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梦想

My dream of this life is to bring my company to public.
带领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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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

(2006-07-08 16:44:29) 下一个

(2005728)

一、科龙停牌事件回顾

2005426日及2005427日香港多份报章的多篇报导引述《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Ref.1),内容指中国证监会已就可能挪用科龙资金收购位于中国的三家上市公司而对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2005428日,科龙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时停牌。

2005331日,科龙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从梦先生接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券稽查局赵瞻言先生的电话通知,通知明确以下事项:

1、中国证券会将于200545日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考虑到此次调查及科龙的特殊性,特别申明此次调查采取低调进场、不公告的形式进行,但要求见面的时候公司董事长应该在场;

3、请科龙做好相应的准备。除提供此次调查的必要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外,其他一切由中国证监会自行解决。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其下属江苏监管局、吉林监管局、湖北监管局、广东监管局组成的工作组于45日进驻科龙。

在科龙接到广东证监局4月初电话后,科龙又多次向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以及当地政府反映科龙的情况,得到的回应都是:应该从保护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尽量控制消息的扩散,特别是科龙内部人员更要注意保密。

2005426日,因部分媒体对本公司接受调查的报道,导致本公司须于香港发出澄清公告,但考虑到当时深交所已经下班无法按“两边同时公告”原则进行公告,所以427日两地只刊登了《2004年度业绩修正公告》(Ref.2)2005427日,本公司香港H股股价成交量急剧放大,联交所再次要求本公司刊登《澄清公告》,本公司立即将此事向广东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驻本公司调查组长毛寒松、深交所报告,并应中国证监会工作组的要求汇报了如在香港披露的后果(因为对国内的情况他们是了解的)。得到的回应是:公司有两种选择128日停牌,并发出停牌公告;2、公司如实披露相关事项。

科龙随即决定于2005428日起于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时停牌。科龙公司期后才收到由中国证监会于200545日发出的《立案调查通知书》。(Ref.3)

二、立案调查的依据不足

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的立案调查缺乏根据。

1、广东证监局200545日通知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时,只说科龙电器涉嫌违反证券法被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必须具备“明确的证据”或者“有事实依据的举报信”这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而按照法律要求,必须告之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哪一条证券法规,犯罪嫌疑人应有知情权。证监会在以往的立案调查时,都说明是涉嫌违反了哪一条,惟独科龙公告立案调查时,证监会要求深交所不允许科龙公告具体罪名。

2、科龙董事会510日公告被立案调查时,要求公告到510日止,证监会例行巡查对科龙电器的全部巡查结果,但证监会要要求深交所不予公告。

3、中国证监会的对科龙的两次质疑,科龙均对其有合理的解释。中国证监会不能因此两次质疑而对科龙进行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曾对科龙有过两次质疑。第一次是20041129日,广东证监局质疑科龙2003年年度报表中存在4000万元虚增利润。(Ref.4)

负责为科龙公司审计的香港德勤会计师行2005128日向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异议,并申请国家财政部仲裁。2005426日,德勤告之科龙广东监管局已认可科龙2003年报表。(Ref.4)

第二次是2004121日,科龙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信息进行自查的通知》(Ref.5)此函,要求科龙回答是否从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开出一份金额为2.76亿美元的担保函(Ref.5),询问函并未问是为谁担保的,而同时列出的另外几项担保,均询问了为谁担保的,即被担保人的名称,这是此事奇怪之处一。这么大金额的担保案,为什么不事先查明是为谁担保的。此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3亿左右。科龙和有关银行迅速就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科龙从来都没有开出任何一份2.76亿美圆的担保函(Ref.5)。科龙董事会于2004124日立即回函给广东证监局报告此事,书面说明无此担保。广东证监局也没有进一步询问此事。

但令我们没想到的是,正是这虚构的2.76亿美元的担保函成为了中国证监会立案的依据。

三、虚构的2.76亿美元的担保函

种种迹象表明,正是虚构的2.76亿美元的担保函成为科龙立案调查事件的导火索。

事实一、45日证监会通知科龙“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要求立案调查”,并开始派驻小组进驻科龙。据财会专家分析,担保这种问题非常容易调查,最多只需4-5个工作日,也就是410日左右,调查小组就应该可以查明2.76亿美圆的担保纯属谣言,子虚乌有的。调查小组成员之一毛处长感觉这个谣言让他们很为难,并说“这个担保真是搞死人”。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调查不仅并未就此停止,反而愈演愈烈。

事实二、2005726日,我到湖北省委办公楼,去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省委书记c正声同志报告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俞书记告诉我,在20054月底他因襄阳汽车轴承的股权转让之事打电话给证监会的尚福林主席,问为什么襄轴的股份转让迟迟不批,尚主席说因为科龙电器被立案调查,于书记又问科龙是什么问题以至影响襄轴的股权转让,尚说查一查再回话。

几天后,尚给俞书记回话说,科龙是因为涉及20多亿人民币给格林科尔的担保问题,是大案子。到此时,才清楚科龙电器被立案调查,其指控的罪名居然是2.76亿美元的担保。很明显,广东证监局仍然以此罪名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而以此申请对科龙进行立案调查,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事实三、59日,全国工商联主席、中共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同志会见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同志,范副主席的答复是:“目前还没有发现什么重大问题”。从范副主席的答复不难看出:一是经查明,启动调查的所有依据都没有事实基础的,二是2.76亿美元担保也是不存在的。

可是面对这样的事实,调查小组的做法不是马上停止对科龙已经造成巨大伤害的调查,而是继续展开更大规模的调查,大有不见“问题”誓不罢休之势。

四、幕后黑手-刘兴祥

中国证监会为何会对科龙进行如此草率的立案调查呢。原因就在一个人身上-广东证监局局长刘兴祥。正所谓匹夫无罪,怀壁其罪,正因为科龙是块美玉,才遭到刘兴祥等人的觊觎,而我正因为怀有科龙这块美玉,才落至今日身陷囹圄.刘兴祥为了强买我手中的股权,勾结部分腐败官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恣意欺骗,一手遮天。他伪造了2.76亿美元的担保函的事实而引发了这场声势浩大的调查,欺骗了中国证监会,最后引至中国证监会处于骑虎难下之境,以至于使中国证监会陷于科龙的调查中,欲罢不能,到了不查出科龙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无法结案的地步。对于这样一个为了个人利益,罔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人,我强烈希望,将事实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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