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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湖北检察院徐汉明谋财害命的游子期、游晓林母亲邓青2016年举报信

(2018-07-04 07:12:26) 下一个

 

用更多的证据和理由再一次揭发举报湖北省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

 

指使、勾结省反渎局余雪飞、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先平、公诉

 

科罗鹏、麻城检察院公诉科孟南、黄冈市检察院等人结成团伙,冒中央交

 

办、最高检交办之名,非法处置,变相侵吞被非法扣押的巨额资产(附直

 

接证据),陷害加拿大籍华人游子期,谋财害命,疯狂制造湖北“聂树

 

斌”案,加拿大外交官在近三年的20多次探访被陷害人游子期的过程中,

 

认定这是一起酷刑虐待游子期,逼迫其作伪证的假案,据此向中国政府提

 

出严正交涉,加拿大具有我国《人民日报》地位的英文主流媒体《环球邮

 

报》追踪报道这一事件(附截图)。徐汉明团伙制造假案,背叛法律,利

 

用湖北检察系统,对抗习近平、对抗中纪委、对抗最高检,侵犯人权,

 

引发加中外交争端的犯罪行为

 

一、借办案之机,疯狂扣押并非法处置变相侵吞有关的无关的人的巨额资产 

  2003年7月10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通过关系找到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向徐汉明举报平安证券下属李亚平及湖北大信会计事务所彭仁甫、游晓林等人涉嫌经济犯罪。徐汉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案件指定给其嫡系杨先平任检察长的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他们立即借机扣押了游晓林本人和公司的能找到的一切资产,包括手表等个人生活用品。同时他们还扣押了与游晓林一案无关的游晓林姐姐游子期(2002年已经移民加拿大)、游晓林堂哥游晓均个人及公司的资产。

  所有这些被扣押的资产,蔡甸检察院既没有随游晓林案移送法院,也没有等到2007年游晓林的判决生效之后退还给游晓林及其家人,而是扣押后不久就非法处置,变相侵吞。 

  二、侵吞资产,铁证如山 

其中一笔资产4517.8万元,是季羡林主编的《传世藏书》9.8万一套,共计461套。该书是继《四库全书》二百年来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305447.htm)这批书的所有权人是游晓林的堂哥游晓均作法人的杨浦胜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游晓林的资产。该资产被杨先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处置,变相侵吞。下面是杨先平非法处置这笔巨额资产的直接证据:

  杨先平扣押这批书后,于2004年7月7日,亲自与郝家玉签订《仓库保管协议书》,将461套《传世藏书》交给第三方保管。注意协议书甲方签字人是杨先平(见下面证据截图):  

  2005年1月19日,杨先平派人非法将这批书转走(见下面证据截图) 

 

  转走的第二天,即2005年1月20日,自称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崇仁路营业部李明写了收到461套《传世藏书》的收条(见下图) 

 

这个收条证明徐汉明、杨先平把这批书交给了李明。如此巨额的一笔资产,收条上没有写收到谁的书,没有写因为什么收了这批书,更没有写接收这笔巨额资产的性质,是保管呢,还是还债,也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仅仅是一个个人签名,签名人的职务也没有写,诡异地简单、草率。上述证据证明的徐汉明、杨先平处置这批书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违法,是他们非法处置游晓林家族被扣押资产的直接证据。 现在这批书在哪里,徐汉明团伙必须交代。

资产被扣押人游晓林2007年初才被判有罪,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在2005年就处置游晓林被扣押的资产。而2007年游晓林的判决书没有认定这批《传世藏书》违法。那么依法就应当退还游晓林家。可是在2005年1月20日,杨先平就已经非法处置了这批书。

2004年还扣押游晓林一台新车别克君威3.0,被非法过户到蔡甸检察院名下,供杨先平个人使用,全院人员都知道。

被徐汉明、杨先平非法处置变相侵吞的其他资产还包括105万股时价五百多万的琼南洋股票被60多万“卖给”徐汉明、杨先平的关系人。

徐汉明、杨先平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处置了游晓林及其姐姐游子期、堂哥游晓均个人和他们的公司的其他几笔资产。

  从省检到下面,人人都知道被非法扣押的资产不在检察院,没有退给所有人,没有移交法院,被徐汉明团伙侵吞了。这是徐汉明团伙的死穴和肆无忌惮地制造假案、无限陷害他人的根本原因,性质就是谋财害命。

