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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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互殴或许并不是乱象丛生

(2010-10-14 23:49:01) 下一个
据10月2日北京<新京报>报道:9月29日早 ,辽宁鞍山市检察院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场面混乱 ,胜利路交通被堵塞 ,5名身穿制服的警察被市检察院的人围攻并打倒 ,昏迷的警察随后被拖进检察院大楼。鞍山检方一知情人士透露 ,冲突是因为鞍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指控鞍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5名民警;在办理案件中存在刑讯逼 供行为。因对指控存在分歧 ,5名警员来到检察院大楼前扯起“检察院迫害保护国有资产的公安干警”横幅。此说法也得到了鞍山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证实。随后 ,公安警员与该院一名司机发生争执和打斗。该司机被殴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又把警察打了。
关于鞍山警检因纠纷互殴事件,已经过去N天,因为工作的上的一些事情耽搁,才至今日提笔。
对于这件事,小棋的视角可能有一些不同,很多网友与朋友都在讲,警检解决问题都用互殴了,那我们还能相信谁?更有甚者,有人直接讲出“狗咬狗”这样的词汇。
我一直反对“一棍子打死”这样的思想与行为,分析问题我也是尽可能还原当时场景来对问题客观分析,我希望我的每一个观点都尽可能有效与贴近现实。
我们一直希望三权分立,公检法的独立才能真正法制建设完善。
鞍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指控鞍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5名民警,在办理案件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这本是一件检察院行使正常职能的事情,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一个公民社会,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而5名警员来到检察院大楼前扯起“检察院迫害保护国有资产的公安干警”横幅,我看明显就是一种惯性,平日里一直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可能会养成一些,不好的“作威作福”的习惯,今日,有做为正常行使检察院监督职能的指控,却要用拉条幅来示威?这是明显无视法律的行为,这才是真正的社会不稳定份子,应该有所措施。
再看事情发展,公安警员与该院一名司机发生争执和打斗。公安警员随意打人,不走正常行政复议程序,随意争执与打斗,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看,检察院对警员的指控恐怕并非空穴来风。
好,我们再看事情的进一点发展:
该司机被殴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又把警察打了。可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我看我们的心理大多有一种围观心理,可能不会在意他们为什么这做,只会想与看,他们这么做了,他们检察院工作人员又把警察打了这件事,然后就会评论,警检互殴乱象丛生。
对于刑讯逼供这样的事,我在这里不作评论,我想地球人都知道怎么回事。但对于该司机被殴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又把警察打了。这件事来讲。
我来讲一个事实和大家共同作分析:按照正常思路,这事应该打110是吧?问出这个问题,我想大家应该会心一笑了,打110此时根本不可行,那怎么办?民警是正在打司机的时候被检察院的工作反殴,还是民警打完司机后,再被群殴?前者的话,我觉得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真有点“正当防卫”的味道,后者的话,民警殴完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再殴民警,我觉得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违法的,但却是不能打110之后可行的。
不论是警察拉条幅,打司机,都反映执法者法律意识的淡漠,我在想,法律意识淡漠的人怎么能去执法呢?检察院情急之下,反殴警员,实是不妥,更也违法,但问题是,警察行事粗鲁,检察院又该如何处理呢?
但从法制角度来讲,检察院行使检察职能,监督公安办案,一点也没有错,而民警无视这一国家法律规定,正是我们要追问的!
对于检察院,除了能更好解决“反殴”一事之外,更要持续不懈地行使检察职能,监督公安办案。
另外,警检互殴或许听起来不好听,但或许,隐含在其中的警检对立的因素,能看到宪法规定的检察功能的体现,或许那是一丝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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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邻家妹 回复 悄悄话 警检本身就是司法竞争部门,打架不是稀罕事。
只要不动飞刀就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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