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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富人退还非法财产,避免民众暴力清算

(2007-02-26 12:55:12) 下一个
2月25日中国官方“光明网”的“光明观察”栏目,刊出郑现莉的文章《清算原罪是和谐社会的前提》,称“要避免底层民众的暴力清算,就要求社会强势群体真切地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拿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足够的诚意来,自觉主动地把自己非法侵占的财产贡献出来,这是最好最有效的方式”。
所谓“原罪”,本是基督教义中的一个概念,中国当代经济学界借用来指民间企业家在开始创业之初所使用的不正当手段。中国的富豪们是否曾犯有“原罪”?在他们已经发家之后,这种“原罪”是否应该受到追究?追究“原罪”,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将产生何种效应?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近年来在中国持续升温,不仅学界纷纷发表各种意见,就连胡耀邦的儿子、工商联负责人胡德平也表态,表示不赞成。郑现莉这篇文章,是在中共有影响的官方网站发表要求清算“原罪”的意见,而且将“清算原罪”与胡温提出的“和谐社会”联系起来。
文章写道: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社会各阶层在社会财富占有上的差距已经达到了非常惊人的程度,社会资源和财富迅速地流向了少数特权阶层和利益集团。北师大教授钟伟的统计资料表明,内地50个富豪的资产即相当于5000万农民的1年纯收入,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农民两年的纯收入。另外,中国社科院在一份年度调查报告中也指出,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96,是公认的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高水平。相比之下,印度的基尼系数为0.33,美国为0.41,巴西为0.54。除了社科院之外,一些媒体也就此做了抽样调查,结果同样让人担忧。《中国青年报》于2006年12月底发表的报告显示,90%的受访者都认为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太大。
来自国外的报告也提出了类似的警报。一份2006年10月17日由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以美元计算,中国大陆共有25万户百万富翁家庭,而这些家庭与其他阶层相比较,财富的增长速度又是最快的,他们所管理的资产额2005年比2004年增幅高达18%。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百万富翁家庭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比例更高。报告指出,在中国0.4%的家庭占有了70%的国民财富,而在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国家50%的财富。
在一个市场制度完善、法律健全并且得到良好遵守的国家,一个富豪的诞生往往需要几代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而在中国,这些富豪财富的攫取大多是十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内完成的。他们除了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直接违法犯罪之外,是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地积累财富的。他们的财富根本不是辛勤劳作得来的,靠的是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这就是所谓的“原罪”。
◆犯“罪”手段
20多年来,在他们身上烙上“原罪”痕迹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其中个别只在特定时期起作用,而大部分则一直延续到现在,愈演愈烈,至今还看不到被遏制的迹象。
第一,80年代的价格双轨制。实行这种制度的本来目的在于引入市场机制,但由于两种价格的存在,以及当时各类商品的紧俏行情,为权力介入市场活动、以权谋私大开了方便之门。一时间,倒彩电、倒冰箱、倒钢材、倒煤炭等等,成为社会纷纷议论的话题。一些后来在80年代发达起来的官商就是在这股“官倒”浪潮中起家,完成最初的资本积累的。“官倒”大部分是以“价差、汇差、利差、税差”的形式进行的。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胡和立先生计算,在1987年,我国全部控制商品的价差在1300亿元以上,利差约为200亿元,汇差约为500亿元,共计2000亿元以上。在1988年,上述三项合计为3569亿元。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商品价格的放开,以及外汇进入“市场调剂”,这两部分的价差有所减少,但“利差”依旧,且由于贷款总额的迅速扩大而不断增加。同时,随着房地产的升温,地价差的问题日益突出,据估计,1992年的大检查就不下于1000亿元。在多年的积累中,上述各项积累起来的数字是非常巨大的。当然,这并不表明这些差价全部到了个人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了私人财富,但具体有多少,恐怕将成为历史之谜了。
第二,持续20多年并且越来越严重的政府官员、国企领导贪污、受贿,不仅数额越来越大,级别也越来越高。譬如最近查处的上海市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青岛市委书记、山东省委常委杜世成等无不涉嫌严重经济问题。
第三,9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改制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到私人手中。这些国有资产是全国工人农民几十年辛勤劳动积累下来的,但在一些人的操作下,转瞬之间就除了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豪。
第四,大资本集团在股票等资本市场上的圈钱。这类操作手法更为隐蔽,但其造成的危害总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传导到底层民众身上。
第五,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城市及其周边土地价格的升高是全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建国以来辛勤劳动的积累,属于全民所有。可是在房地产公司的运作下,这块级差地租被房地产公司老板、政府和银行内部腐败官员无偿拿去了。
第六,煤炭等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可是在资本与权力的勾结中只是催生了大批富豪。
当然,以上所总结的并不是全部。尽管手法各异,但最后所造成的结果无一不是对底层民众的剥夺,造成社会各阶层在财富占有上的差距越拉越大。
◆贫富悬殊危害社会各阶层
当前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对各种产品的需要量是十分巨大的,具有无可比拟的市场潜力,应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但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简单。
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度快速升高。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中国外贸依存度为51%,2003年为60.2%,2004年为70%。目前更是达到了80%,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37%,这个大大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要知道世界贸易大国外贸依存度的平均值为17%。这不仅引起国内资源供应紧张、贸易摩擦频发等显性弊端,而且出口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导致中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的单位价格一路走低。譬如,化纤印染布每米出口毛利润以由加入WTO之处的0.11元下降到了0.03元。出口价格战越惨烈,企业争份额、争市场的拼劲就越足,出口价格也就越低,呈现典型的恶性循环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得不到保证,自然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无从提高。
这种状况对国家经济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解决之道只能是扩大内需。其实这项政策已经提出多年了,朱镕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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