三、徐汉明、杨先平为掩盖犯罪,制造假案,置游家姐弟等人于死地 

更加可怕的是,徐汉明、杨先平为了掩盖其犯罪行为,从2005年开始设计陷害资产被扣押侵吞的加拿大公民游子期,制造湖北的“吴英”案。

2005年,为防范有人追讨被非法处置的资产,徐汉明、杨先平操控蔡甸检察院,在没有任何人举报的情况下,设计陷害2002年已经移民加拿大的游子期侵占了其弟弟游晓林占百分之百股份的公司资产,违法立案管辖了应当由游晓林公司所在地或游子期出国前居住地的武汉市汉江区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职务侵占罪。通缉并边控游子期,不让游子期回国。当时弟弟游晓林在看守所,姐姐游子期在国外被通缉,徐汉明、杨先平利用蔡甸检察院,控制了游家姐弟俩,既达到了侵吞的目的,也堵住了姐俩追讨的路。

2014年初游子期回国,打乱了徐汉明、杨先平的计划。游子期回国前,有人劝她不要回国,检察院会找麻烦。游子期说,他们不找我我还要找他们呢!结果游子期一下飞机,就被蔡甸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逮捕。 

四、杀人灭口,用酷刑虐待逼迫游子期作伪证自认行贿 

  蔡甸检察院指控游子期侵占其弟弟游晓林的资产,游晓林不承认被侵占,这个罪不成立。徐汉明、杨先平用早已准备好了的第二个罪来陷害游子期。

  2014年抓到游子期后,蔡甸检察院拿出2004年扣留的游晓林的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支付给一个叫谢卫东的法官创办的公司投资的付款凭证,逼游子期承认这是给那个法官的行贿款。

  在那个法官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游子期代理她弟弟的长城公司出庭。游子期后来和那个法官认识时,这个案子已经判完了,已经没有为她弟弟的公司谋取利益的机会了,没有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蔡甸检察院把全部赌注押在了逼迫游子期自证有罪上,竟然用了近三年的时间刑讯逼供、威胁恐吓游子期作伪证,最终也没有得逞。 

  以下是游子期揭露遭酷刑虐待、刑讯逼供被迫作伪证的恐怖经过。 

  游子期说:我自2014.3.19被蔡甸检察院羁押审讯开始到2015.9.30侦查审讯阶段结束,近18个月的时间都是为让行贿为审讯中心,用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不断延长羁押期限,威胁、恐吓、折磨我,直到我屈服,被迫做行贿的伪证。他們大呼小叫几次用死亡威胁我,並许诺说承认行贿就放我出去等等。头一个多月我已被转了三个看守所,武汉、黃石、安陆,不断地受到各种威胁。如:全国有上百家看守所,你这就受不了,多得是关你的地方。我们可以关你10年8年。5月25日省检邹志红(音)局长提审我說“你若不配合承认是行贿,就将你改名换姓投到內蒙山西看守所关兩年。”我說“大使会有接见。”他说“我们可以说你不愿意见。”“我们会一个罪接着一个罪调查你,关你10年8年。”

  我五脏俱焚,人已处于恍惚状态。回到监室沒有水喝。狱友說,上面说了不许给你打水。当时我膀胱炎已发作了几天,我半夜还要值班,我已连续值了好几天的班不准我休息,不准我说话、替班,我已几天彻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审,我已准备接受流放到內蒙山西去。但提审官员罗鹏局长一进来就凶狠地說“你不配合我們,我們就将矛头火力对准你,抓捕你弟弟,控制你母亲,她到出乱告,审查你公司员工,调查你朋友、丈夫(离异)、一审的法官、执行法官,你儿子为救母亲要终身背负几千万债务……天哪,这不是要诛灭我九族吗!此刻如五雷轰顶,我已听不見声音,过了好一会说“我愿意配合,请邹局长回來。”这时我已完全相信他们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们想做的和口中所说的一切。下午提审,我开始说以送材料为由到谢卫东的办公室请他多关照等。所有情节都是他们不断启发、提示、胁迫下编造而完成了行贿的整个伪证。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笔录。5月29日又重复做了一次。之后一直采用的都是这份伪证。他们承诺的宽大政策是,1、我是污点证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会牵扯我弟弟。

  2014.8.15,在(加拿大驻华)领事会见上,我因受良心的强烈谴责及精神身体的痛苦折磨和办案官员承诺的宽大出路不兑现,当着省检察官员办案人员的面揭露了整个被逼迫做行贿伪证的事。

  2015.2.6.把我从黃冈看守所转到了黃石看守所。办案人员刘阳在前台与一位女警官在电脑上把我改名換姓叫“王伟”(证据看当时的录像)。因担心他们又要对我实施残酷的打击,一个罪接着一个罪关我10年8年,我几乎要疯掉了。只得再次承认所做的伪证,并将此伪证持续到2015.10.10。在2016.1.12.加拿大领事会见上,当着省检官员孟检等人的面反映遭逼供被改名换姓叫王伟,被迫又做行贿的伪证。

  这是游子期遭刑讯逼供、酷刑虐待被迫作伪证的重要线索,有录音录像为证,应当立即核实查处。 

五、为制造假案公然违反法律,抢夺立案管辖权,抢夺地域管辖权 

  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2005年,蔡甸检察院对游子期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是公然违法。2015年3月6日,蔡甸区检察院指控游子期诈骗罪,仍然违法强行立案管辖。

