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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 (43) (处长的“555”牌香烟)

(2006-03-25 14:48:03) 下一个
我的故事 (43) (处长的“555”牌香烟) 我在北京工作时,我们公司经常有宴请和外事活动。每次吃完饭,我们都会得到一两条名牌香烟,象“万宝路”,“骆驼”等等,香烟的价格全部包括在饭费里由公司报销。 虽然我是一个从不抽烟的人,我还是会把分到手的香烟拿回家,不要白不要嘛。有时候,我会把那些烟拿去送朋友,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朋友要送的话,我就会把这些烟低价卖到外面的烟摊上去,这样还可以赚点零花钱。那时候,一条“万宝路”的市场价是55元人民币,我就按40元或35元处理给摆烟摊的,“利益均沾”嘛。 我们的处长是一个非常讲究的老头儿,可他是一个大烟鬼,他每天至少要抽两包烟。但是,他从来只抽一个牌子的烟,那就是“555”牌。如果象我这样的平头百姓都可以得到白送的香烟,那我们处长所抽的每一根烟当然都不需要他自己掏腰包了。 1992年底的一天,我到处长办公室办事,发现他正猫着腰整理柜子里的东西。让我大吃一惊的是,他的柜子里全是金晃晃的“555”牌香烟,至少有30多条,我当时心里就想,这老头子现在要是去摆烟摊的话,也肯定不用愁没饭吃。 过了没多久,我瞄准一个机会,乘处长不在,就“拿”了他柜子里的大约十条香烟,一来是想与他“共享”国家福利,二来也想看看老头子“丢”了香烟的反映。 第二天,我们处长发现他每天日用的“饮食”短少了,他变得狂燥不安,但他又不敢太声张,因为我们的办公室是玻璃隔断,所以我们完全能够看见他的反应,他那一整天都是脸红勃子粗的。人就是这样,即使是不该要的东西到了手里都会马上觉得自己就是它的合法拥有者了,一旦失去的话,他丝毫都不会认识到自己本来就不应该拥有这些东西。 后来,我把那些香烟拿去卖了,自然没有把赃款上缴国库。 不敬畏上帝的人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 如果是现在的我,你就是送我一万条“555”牌香烟,我都不会要,更谈不上要为10条香烟去“折腰”。 按上帝的标准,如果左手偷了东西就应当把它砍掉,右手作了恶也要把右手砍掉,那么,我现在可能全身被砍得连一根头发都剩不下了。如果用上帝的标准,这个世界上肯定没有一个人还会有左手和右手。 上帝的标准是100%严厉的,他的目的是要告诫我们人是多么罪恶,但是,我们只要向他认罪,他就会原谅我们,因为完美的上帝在他100%严厉的同时又是100%真心爱我们的,不然他就根本不可能让他完美的儿子耶稣为我们的罪去钉十字架。 如果有人不认罪或只认罪不悔改的话,那么,耶稣“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等到世界末日来临的时候,耶稣就会对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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