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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武警“假扮僧侣”等侮辱诽谤案,可提起国际诉讼----揭露性报道重在证据(1)

(2008-04-06 15:52:22) 下一个

提醒:
       武警“假扮僧侣”等侮辱诽谤案,可提起国际诉讼

     ----揭露性报道重在证据(1)

    3/14,圣洁高原喋血,美丽生灵涂炭. 达赖集团指挥, 藏独势力作乱,国际反华叫好.那一些西方媒体,更胜戈倍尔, 颠倒黑白,妖言惑众,为分裂主义分子撕裂中国摇旗呐喊.

   现在,国人在揭露达赖集团的同时,选择案例,及时提起国际诉讼,其行为本身有着深远影响.

      (一)武警“假扮僧侣”照片诽谤案 .
      (一)武警“假扮僧侣”照片诽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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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威自由西藏之声”网站3月29日登载了达赖当天在印度新德里举办法会并召开记者会的消息。消息说,“达赖暗示中国本身可能在支持暴力事件,因为他说:‘我们听说数百名中国军人拿到了僧侣的服装。他们扮成僧侣。所以,对旁人来看,他们看似僧侣。’”  美国《奥克兰新闻报》、德国《西德日报》、《明星周刊》等个别西方媒体肆意传播这一谣言。《明星周刊》在报道达赖谣言的同时,还配发了那张“依据”的图片。

据解放军报记者柳军,李敬坡 特约通讯员赵艳志,钱檬4/6报道: 3月30日至4月4日,我们跟随武警西藏总队调查组,找到和寻访了照片中的部分当事人。

    取证一:照片中当事人证实,照片是2001年武警西藏总队第二支队官兵在参与电影《天脉传奇》拍摄过程中,作为群众演员分发剧服时被拍摄的。

调查小组在武警西藏总队政委亢进忠的带领下,找到了照片中的部分官兵。他们证实:照片中竖抱着中间系一黄绳喇嘛服的那个人名叫刘鹏勃,当时他是中队一级士官班长。2002年8月,刘鹏勃被部队保送入学,现为拉萨支队五大队27中队副指导员。刘鹏勃非常肯定地说,照片是当时第二支队四中队官兵在电影《天脉传奇》拍摄过程中作为群众演员(喇嘛)分发剧服时的场景。对面背对镜头的那个干部是李伟,当时担任排长。去年12月,他从直属支队7中队转业。 调查组还找到2004年12月退伍后,现仍在拉萨市打工的邵洪(照片左第二排第二个),他也同样确认,照片是大家在分发剧服时被拍摄的。照片中的人除刘鹏勃外,其余都已退伍或转业。调查组把他们所能叫出名字的战友图像在照片上进行了标注。据悉,当时在拍摄过程中,武警官兵共扮演了三次群众角色:第一次是在大昭寺广场,第二次是在布达拉宫正门围墙外东侧,第三次是在布达拉宫正门内西侧空地。调查组成员、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副主任高旭波还查阅了第二支队政治处2001年9月16日起草的有关文件,证明该电影是2001年9月由天津电影制片厂和香港浩瀚电影娱乐有限公司联合拍摄、拉萨电视台协助拍摄的。第二支队官兵主要在9月20日和21日两天时间,担当了部分群众演员的任务。

    取证二:照片中人力三轮车车主叫索朗,他证实,照片是2002年7月之前拍摄于夏秋季。

      记者随调查组找到了照片中车号为0055的人力三轮车当年的车主索朗。拉萨地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服务公司从拉萨市城关区吉崩岗居委会书记边巴那里获知,照片中的人力三轮车是2001年5月1日在拉萨市城关区吉崩岗居委会登记的,车主叫索朗。边巴说,该车现还在运营中,从车的顶篷可以断定,这张照片是2002年7月以前拍摄的。索朗说,2002年7月以前,平时都是自己经营。但在夏季农忙的一两个月,就会转租给别人。照片中那个蹬三轮车的人就是他转租后的车夫。据悉,从2002年7月以后,拉萨地区所有的人力三轮车顶篷全部更换成了藏式顶篷,并延用至今。

    取证三:照片里武警和地方人员均穿夏季服装,说明照片拍摄于夏秋季。

武警西藏总队政委亢进忠说,经过调查组认真查证,确认此照片与部队处置“3·14”事件毫无关联。照片里武警和地方人员均穿夏秋季服装,而在最近处置“3·14”事件中,武警西藏总队官兵都是统一着“05式”迷彩作训服和“87式”冬季作训服。  调查组成员、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副主任高旭波也指出,照片里的武警官兵穿的是2004年5月以前的夏常服。从2004年5月开始,武警部队人员就开始统一佩戴臂章和胸标,而照片里的人员却没有佩戴。

 亢进忠说,这次调查以翔实的证据表明,达赖以“听说”为依据,妄称和污蔑我武警官兵假扮僧侣和暴徒,完全是为他们一手制造的拉萨暴力事件进行狡辩,这是对人类判断力的公然蔑视!

( =)作法建议

 1,原告: 天津电影制片厂,香港浩瀚电影娱乐有限公司、拉萨电视台;

           照片作者;

           照片中当事人: 刘鹏勃(竖抱着中间系一黄绳喇嘛服),邵洪(照片左第二排第二)……..

           分头告

 2,被告:, 美国《奥克兰新闻报》、德国《西德日报》、《明星周刊》等。

      3,管辖: 印度新德里, 美国《奥克兰新闻报》、德国《西德日报》、《明星周刊》等所在地。

                拉萨.

       4 , 性质:民事侵权

       5,法侓: 所在国 民法,新闻法

       6,: 照片作者, 拍摄时间……


  及时分头告,立不立案先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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