指的“国家秘密”涉及什么方面,程翔是从什么渠道取得这些资料等。

程翔一案,又再次突显了一个老问题:中国领导人屡次强调依法治国,但以程翔案所见,有关“国家秘密”的法律却非常含糊,一些工作上经常接触政府消息的新闻记者想要依法行事,避免触雷,但却是无法可依。

对于何谓“国家秘密”,中国法律始终没有清楚的定义。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有关“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部份指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政府对“国家秘密”没有清楚定义,是出于政治考虑,目的是要在这问题上保持模糊性,让间谍不能游走法律的漏洞,而百姓也会出于一种恐惧的心理而不随便刺探党国内情。

另据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则指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法又指出,犯危害国家安全一章罪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当局认为程翔案判决已考虑到他主动交待问题等因素,因此5年刑期“已属轻判”;由此判断,当局认为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程翔已是获判“最轻刑罚”。

香港传媒组织曾多次要求,中国当局交代程翔案中所涉及的机密资料性质。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表示,判辞中未有充份交代程翔案中,所涉及的机密资料性质,令人忧虑香港记者在内地采访时,掌握的新闻材料,与政府所界定的官方机密,两者之间的界线如何□订,这样会令记者压力大增。协会要求有关方面,就此作出更合适的详细说明。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胡丽云亦认为,内地司法执法部门,对国际间谍及国家秘密的定义不清晰,记者及公民易堕法网,事件令人对中国的新闻自由失信心。

新华社8月31日发稿指,“程翔在担任新加坡《海峡时报》驻台湾记者期间,通过参加台湾某基金会的时事研讨会,与该基金会的薛某、戴某结识。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间,程翔在明知该基金会是间谍组织、薛某和戴某是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下,仍按照薛、戴布置的任务,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他人从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及情报的有关文字材料提供给薛某和戴某,并用化名获取酬金港币30万元。”

报道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程翔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积极搜集我国家秘密、情报,并提供给间谍组织,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鉴于被依法羁押后程翔主动如实供述了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他间谍罪的事实,并交出其从事间谍活动的重要证据笔记本电脑,法院认为程翔应以自首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报道中,并没有交代程翔案的“国家机密”是哪方面内容,究竟是涉及军事机密,还是对台机密。当中亦没有详细说明,程翔是从什么渠道取得这些资料,这些资料是否从未公开的资料,只以一句“他人从北京等地向其(程翔)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及情报的有关文字材料”作交代。

中国当局对国家机密定义一直模糊,正如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2003年10月,因向记者提供公开的新华社内参而遭到所谓“泄露国家机密罪”检控,被判处3年徒刑,至今年6月5日,郑恩宠服刑期满获释。

新华社稿中虽没有说明涉及程翔案的台湾基金会名称,外界相信是指中华欧亚基金会。基金会副执行长赵建民强调,程翔只是采访过他们举办的活动,并无参与研究。他并指,他们只是民间机构,与台湾官方无关连,他们会邀请学者就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若中华欧亚基金会真如外界所猜测,是程翔案中所指的台湾“间谍组织”,令人不解的是中央政府为何仍会容许,有“四大护法”之称的前基本法委员许崇德专程到台湾,参加该基金会所举办的座谈会。

美国纽约时报研究员赵岩,较早时被指泄露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辞去国家军委主席一职的“国家机密”,但有关控罪最后以“证据不足”撤销。有一种意见认为,美国政府在赵岩案上向中方施压甚力,因而有以致之。如今程翔因“间谍罪”成而引起争议,更有人称因为他是为新加坡报章而非美国报章工作。由是观之,程翔案对中国政府建立司法公平的形象,并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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