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维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后任大连日报,新华社大连支社和香港文汇报记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来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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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等法律专家说,钟安平不是贪污犯

(2015-12-04 18:16:59) 下一个
高铭暄等法律专家说,钟安平不是贪污犯
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 姜维平
 
如今,在辽宁省大连市南关岭监狱,每天早晨,当其它监区的囚徒扛着镐头和铁锨,声嘶力竭地唱着《改造歌》,走向劳改现场时,他们都用一种羡慕而忌恨的目光,扫视外籍犯居住的所在,那里有一个身材修长,皮肤白皙,神情深沉的中年人,活动在外籍犯专用的区域里,或者踱步散心,或弯腰压腿,然后吃饭,也不必干活,其主要任务就是反复地撰写上诉状,他就是判了无期徒刑的加籍港商钟安平,无疑地,对服刑的外籍犯,南关岭监狱向来是比较优待的,用当年管理我时的副监狱长高鹰的话表述:“他们都是监狱贵族”,既便如此,中国一批著名的法律专家认为,钟安平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现有的所谓证据不能证明钟安平与韩玉臣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我认为善待他,不能抵消辽宁省有关方面的官员徇私枉法的罪行,钟安平案应当立即重审。
 
笔者近期已在香港《前哨》等海外媒体发表多篇文章,为钟安平案呼吁,这不是因为本人曾被关押在南关岭监狱,有同病相怜之感,而是因为经过仔细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听取其亲友,尤其是阅读中国六名著名的法律专家的《意见书》后,做出的申张正义的决定。早在2013年4月27日,高铭暄,陈兴良,张明楷,谢望原,冯军,张新宝等,就在题为《关于钟安平涉嫌“贪污罪”,“骗购外汇罪”一案的法律专家意见书》上亲笔签名,我相信,代理钟案的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想必已把这份材料呈送了法院,应当讲它的份量非常重,不论是依据法律文书,还是一系列相关证据,得出的建设性意见,都给人一种高屋建瓴之感,单是查看钟安平涉嫌贪污一案的相关证据,就多达37份,可见,专家和律师都是相当慎重的,但是,大连和辽宁省两级法院还是判了错案,不文雅地形容,专家们放了一个“闷屁”,连“响屁”都算不上,因为时过两年多,如果我不披露,此事有几人知情?也就是说,围着“长官意志”转圈的法官们把法律专家,学者的“建议”当成了“放屁”,连理都不理。
 
显然,犯罪首先要有“主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那么,钟安平符合这两点吗?第一,他不是国家干部,他是一名加籍港商,没人和文书委托他经营国有企业;第二,专家们认为他购买国企股份的商业行为和风险投资,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博瑞股票买卖中的真正的,实际持有者,是抚钢集团的职工工会,而非国企抚钢,更为重要的是,“贪污罪”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性,并且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钟安平先后两次购买抚钢属下的西进公司股权,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支付合理价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主观方面已经非常明显地表现出其并无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故意,而股票交易价格是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公司做出的,并由抚顺市国资委审查批准,钟安平从未在买卖博瑞股票和西进公司股权过程中,干预,操纵,影响评估价格,或存在与国企管理者,原抚钢副总韩玉臣相勾结,侵吞国企财产的主观故意行为。
 
其实,大连中法一审的判决书,已出现了难以掩饰的漏洞:它指控钟安平和韩玉臣在2006年11月,于抚顺的南海绿洲大酒店里,曾密谋商议股票交易,其口供已被后来律师提供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记录所推翻,因为电脑不会做假,钟安平11月没去抚顺,自然没有“分身术”,其密谋做案时间和地点都是子虚乌有的,既便在“外提”期间刑讯逼供的情况下,钟安平违心地承认过,也应做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据此细节,再难以让人们接受专案组枉法追诉,提交给法院的所谓其它“证据”,有什么可信性,总之,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用包装和虚构“贪污罪”和“骗汇罪”的拙劣方法,以防止国企资产流失为幌子,侵吞,抢夺外商企业财产的行为,它不仅败坏了司法的公正性,而且破坏了外商的投资环境,不仅侵犯了人权,而且影响了中加两国的关系,它是薄熙来的余党,原大连金牛企业领导赵明远等人与辽宁省高层一些贪污受贿的官员,互相勾结,玩弄司法而搞出的一个冤假错案。
 
