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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分別神話和宗教?

(2006-09-05 10:57:55) 下一个
昨天有朋友貼了幾則中國神話,用來和西方的宗教比較.作為個人,如欣賞民族的神話,不喜洋教的傳說,應屬品味問題,人各有好,不是問題.但如作為信仰討論和宗教研究,神話與宗教,二者有可比性否?二者可以無異?二者果無相同?又如真要比較,我們應在哪一範圍及哪一層次比較?此中基本,先當清楚.茲重刊舊作一篇于下,盼望對關心這一問題的朋友們,有思考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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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就是神神秘秘的高級神話嗎?
-----吮露鶴

不只有mystery「奧秘」、mysticism「奧秘派」這兩個詞,還有像myth「神話」、mythology「神話學」,這許多個詞的希臘文,其實皆字出同源,本義是閉眼、住嘴,重新起始。對難以接近的神秘,我們願意暫時放下觀感習見,甘心重頭再來,由衷敬慎,從事又一次探索的里程。

在那遙遠彼岸晃動的神秘,西方用「神話」一詞表示,偏重于敘述的故事,而「奧秘」一詞,指謂內容的性質。「神話」一義,曾略近「寓言」,只是它傳自上古,多不清楚作者是誰,所載未必含有道德教誨,甚至乖離常識,然而其中卻不乏入情入理的興味,所以為人津津樂道。神話從正面看是富意味的故事,由反面看則為無稽之虛構。「神話學」是關于神話之解說,由神話的內容、形式、起源、影響,全面尋覓神話寓意,因此並不以神話為不經之怪談。把神話整體視作含內在意義關係的學問,要到十九世紀中葉才有,其具體內容,包括民間傳說,歸民俗學folklore作為研究課題。但民間傳說多屬神話原型蛻變的殘餘,膚浅的形式早已掩蓋了人類童年雋永的奇詭幽奧。民俗學者欲以參透民間傳說底蘊,在神話原型中重建「民族」的奧妙形象,提升神話之地位,正如「格林童話」曾在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塑造中起重大作用,不只教育下一代的主人翁,同時也以聲氣相通的語言,創造共識的語境,團結這一代同胞。神話擬人化的宇宙觀,投射意想,象徵世界,心理學者佛洛依德、榮格予以發掘,扣開心靈之扉,窺探內在世界,建構嶄新學科。神話反複表述的世界,成為符號系統,折射人類對過去永久關懷的集體樣式,人類學學者萊維斯特勞斯Levi-Strauss用之從多樣性的迷陣中,揭出非歷史性的社會結構。自從廿世紀開始,已失實踐功能並和現實全無接觸點的「神話」,不再等同荒謬怪誕,漸獲學界與社會普遍認受,作為人類反觀自己的鏡像。

「神話」在先民那裡,不僅是故事,更完全是屬于他們自己的現實世界。古代希臘邉咏?⑴芴鴶S搏的競技場,遙接奧林匹克山諸神聚會的聖所,而我們的灶神也無日不在村舍炊煙的範圍內徜徉,伺察人間小過。但到近代,歐洲國家的民間傳說,他們的火龍、武士、巫婆、仙女,一樣從床邊故事走入人民心坎,塑造集體意識,科學教育並未改造人們對神話的看法使之變成讕言。在我國,神話雖經歷史化的修飾,但民間的《封神》、《聊齋》神話以至《水滸》、《三國》的歷史故事,由神仙鬼怪到英烈奸佞,無不難免誇張,但我們皆覺得毋須深究其歷史真假,那些形容活現的品格風神口耳相傳,隱然成為社會評騭人物、涉事應世之標準。對神話寓言、民間傳說,我們都自然而然形成一套詮釋的的態度和方式,不會跟科學語言與生活常識任意混淆。

神話雖遭實證思想冷遇,卻仍為現代社會欣然受落,替民眾的生活增添色彩。因此有人會這樣想,若要避免宗教與時代鑿枘難合,是否也可將宗教當作神話處理?以宗教為高級神話,行得通嗎?

神話的本質是故事,每回講故事,那些出自一人一時一地的字句、詞義、音韻、文體,都非神話的核心,神話不斷轉述,衍生種種變體,變體之間共存無礙,它們最可貴的實為述說當中的那一大束關係,學者從中提取理論的資料,社會由之獲得集體精神的營養。宗教作為研究對象,歸之神話學,與一般神話等量齊觀,同為比較民俗學或比較宗教史之一支,實在絕無不可。不過宗教的本質,不僅僅是個學術問題,而是具體的信仰實踐,和作為故事的神話,就不能沒有分別。宗教也有自己的「故事」也即其聖典,但聖典一旦形成,便不再隨時間衍態變型,聖典微言大義,字句、詞義、音韻、文體皆一絲不苟,每一宗教必須緊扣聖典文本,才有踏實的信仰踐履可言。