  蔡甸区既不是游子期“犯罪”地,也不是居住地,蔡甸检察院违反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管辖。 

六、徐汉明利用省检察院,违背最高检禁令,恶意利用其他罪延长羁押期限,恶意利用“异地管辖”模式,逼迫游子期作伪证自证有罪长达近三年之久 

  根据起诉游子期的起诉书,游子期职务侵占罪被延长羁押3个月,共羁押5个月。行贿罪被延长羁押3个月,共羁押4个月15天。诈骗罪被延长羁押5个月,共羁押7个月。

麻城检察院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三次。共延长了45天。麻城检察院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次。没有交代延长时间。起诉到法院,法院又延长三个月,到2016年11月。

  根据游子期的揭发,湖北检察院的邹志红(音)局长提审游子期时毫不掩饰地說“我们会一个罪接着一个罪調查你,关你10年8年。”

  根据游子期揭露的情况,截止到2016年4月,游子期已被羁押24个月,其中有19个月是用来逼迫游子期自认行贿上。也就是说,蔡甸检察院用别的罪延长出来的时间都用在了逼迫游子期承认行贿上。

由于一直没有达到目的,2015年10月10日,蔡甸检察院又恶意利用“异地管辖”模式,将游子期一案移交给麻城检察院,再次拖延时间逼迫游子期自证有罪。

  “异地管辖”模式是为了追求公正,对被告的有利和不利必须一律考虑,否则就是恶意“异地管辖”。

最高检察院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逮捕措施的案件,要在法定羁押期限内依法办结。严禁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发现新罪、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蔡甸检察院做了最高检察院严禁做的事情。 

七、起诉书所列证据无一能证明游子期有罪 

  从起诉书自列的指控游子期行贿的全部证据看,没有一个是能证明游子期有罪的证据。

  指控证据之一:最高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判决书。

  最高法院这个依然合法有效的判决,只能证明该判决是正确的,充分证明游子期无罪。

  指控证据之二:华夏银行电汇凭证。

  起诉书说是2004年搜查游晓林公司时发现的长城公司和海南杨浦胜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打给法官创办的公司投资款凭证。从起诉书中认定的凭证内容看,付款时间是法官下海之后。从起诉书写明的付款主体和收款主体看,可以认定是公司对公司,付款的公司的法人都不是游子期。检方这些付款凭证恰恰证明游子期个人没有任何给钱行为,证明游子期无罪。

  指控证据之三:证人历建中的证言

  这是一个间接证人,不能证明游子期有罪。

  指控证据之四:湖北中德勤司法会计和评估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这个报告是与最高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判决依据的审计报告相违背的,是败诉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做出的,不具法律效力。

  指控证据之五:游子期的供词和辩解

  刑讯逼供所作的口供没有证据效力,法律也不容许被告人自证有罪,游子期的供词和辩解不能成为证明其有罪的证据,而且游子期推翻了所有被逼迫所做的伪证。

  再无其他证据了,徐汉明团伙就凭上述证据就敢起诉,可见其疯狂和无奈。 

八、五个即成的事实,每一个都是严重犯罪 

  1、2004年徐汉明、杨先平指使蔡甸检察院扣押了游氏家族的巨额资产,该笔资产既没有随案件转给法院,也没有退还游家,而是在扣押后马上就被非法处置,变相侵吞。

  2、违法立案管辖游子期职务侵占罪。

  3、罗织多个罪名,变相超期羁押游子期。

  4、用近三年时间刑讯逼供,逼迫游子期自证有罪。

  5、明知游子期没有罪而要使其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九、分析

 

  制造这一假案来掩盖其侵吞、侵占游氏家族资产的是十几年前得势的一伙人。从90年代中期,徐汉明、杨先平就开始经营,势力很大,独断专行。但是有正义感和良知的检察人员一直用各种方法抵制徐汉明、杨先平的恶行。徐汉明、杨先平退休后,对公权力的利用和控制不如其在位之时。蔡甸检察院反渎局在2015年9月30日将起诉意见书报给了公诉科,没有起诉游子期的行贿罪,对于徐汉明团伙置游子期于死地的制造假案予以坚决抵制。

 

十天后,徐汉明团伙、杨先平被迫通过关系,在10月10日将案件移送给黄冈、麻城,妄图让黄冈、麻城的检法机关承担制造假案的最终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经审查, 发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存在检察院直接受理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应当将案件退回公诉机关。检察院对于法院退回处理的案件, 经审查认为案件职能管辖的确不当时, 退回侦查机关交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侦查取证。

