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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不受理不傳訊 等扁卸任才審?

(2007-02-03 20:47:58) 下一个
2006.11.12  中國時報
國務費案 不受理不傳訊 等扁卸任才審?
蔡慧貞、李盛雯/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是否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爭議。黨政高層人士透露,檢方起訴書內容已跨越憲法劃定的界限,未來法官是否傳訊總統,總統應否出庭等,都會出現實務咦魃侠щy,因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可望提出釋憲,但也不排除承審法官直接做出不受理決定,先行封存待總統卸任後再審理。

陳總統接受檢察官偵訊是否違憲,最近引發熱烈討論,綠營甚至出現釋憲主張。副總統呂秀蓮表示,總統不需要任何特權,但也不能破壞憲政體制,希望國內憲法學者跟刑法專家能客觀、公平探討。


府稱避陷法官於不義

呂秀蓮說,她是第一個提出總統接受檢察官偵訊是否違憲問題的人。早在九月九日出席全國律師公會時,她就表示希望憲法學者能夠認真研究這個問題。但被問到是否贊成綠營提釋憲,呂秀蓮不表示個人意見。

黨政高層人士指出,國務機要費案內容涉及機密外交等國家安全議題,法官想要釐清案情,總統非到庭說明不可,但是憲法保障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若傳訊恐有違憲之虞。他表示,若法官依憲法精神不傳訊總統,就算總統有意親自到法庭說明,亦不可得,則國務機要費案的司法程序要如何進行?更不要說何時完成一審了。

府方人士強調,憲法保障的是「總統」這個職位,而非陳總統個人,國務機要費案在法院審理時,確實會面臨實務上執行的困難,因此有必要釋憲以釐清。這是為了避免陷承審法官於不義,而非總統想躲在憲法的保護傘下。

高層:扁根本不該開例

具有法學背景的黨政高層人士指出,除了民進黨團提出釋憲一途,亦不排除分案法官以牴觸憲法為由,「直接不受理」此案,待總統卸任後再審理。

該高層人士指出,憲法第五十二條的設計,就是考量總統在行使職權時,確實有可能因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考量,不得不有一些特殊作為,但在任時不便說明,所以用憲法保障之。因此,總統一開始就不應該接受檢察官偵訊,結果陳總統自認為沒有違法,「堅持要闖這關,才會撞得頭破血流」。其實從一開始,總統連接受花蓮檢察官李子春偵訊,都不應該,此例根本就不可開。

如今,檢方將第一夫人吳淑珍等起訴,且吳淑珍是以共犯身分被起訴貪汙罪,從起訴書來看,等於已間接起訴陳水扁總統,這根本就已經跨越憲法規範的界限,也造成後續接手審理的法官極大難題。如今法官如何審理動見觀瞻,且壓力極大,外界勢必以政治面著眼此案,而非從司法面客觀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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