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夜雨

我想知道,在一个中国留学生眼中,实现美好的思念是怎样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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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高院是个什么玩意

(2011-07-08 07:15:33) 下一个

奸杀一人,摔死一人,奸杀的是个十八岁的少女,摔死的是个三岁的幼童。十八岁、三岁;三岁、十八岁。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杀人恶魔竟然被云南高院改判成了死缓。不知云南高院是个什么玩意,不知云南高院的法官们是些贪赃枉法的邪恶之徒呢,还是一群老目昏花、浑浑噩噩的笨蛋饭桶。云南高院的赵建生、田成有院长称他们没有徇私舞弊,自然他们徇私舞弊也会这么说的。不过现在姑且把两位院长的话当真,那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云南高院的法官们都是一些笨蛋饭桶。

奸杀一人,摔死一人,每每想起犯罪现场,就令人不寒而栗;每每想起被害人,就令人痛苦不已。可云南高院竟以李昌奎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较小为犯罪嫌疑人豁免了死罪。

不知赵远生院长的社会危害大小是如何界定的,李磊因家庭矛盾杀六人,社会危害小吗?辽宁周宇新因家庭矛盾杀十人,社会危害小吗?无论何种矛盾,判断其危害大小,重要依据就是其杀人数量,及杀人手段。李昌奎奸杀一人,摔死一人,其社会危害如何能说小,要知道他可是奸杀少女,摔死幼童啊!要知道他残害的可是两条人命啊,要知道他残害的可有一个三岁的幼童啊!

杀人不一定偿命,但看你怎样杀的人,杀了几个人。少杀、慎杀并不是不杀。奸杀一人,摔死一人,尚判成死缓,不知到何种犯罪,才能被判成死刑。按照云南高院的理念,中国的死刑干脆废止算了。社会需要理性,需要宽容,但需要理性,需要宽容并不是不要理性,并不是不问青红皂白。李昌奎的生命固然得到尊重,可被害少女、被害幼童的生命也需要尊重。如果被害少女、被害幼童的生命得到尊重,那李昌奎就得被判死刑。赵建生院长语“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可不杀李昌奎,被害人的家属出于激愤,或许会杀了李昌奎的家人,更甚某位网友出于激愤杀了你赵建生,也未可知,那或许真是冤冤相报了。古人云:有仇报仇,有冤报冤,冤仇不报不是鼓励坏人为所欲为吗?

死缓,全国每年被判的有成千上万,可为什么对别的判决公众没有反响,唯独对你云南高院的判决反响会如此强烈呢。一人失聪可能,两人失聪可能,三人失聪也可能,可不会全国人民都失聪吧!法律不能被公众舆论绑架,但法律也不是法院法官手里的玩偶,愿意怎么摆布就怎么摆布,云南高院的法官们必须拿出改判死缓的确切理由,让公众信服才行。

自首不是判死缓的理由,药家鑫已有了先例;少杀、慎杀也不是理由,因为少杀、慎杀并不是不杀;“冤冤相报何时了”更不是理由,有冤不能报,有仇不能伸,社会总有一天会乱了套。云南高院何去何从,是继续玩意下去,还是有错就改,让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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