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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神话的破灭:家庭与事业间的平衡

(2010-05-14 11:39:23) 下一个

一个神话的破灭:家庭与事业间的平衡

ZT- 张李玺

 

保持家庭与事业间的平衡,几乎是现代社会每个人对职业妇女的共同期望。能否做到,或者如何做到是一个方面的问题,但另一个方面,实际上涉及到这样一个更深层面的问题,那就是:家庭责任究竟是谁的? 1975 年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世妇会) 开始,经过哥本哈根的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会议”(第二次世妇会) ,内罗毕的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世界会议”(第三次世妇会) ,直到1995 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妇会,对两性共同分担家庭责任问题都十分关注。先后提出,采取一切适当和特别措施改变男子和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传统任务,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实现男女充分的平等鼓励妇女和男子分担父母责任和家务、男女共同享有育儿假国家财富的计算要考虑妇女们从事无偿劳动的时间及其创造的价值等目标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涉及到家务劳动社会化、有偿化和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夫妻伙伴关系等内容。

 

     在联合国妇女十年特别是’95 世妇会后,各国政府对此都十分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在委内瑞拉,经过各方努力,成功地通过了宪法第88 ———承认家务劳动是一项能带来附加值、社会福利与健康的经济活动,家庭妇女应该得到社会安全保障。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第四次世妇会通过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 —2000 )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纲要实施顺利,成效显著,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之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2000 6 月和12 月提交联合国23 届妇女问题特别会议,体现了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2001 —2010 ,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实践新千年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促进妇女儿童的持续发展, 又颁布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 ) 》。在以上两个纲要中,先后提出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推进托幼事业和家务劳动服务事业,进一步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务负担,并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原则和将性别问题纳入决策主流。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进行的两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公布的统计结果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到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的提高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方面的显著进步。

 

      回顾十年来在婚姻和家庭领域中的研究,内容涉及到生育、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法制、婚姻家庭道德、婚姻质量、家庭关系等方方面面。从社会性别视角重新审视妇女的家庭地位是本世纪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一个特点。许多学者认为,在不能否认妇女的家庭地位同过去相比确实有了很大提高的同时,也不能否认男权中心和父权制文化的影响仍然左右着婚姻权力关系。[1 ]

 

      许多国内外研究婚姻家庭的专家发现,在对婚姻的感受上,两性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简单说,丈夫的对婚姻的满意度要高于妻子。尽管对这个结果的解释很多,但有一点,几乎所有的专家都注意到了,那就是女性婚后,或者说在家庭生活中过多遭遇到多种角色的冲突,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角色冲突的原因不仅仅与角色的数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社会文化对不同角色的期望、传统观念与新的生活价值观的冲突、对婚姻生活中不同的感受和自我意识的出现等问题有关。例如家务分工的问题,不是一个你干多我干少的数量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一个公平的问题,一个主观感受的问题,一个角色期望的问题,一个权力平衡的问题。[2 ] [3 ]

 

    很多学者还注意到,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女性和婚姻、家庭联系在一起,把女性同家庭的责任联系在一起。但却忽视了这样一些数字:女性的工作时间是全球工作时间的67 %;女性的收入只占全球总收入的10 %;女性占世界文盲总数的2P3 ; 女性只拥有世界上1 %的财富;近六成的女企业家要照顾家庭成员;1P3 以上的女企业家要从事全部家务劳动;50 %以上的女企业家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 小时以上。[4 ]

 

    在家庭责任的问题上,学者们认为,将家务劳动视为妻子的工作适合妇女做的工作并非理所当然,而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社会事实,认为家庭中不平等的性别分工关系与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有关,而这种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又与家庭之外的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有关,在考察和研究家庭责任的问题时,应当将家庭置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脉络中考察,不能忽视家庭中不平等的性别分工关系和社会中不平等的两性关系的关联。[5 ] 可以说,’95 世妇会以来,在中国当代婚姻家庭的研究领域中,对社会性别概念的引入,不仅丰富了该领域研究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学者们对公领域和私领域之间的关系关注,对家庭责任和两性关系的关注。研究的问题、对原因的分析以及相应的对策也都十分注重社会两性关系的发展脉络。

 

    虽然家庭责任的问题只是婚姻家庭研究中的其中一个问题,但众所周知“, 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原则,在尊卑有序、男女有别的中国人的家族制度中,得以完全的支持和保护,对男女两性的不同期望、态度以及行为的评价也都局限于这个模式之中。因此,将家庭责任有意无意确定给妇女,单方面将保持婚姻与事业间的平衡责任交给妇女,不仅是不公平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家庭责任究竟是谁的? 对此问题所持的态度,无疑也会影响相应的社会政策。这也是’95 世妇会以来该领域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学者们认为,在动员妇女离开家庭参加有报酬的社会工作的同时,不能忽视男女两性在家庭角色中的重新安置这一问题。如果在家庭中和人们的观念里,未能彻底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不鼓励男性走进家庭承担家庭责任,就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建立在男尊女卑这一两性关系之上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这将成为日后在社会中全面推行男女平等政策的主要障碍之一。

     而这一分工模式的延续,无疑给妇女带来不少麻烦,对她们来说,由于就业上的无选择———“主外”(政治的和经济的双重原因使妇女必须走出家庭) 和操持家务的无选择———“主内”(“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和对妻子的角色期望使妇女不得不扮演主持家务的角色) ,在这两个层面同时无选择的情况下,势必给妻子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如果认为女性应对家庭负责,也会将一些本应公共领域关注的问题化了,例如,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缺乏公共资源的合理的再分配,使得养儿防老成为重要的替补措施,家庭养老实际上更多是给女性增加了负担。还有托幼问题,家务劳动问题等等,也都由于女性主内的责任,更增加了她们负担。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这一家庭责任模式,是使得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主要因素。有人说,保持家庭与工作间的平衡是女性可以作出的选择,这只是一个神话,因为社会并没有给女性这样一个可选择的空间,家庭制度和女性的家庭责任已经被结构化了。而一旦家庭责任和分工与性别联系在了一起,并被制度化的时候,必然会影响到女性在家庭中居于从属地位。[5 ]

 

     事实上,把婚姻和家庭同女人联系在一起,把事业和成功留给了男性这种格局,不仅仅给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带来了冲突和压力,实际上给男性也带来了压力和负担,在女性的家庭责任被性别分工结构化了的同时,男性也同样受到了这种责任的约束和评价。同时,从事婚姻家庭研究的学者们认为,不可忽视性别分工在两性关系建构的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性别关系和政治、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性别分工模式(家务分工) 既受到社会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又与现代经济和政治体系中的性别关系相互作用。纵观十年来有关的研究和讨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模式不仅在观念上和实际生活中影响着妇女地位,同时也制约了男性的发展。家庭责任是双方的,婚姻家庭的幸福应该建立在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基础上。

 

原文:http://www.xbwhyj.cn/html/xueshushiye/zhanglixi/200810/0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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