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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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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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植物油

                                              2004年12月28日

何必

昨天,卫生部通报了今年食用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略。)

通常,媒体上总是说城管、工商部门又抽查了什么地方的黑窝点,那里的食品加工运输保存状况之恶劣经过使用暗访手段而形成的摇摇晃晃昏暗肮脏的电视画面的传播起到了令人作呕的效果,污水遍地蛆蝇四溢,各种食品与原料零零碎碎地堆放在地上,使公众一下子就没了胃口。而往往在这种消息的最后,媒体都不忘记捎带上那么老生常谈的一句话,比如“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还是要到规模大的成规商场超市,认清那些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表明了生产日期等的产品”,这种说辞几乎是懒惰的媒体人打发这种消息谢幕的屡试不爽的口头禅。

可如今,在北京的大型商场与超市当中,这些被端上黑名单的商品依然无法无天地照样销售,大概不能再告诉消费者去正规商家就可以大胆忘怀地随意购买了吧?而出现在黑名单上的这些生产厂家,个个都是赫赫有名的主,“金龙鱼”长期盘踞北京植物油市场头把交椅的位置令竞争者馋涎欲滴,而“福临门”则知耻后勇穷追不舍大有后来居上的阵势,可现如今这老大老二都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大概也无从指示命令劝说鼓励傻子般的消费者们去给国家指定或地方扶持知名品牌去捧场助兴照单全收了吧?

可如果大型商家里出售的正规生产厂家的知名品牌都不可信,那么还有什么可信呢?那些非法加工地沟油的黑心小贩固然可恨,可大而正规的生产单位也不让人放心,这又让消费者如何?

卫生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植物油上的生产日期是否有问题,这球又踢回消费者这边来了,消费者怎么就这么倒霉,每每事发都要为此付出代价呢?消费者什么时候才能真正享受傻瓜式的服务而不再提心吊胆了呢?

购买几乎每餐必用的植物油会致癌,这是可能的吗?既然卫生部门发布了黑名单,可见问题之严重,“听我的没错的”。可是,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黑名单上的植物油并且导致身体不适甚至癌症,那么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从前不久判决的奥托车苯中毒案的结果看来,消费者要想证明中毒到死亡程度是与商家提供商品有直接关系,并寻求法律依据,几乎是不可能的,诉讼结果必然是败诉——中国的法律本身对于企业的保护远胜过对消费者的保护,且不说像奥托苯中毒案中法律上找不到车内空气质量鉴别标准,即使食品卫生标准上有了规定,但癌症发病的时滞也使得取证将会难上加难。这也是到现在为止,中国消费者无法就吸烟导致癌症与烟草企业对簿公堂的根本原由,也注释了中国特色的生活成份。

现在,商场超市里还在大模大样地出售着致癌植物油,或者说出售着自杀工具,可想而知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其间又有了卫生部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地方部门到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公告并收回这样诸多环节,而这中间每个环节里都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最终也许还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咱们不是一直说是不能“顶风作案”嘛。

生产这种有可能导致人死亡的植物油厂家会怎么样呢?别的不说,到现在其黑名单上的产品依然大行其道,就足以说明其可能承担的社会及法律后果。这些日子连续暴露出的拿着令人瞠目结舌2385万年薪的中航油老板陈久霖因为挪用公款套买期货而被新加坡警方拘留、创维掌门人黄宏生由于涉嫌欺骗股民而被香港警方拘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被发现有数额巨大的小金库、国内奶制品巨擘伊利集团五名高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被内蒙古检方刑事拘留……应该说,中国企业违法乱纪事件大暴发时代已经来临。伊利东窗事发后,媒体上忸怩作态说公司高管人员违法与产品质量并没有直接关系,并不影响消费者购买伊利产品,这种说法本身就让人恶心;而联系到植物油事件,那么是不是说,制造杀人食品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集体乃至个人品质并无瓜葛?

而这种自杀食品是如何大摇大摆登堂入室的呢?为什么到节前才进行这种抽查?如果扫荡般大范围全方位调查市场上所有产品与服务,那么究竟还会有多少让人目瞪口呆的真相会公诸于众?此前购买了有问题植物油的消费者该找谁去喊冤叫屈呢?如果这些消费者因此家破人亡就活该倒霉?法律上无法保护其权益,而作为责无旁贷向社会提供合格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最终也还是把消费者退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线,并且在这种有害产品招摇过市直接与消费者亲密接触上听之任之无所作为。于是,在法律与行政两个方面都是蔑视消费者的存在及其利益,这又将把消费信心摧残到什么样的境地?

所以,怎么看本人拒绝消费的心态还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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