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维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后任大连日报,新华社大连支社和香港文汇报记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来贪腐而
个人资料
记者姜维平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李俊说,他考虑放弃国家赔偿

(2013-11-04 13:38:35) 下一个
李俊说,他考虑放弃国家赔偿
 
万维网特约评论员 姜维平
 
流亡海外的重庆民企老板李俊,密切关注中国政局的变化,他持较乐观的态度,对薄熙来被判刑,既深感庆幸,又意犹未尽:为什么不把他在重庆“唱红打黑”中犯下的徇私枉法的罪行摆到台面上来呢?他的案件以及所有的遭受黑打的申诉,为什么当地法院不受理呢?他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薄王乱法时期已透支了国库,欠债数千亿,光是唱红就挥霍了上亿元,如果640个“黑社会”都重新审查,至少一大半要彻底平反,算一算要赔多少钱?把黄奇帆连同他吹牛手里掌控的土地都卖了,也赔不起。所以,为了用妥协换速度,他考虑可以放弃国家赔偿,但有一个前提,必须平反关于俊峰的冤假错案,他哥哥李修武等亲友应当宣告无罪,立即当庭释放,他的通缉令应当撤销,他可以立即返回自已的家乡。
 
重庆司法界消息人士披露,尽管阻力很大,重庆官媒没有转载《中国经营报》有关李俊等人遭受黑打的报道,但当地还是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迹象,官方召集彭治民等正在服刑的人员亲属开会,听取申诉的意见,还约见了一些蒙冤入狱的人,了解了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申诉和控告最高调的俊峰集团于2013年10月12日和10月19日,分别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起了申请。它们分别于10月13日、10月22日,收到了该公司《国家行政赔偿申请书》和《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此前,该公司分别已向沙区公安分局、沙区法院提出同一申请,但不知何因,他们未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作出回应,这违背了国家法律,但谁去监督和命令它依法办事,没有着落。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一些相互矛盾的迹象,是因为“唱红打黑”的性质利弊,就中共最高领导层来看,好像存在严重的分歧,我们难以想象,作为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在决定“黑打”前没有向政治局汇报,这一决策肯定至少是政治局知情的,但上报的黑打依据事实可能是经过无限夸张的材料,惯于撒谎的薄熙来有这个条件,这就能与习近平等人亲赴山城的行动相互印证,比如,王立军虚构了重庆民企老板“涉黑”和文强充当“保护伞”的程度,把它上升到不黑打就要“亡市”的地步,这些添油加醋的故事迷惑了政治局,使他们的决策建立在谎言和阴谋上,而现在翻过来要丢面子。既然,薄案庭审不涉“黑打”,就不会追究跟随薄王徇私枉法的刘克勤等人,重庆参与“抢钱买官”的公检法司,就会无限期地把平反的尾巴拖下去,直到拖断为止,或者把蒙冤的人们拖垮和拖死,让他们申诉的愿望自消自灭。
 
重庆新闻界消息人士说,在俊峰集团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之后,10月22日,沙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陈江渝,约见了公司总经理罗皓。10月25日,市一中法院立案庭张映梅法官约见了代理律师杨杰辉。但由于信息渠道不畅,不完整,目前还不清楚他们交谈的内容,我猜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根本不想平反,平了怕赔偿,怕影响社会稳定,怕担责任,怕丢面子,等等,约见不过是安抚一下,了解民企的动态,为进一步拖下去,赖下去做准备;二是为了证明薄王的罪行,下一步要对其死党动“大手术”,包括黄奇帆,李剑铭,方海洋,刘克勤等人在内,他们肯定直接参与了徇私枉法,刑讯逼供,也不排除有行贿受贿的经济问题,现在,正在查找证据,所以,沙区区长方海洋失踪和区委书记王越取代李剑铭,后者暂调一家国企等待审查,可能是一个明显的信号。
 
对此,流亡海外的李俊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他愿意把薄熙来和汪洋分开,把薄王的暴行和整个政府的有关平反的不作为分开,前者是罪恶,后者是错误,李俊说,我们一时没办法了解那么多的内幕,也不知道当官的怎么想,更不想参与政治和政府对立,实际上,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大部分官员还是比较好的,否则,俊峰集团不可能营利上亿,他的对立面是薄熙来和王立军,不是贺国强和汪洋,他的遭遇是薄熙来乱法造成的悲剧,薄被判刑表明,重庆大有希望,他真诚地拥护习李,他的悲剧有可能变成喜剧,不论社会上,国际上的一些人如何利用和争取他,他自已要做的只是“维权”:做为一个公民,当别人侵害我们家族和民企的权力时,难道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走程序吗?管他有多难,就是不停地申诉,控告,就是不停地将我们的遭遇告知世人,知道的人越多越好,因为知情者中,还是好人占多数,多数人同情和帮助我们,最终就一定会胜利。
 
我回忆以前曾写过的多篇有关文章,清楚地记得,2012年9月26日,沙坪坝区法院依据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判决书,即,2011年12月9日(2011)沙法刑初字第01080号刑事判决书追缴非法所得的内容,作出2012沙法刑财执字第005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执行人李修武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收益6680.38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上述沙区法院执行裁定书存在下列硬伤:(1)裁定书依据的判决书没有列明该公司是被告;(2)裁定书依据的判决书正文没有列明该公司承担任何刑事责任;(3)裁定书执行对象错误,裁定书依据的判决书引用的司法会计审计报告,指出非法所得6680.38万元是集团公司、诚安公司、该公司、其他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发放高利贷获利6680.38万元,即,非法获利不能全部由该公司承担;(4)裁定书未列明该公司是被执行人;(5)送达程序错误,执行裁定书未送达任何一个被执行人,也未送达该公司,仅仅送给了沙区公安分局,不符合执行程序规定。
 