  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不应当对违反管辖规定的案件开庭审判。

  这个案件是徐汉明团伙在十几年前最得势的时候忘乎所以,非法处置、变相侵吞、侵占游家巨额资产埋下的雷,从根本上就是假案。在中央问责终身制的利剑下,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自保。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构也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各级干部,防止出现龙福清(原黄冈人大主任)、王静平(原黄冈政协主席)、邓新生(原麻城市委书记)、鲍德善(原麻城法院院长)。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参与制造假案的各级司法工作人员接到这封信前,可能不全面了解事情经过而被利用。看到此信后,继续参与制造这一假案的,就是故意犯罪。你们的选择决定你和你的家庭的命运。

   从中央到黄冈、麻城的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应当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专业敏锐性和特定的职能,依法作为重大要案线索对待这一以谋财害命为动机,历时十几年、涉案几千万、肆意无限株连、手段极其恶劣、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涉及外国公民、严重破坏国家司法的尊严和公正、破坏正常的司法秩序的犯罪行为,立即立案,立即查处,立即制止,决不能在湖北再出现一个“聂树斌”案。

  游子期作为加拿大公民,在近三年的非法羁押期间,加拿大驻华使馆官员定期探望游子期,此事已经引起加拿大外交部关注。这种地方黑恶势力侵吞资产,个人得利,让党和国家背黑锅,甚至在国际上丢脸的恶劣行为,党和国家绝不允许。

徐汉明谋财害命并不止此案。徐汉明制造假案,用的骨干是一批人,如余雪飞等。手法相同,用各种手段延长羁押期,用各种罪名不断地重新计算羁押期,疯狂扣押财产并立即非法处置、侵吞,刑讯逼供、威胁恐吓被陷害人,连续转换看守所,用假名羁押被陷害人,牵连一批被陷害人的亲人、朋友,迫使被迫害人自证有罪,等等。我们有理由相信,徐汉明的团队制造了不止这两个谋财害命的假案。我们坚信徐汉明的谋财害命团队必将被绳之以法!

徐汉明团伙在湖北省检察院势力极大,现职当中有些是和他一起获利的死党。前任敬大力检察长对他们都无能为力。提醒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我十几年来一直举报反映都被转到湖北检察院,都石沉大海! 

十、结论 

徐汉明团伙的丧钟已经敲响。

加拿大外交部向中国政府提出正式外交照会,引发两个外事争端。加拿大外交官已经在2016年11月13日探访加拿大公民游子期时告诉了游子期,在场司法官员已经清楚。加拿大外交官在向游子期的儿子、加拿大公民ANG通报情况时表示,要与中方交涉到底!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发言人Jocelyn Sweet在接受加拿大最有影响力的媒体《环球邮报》记者采访时回应:加拿大重视对于其公民在海外遭虐待或酷刑的指控,也有相应的机制应对,保护加拿大人的利益

  2016年11月17日,加拿大环球邮报头版头条正版披露:中国酷刑虐待加拿大公民,逼其作行贿的伪证。此报道直指加拿大政府与中国谈判引渡条约无异于帮凶。这就是徐汉明团伙起到的破坏作用。(附部分截图)

 中加两国关系来之不易,能够和一个西方国家谈引渡条约,更加来之不易。徐汉明团伙谋财害命,害到加拿大公民头上了,后果影不影响两国关系,影不影响引渡条约谈判?徐汉明团伙,你们要掂量好。

加拿大外交部的正式照会是非常严肃和严厉的,能骗过去吗?徐汉明团伙,你们要掂量好。拿着国家尊严当儿戏,没有好下场。

加拿大媒体关注、追踪对加拿大公民游子期谋财害命案,加拿大议员在国会上当面质询加拿大总理,如此对待加拿大公民的人权,肆意酷刑虐待,怎么能谈引渡条约?徐汉明团伙,你们要掂量好。

我们游家以死相拼,绝不惧怕你们这群周永康的爪牙。徐汉明团伙,你们要掂量好。

徐汉明团伙既已谋了财,又已害了命,必与上述力量对抗到底。

上述力量,你们对抗得了吗?

湖北前任检察长敬大力求平稳回京做官,对徐汉明等黑恶势力视而不管。新来的京官王晋检察长及其团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你及你们不在乎我们,但你必须给北京,给加拿大一个交代。

救我女儿的过程还会艰难危险,徐汉明团伙还会垂死挣扎,但结果已不可改变。有聂树斌的案子为例,希望多一些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法律和正义者,少一点徐汉明团伙的陪葬者。

此信致

习近平办公室、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国家各相关委办局厅司室下至湖北省、武汉市、黄冈市、麻城市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单位、人员 

   

               近九旬老妪、游子期母亲 邓青 泪血而书

 

2016年12月21日

 

手机:15327371543

家庭地址:武汉江岸区车站路金源世界中心25层楼B座3号房

邮编:430014

身份证:420102193401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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