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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申请人于四月一日提交申请后的身份问题

(2006-09-01 17:39:40) 下一个
大家知道2006年度的65000个H-1B名额早已用尽謦,2007年度的H-1B名额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移民法8CFR.214.2(h)(9)(i)(B)的规定,申请人可于2006年4月1日开始递交2007年度的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于4月1日开始申请2007年度的H-1B,但是必须等到10月1日才能开始使用H-1B工作。由于今年的H-1B名额预计将继续紧张,申请人应尽早提出申请。 比较困扰申请人的一个问题是H-1B申请递交以后,等待H-1B生效其间,在美居留是否合法。比如说一位申请人OPT今年6月1日过期,该申请人于4月1日递交了2007年度的H-1B申请,该申请于5月1日获得批准。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该申请人6月1日至10月1日其间是否可以不依赖其他签证身份而合法留在美国。答案是否定的。6月1日至10月1日其间申请人应继续延长F-1签证、或转为F-2等其他签证身份、或离开美国等到10月1日前后再去当地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 由于近年的H-1B名额紧张,在校学生在毕业后开始第一份工作以后,几乎在刚刚进入公司的头几个月就要开始申请H-1B,否则OPT时间用完也许正好遇上当年H-1B名额用尽的情况,以至无法继续工作。 另外说明二点,一是大学提供的工作职位申请H-1B不需要名额。二是对于那些已经获得H-1B身份(假定不是通过大学职位获得的H-1B),但需要转换公司的申请人,H-1B的Transfer不需要等待新的名额。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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