在我看来,俊峰提起国家刑事赔偿不受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刑事司法行为终结的限制,沙区法院逾期不作出赔偿与不赔偿决定实属违法,该公司向一中法院提起国家刑事赔偿申请,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不仅主动权在该公司,而且通过媒体报道后,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对遮掩内幕,左右摇摆,瞻前顾后的当地法院构成压力,压力转变成动力,指日可待。但愿笔者《李修武案应当异地重申》的建议能被官方接受。
 
重庆司法界人士说,2011年12月9日沙区法院(2011)沙法刑初字第01080号刑事判决书,以及一中法院二审裁定书,都未列明俊峰公司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在公司合法资产被违法刑事追缴后,依法享有独立诉权,不受刑事司法行为终结才能提出国家赔偿之限制,依法提起国家刑事赔偿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法《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形式要件,法院应予及时立案。一中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必须在法律规定期限(六个月)内,作出对6680.38万元是否赔偿的决定,否则一中院更为被动。
 
据此,我浏览了相关司法文书,其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以及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赔偿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之规定,由于沙区法院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俊峰公司向市一中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市一中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并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但假如他们还是不理睬,怎么办?
 
我想,中国一些官员对类似疑难问题,惯用的手法是唯上,唯书,等,靠,看,因为官职是上级给的,怕犯错误,怕冒风险,怕丢了乌纱帽,就等和靠上级发话,而上级也懒和贪,也不作为,不下文书,下级就拖,最近,最高法正在纠正法院系统对群众起诉、申请不理不决不回应的不作为的做法,一旦市一法院到期后未作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该公司将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此后,它再批转回重庆,当地的市一中法院将处于被动局面。但他们也不在乎,因为以前积压的冤案堆积如山,虱子多了不咬人,脸皮比鞋底子还厚,反正平不平反,工资照发,官职照当,李修武也不是他小舅子,重庆法院最好的应对办法是“不打鸣不下蛋”,叫你李俊抓不到把柄。这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能拖一天赚一天。
 
所以,笔者早在多年前就发表文章,预料薄倒台的重庆善后工作任重而道远,我说要三五年,可能更长,这并非先见之明,也无高瞻远瞩之才,而是基于切身经历,笔者遭受薄熙来及死党车克民『即车辉』,万国涛,王富选等人诬陷迫害,不仅饱受5年多“文字狱”之苦,而且移居海外,有家不能回,过去为党国辛勤工作数十载,一切物质待遇化为乌有,薄熙来判刑足证本人上个世纪行使與论监督职能,非个人恩怨,有功无罪,但中共操控的大连以及辽宁两级法院,并无任何平反的迹象,这足以说明体制之弊,改革之难,人心之碎,梦之无望。
 
不过,笔者自幼受儒家思想熏陶之深,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足显中国知识分子的窘困和凄凉,李俊非学士,但似有君子之风,也善良地对重庆官员寄予厚望,世人深为感动,他建议公司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不是为了得到钱,而是为了促成和推动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的申诉复查。有关方面约见俊峰的律师告知:一中法院正在对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申诉进行复查,关于国家赔偿问题,可能要等到刑事申诉复查结束后一并解决。一中法院立案庭告知的内容,从最近一中法院立案庭就刑事申诉到监狱会见当事人的情况,得到佐证。
 
他认为,如果法院以刑事申诉复查为由,暂缓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也会推动法院加快对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的复查进度。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上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到了六个月后不论任何理由,都必须作出赔偿决定。即:最迟在2014年3月22日前,市一中法院必须作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否则,市一中法院在程序上就违法,并且将面临自己公司的有效投诉。
 
何以一方面由企业提出赔偿,而李俊又说愿考虑放弃经济利益,这两点自相矛盾,但假如身处同一地位和处境,就能理解,曲指算来,李俊逃离中国已近三年,其颠沛流离,寄人篱下,整天担惊受怕,吃尽的苦水,非语言所能倾出,但不幸中的万幸是,薄王垮台,震惊了世界,他有望回家,心情急切,所以时常言辞矛盾,赤心不改,饥不择食。在笔者看来,如今谈及赔偿为时过早,但李俊上述言论至少表明:中国的老百姓多么好,多么善良,多么可笑,难道你承诺放弃,“091”的打手刘克勤就流泪了吗?官员一次次地做恶,一次次给他们善后的机会,但一切似在周而复始,缓慢前行,不知道胡耀邦式的领导人会不会再现,他当年平反冤假错案,可不是这么做的。习仲勋的儿子习近平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遗志,看他下深圳有点意思,看他讲“两个30年互不否定”又不象,正如李俊,我等草民一样,每个人无时不在矛盾之中,谁知道明天怎么样,我看今天比昨天好,明天肯定比今天更好。
 
2013年11月2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万维读者网11月2日首发。转发请注明出处。
所有的平面媒体,包括书籍,杂志等转发和引用需经作者书面授权。更多文章请看作者个人网站:www.jiangweiping.com
联系作者:jwpjiang@gmail.com
购买书法作品热线:
647—763--6898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