所以我們看到,猶太教的文士抄錄希伯來聖經,耗費驚人的精力于校對,他們不只一字一句正稿,更有各式各樣的檢驗方式,不容發生絲毫的遺漏或攙雜:某一詞出現多少次,都要數清;計算全卷每一字,找到中間該現身的那一字;計算全卷每一字母,確保正中的那個便是應有的字母!基督教的解經,詞源、字義、文法、修辭、背景,無一不考,反來覆去,尋根問底,千百年以來辨析不絕,以至釋經學的書籍汗牛充棟;穆罕默德覆詠神諭,出口成章,《古蘭經》實為不可能翻譯的聖言,毛拉誦讀,最理想的是用原文阿拉伯語,朗朗上口,和諧悠揚,那特有的聲調,把信眾帶進崇高之境。

接受神話,是透過佯信,暫時擱置起懷疑,這與接受宗教,二者間的精神分界十分明顯。作為實踐的信仰,宗教是皈依,是委身,是交託,是投靠,是順服,是一步步趨近與終極的奧秘結合過程,所以對起信的原典,不能有一點的含糊。接受神話,則一定要使自己與疑真疑幻的世界保持距離,佯信虛擬,以移情的方式直觀感受,體味那迷離之境,否則神話等同了現實,便跟巫教無異。

接受宗教,有它獨特的態度,態度相應,才有果效,用懸其疑、佯為信的神話態度待宗教,難盡宗教之奧蘊。我們以看小說的方式唸科學文獻,不得要領,拿閱股市的分析眼光讀詩,未算欣賞。常有人把宗教的聖典東翻西看,結果是問題多于答案,但人有不反省自己的態度相應不相應,卻斷聖典為謬妄。各大宗教經千百年風風雨雨,門人信守不渝,總不會都是傻瓜吧?不過人硬要堅持以不懂為懂,並把自己半懂不懂的知識作為那些信教者乃傻瓜之證,那別人也實在拿他沒有辦法了。世上聰明人不少,但都不一定懂詩,懂詩的也不一定懂科學,懂科學的又不一定懂經濟,要是光搖晃著自以為唯一的那把大尺,度盡天下間事物,合則是,不合則非,這樣的聰明,最多也只能得到同等思考水平者的喝采。

用治科學的態度看宗教不相應,用接受神話的態度接受宗教,也一樣不合適。即使不同的宗教,甚至同一宗教內的不同宗派,如何闡釋經典實踐信仰,都各有自己的傳統門道,外人未必一下子掌握。可惜宗教人仕也每墮入門戶之見,對不同于自己的宗教接受方式肆意抨擊。神父牧師辟佛,舉甚麼消極、積極的理由一大堆,大師上人宏法,又或東方、西方可以一筆擺落。人再聰明,若少點寬容,也難稱得上有真智慧,無論教外之譏訕,或教內之攻訐,都是因以己度人,未有足夠尊重不同的接受宗教方式。教外者不理解宗教任意月旦尚情有可原,同為宗教之信仰者,因己之是而輕道人之非,便實在太可惜了。

有解經家說過,若要他來寫新舊約聖經,他一定不會弄成這樣,表面的矛盾,總可修飾,加以避免。但畢生研經,正是那似乎不諧調表象下更深刻的一致,吸引人再三鑽研。這類經驗,基督教、佛教、回教等等之識者不乏同感,信徒用對了態度,經典的困難不為困難,反成了啟示。對待同一聖典,態度不相應,可以是滿紙荒唐言,態度一旦較正,能夠相應,則又可以無一字不真實。

神話近寓言,以比喻方式,道出神秘,神話學綜合分析,再鋪陳神話,與神秘之源,漸行漸遠。初民言不離神話,行不離巫教,合神話與巫教,乃為「原始宗教」。宗教突顯實踐理性,精神與神話巫教異質異態。進入現代社會,神話與巫教轉型,神話學、新紀元改迷信為佯信,與神秘保持一段距離,玩味欣賞,多于參與委身。宗教是信仰,是有實踐意願的理性表現,不是偏執妄論之迷信,也非輕鬆睬猜gaze and guess的佯信。「信仰」乃實踐理性作出之認同,拉丁文即「我信」credo,換個說法,是把我交出來,更早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復有堅持、留守之意。說出來的「我信」credo,後來也作信條解,寫下的「我信」,又作信經creed義,不論是筆寫、口說,或是最根本之心認,宗教信仰是堅信,與迷信「實迷」及神話「佯信」間,有本質的區別。

神學上存在「不合理故我信」credo quia absurdum及「為知故我信」credo ut intelligam兩種貌似不同的說法,其實都是講如何以信仰對待奧秘:面向生命之奧秘,唯有信仰,才可以首先衝破擋路的不合理表象,然後讓人繼續堅持深入知曉奧秘。佛學之謂「信解行證」,先信仰其法,次了解其法,再依法修行,終證悟得道,因知釋、耶兩教,也理無二致,不乏可通之見地。

宗教信仰,是對生命奧秘閉眼、住嘴,從頭假定,重新起步,持續探索天啟的過程。我們今天回應奧秘的態度,用無疑只信的迷信當然不行,但懸疑權信的佯信也有不足處。轉疑成信,持信化疑,疑為信用,更新發現,同時認同委身,如此開放的宗教信仰,方才為實踐理性之宗教正信。

(本文係原創,轉載或徵引,請說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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