假如辽宁省地方法院的一些法官,能及时阅读和听取高铭暄等六位法律权威的意见,就不会给辽宁的公检法司留下一个烫手的“山芋”:如何对待这位曾给抚顺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加籍港商,已成为辽宁省新任领导的一件难题,钟安平曾给2010年12月30日濒临破产的抚钢集团带来阳光,曾免费提供一栋31层10152平方米办公楼,两栋共8553平方米大学生宿舍,优惠抚钢职工购房每平方米减200元,安置59户动迁者搬进凤凰花园新楼,还解决了9户有特殊遗留问题职工的困难;钟安平还慷慨解囊2500万,把“裕宝新城”小区周边两条土路修成柏油马路,并建一个叫“贤夏园”的广场,供市民游玩休闲,还建了一个店铺林立的商业广场,使过去“兔子不拉屎”的“穷地方”,引进了“世界500强”之一的“乐购超市”,为鼓励钟安平,望花区政府曾把阳光花园的配套费免了,因为钟的德行,曾增加了抚顺的税收,给1500人带来了就业实惠,望花区熟悉钟安平的一位居民说:把“钟哥”打成贪污犯,这是丧良心,天打五雷轰的缺德事。六月飞雪,冤啊!
 
钟安平案使笔者想起薄熙来治下的重庆,当年他“唱红打黑”时,为了抢夺民企的合法财产,曾包装和虚构了640个“黑社会”,抓捕了数万良民,别看现在“事后诸葛亮”遍地都是,但当时可是全世界一片叫好声,仅有几人“战风车”?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制订和参与起草《刑法》有关“黑社会”条款的法律专家,权威,不仅身在重庆,而且被“薄骗子”聘为市委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就是大名鼎鼎的赵长青,他曾“低调”为受冤枉的民企老板李俊的哥哥李修武辩护,所谓“低调”就是只敢在沙坪坝区法院的法庭上致辩护词,却不敢公开发表,一些法官是他的学生,也顺从强势的“薄骗子”,违心地判李修武有罪,是我斗胆在2011年11月2日,写了一篇文章题为《赵长青说李俊不是“黑老大”》,等于当时我“利用”和“绑架”了他,现在回想这样做是对了,假如当时薄熙来听赵长青的,不搞李俊,李修武等冤案,不“唱红打黑”,不徇私枉法,会有今天的可悲下场吗?同样的,假如辽宁省的官员们不编造钟安平案,虚心地听取,采纳高铭暄等法律专家的意见,能有如今的尴尬处境吗?自己酿得苦酒自己喝吧,多行不义必自毙。
 
不过,写到这里,我也要批评一些法律专家,为什么如此之好的一份《法律建议书》要藏起来,不敢当时公开发表呢?国内找不到媒体,可以投到海外网站,没有稿费算“神马”,官员的迫害怕“神马”,虚名,地位,金钱等算“神马”,钟安平正当盛年,人生最佳的光阴被“杀”死了,多达10亿的财产没了,还被判了无期徒刑,辽宁省对其恩将仇报,两级法院都为了取悦于当官的,闭着眼睛瞎判,乱判,过去为了叫薄熙来高兴,把我判了8年;现在为了叫陈政高,赵明远等人高兴,要把钟安平关到死,天理何在?在笔者看来,没什么比一个活生生的好人被包装成“贪污犯”,苦渡铁窗生涯而无声无息更可怜的,没什么比官员徇私枉法更可恶的,加籍港商钟安平是辽宁省国企改革的功臣和“输血者”,不是“窃贼”,中国的巡回法庭应当重审此案;大连市南关岭监狱不是“疗养院”,应当早一点给钟安平正名。
 
2015124,本人被薄熙来操控下的大连国安拘留15周年纪念日写于多伦多。
自由亚洲电台2015124日首发。姜维平博客12月4日转发,其它媒体转发请注明出处。更多文章请看姜维平个人网站:www.jiangweiping.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直接联系作者,邮箱:jwpjiang@gmail.com pwj1955@gmail.com weiping5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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