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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不要未審先判

(2007-02-03 20:47:51) 下一个
(●作者東本,北社社員,北市人,醫學及法學雙學位,某電台主持人。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國務機要費案 不要未審先判
2006/11/07 00:23
東本

日前收到一封自稱為「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的電郵:全文如下


『敬致台灣北社眾先進賢達:

貴社揭櫫所謂的台灣本土,維護所謂的本土政權不遺餘力,令人感佩。尤其在台灣各界質疑總統府貪腐事件上,時常可以從媒體報導中看到 貴社出面護航的勇壯畫面,令人印象深刻。

如今(11/03/200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陳瑞仁檢察官認定陳水扁總統及其身邊要員包含妻子吳淑珍等涉案,並在所謂的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提出起訴,現隨函附上"國務機要費案高檢署起訴書全文"(如附加檔案所示),請 貴社眾先進賢達過目,同時請教 貴社對此案件的看法,以及就此案件而言, 貴社將會有什麼接續因應作為 ? 特函就教。
敬 祝 順 利

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 請教 11/04/2006』

後來雖經查可能為自稱「全國家長學生聯合會秘書長林泰維」之地址rap111@ms57.hinet.net所發出;姑不論其真實身份為何,剛好發表本人對「國務機要費一案」檢方起訴之看法;暫且相信「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確實存在,回信如下:

身為北社一員,長期堅定支持本土政權不遺餘力,勇壯護航台灣社會之公理正義。能獲 貴會感佩及印象深刻實感欣慰。就陳瑞仁檢座之起訴「國務機要費」一案,本人有以下溡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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