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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陳瑞仁的起訴書--才知道吳淑珍夫人真的沒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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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ichala,女,北市,碩,教職。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透過陳瑞仁的起訴書--才知道吳淑珍夫人真的沒貪瀆
2006/11/14 00:11
maichala

感謝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吾人終於可以從詳細的數字與他的用詞中,判斷出吳淑珍夫人沒有貪瀆或詐領,要不然,我們對吳淑珍夫人到底有沒有詐領國務機要費,可能永遠留著一個問號。

從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中,吾人要問這幾個問題,相信陳檢察官是沒辦法以合常理的邏輯來回答,也因此更突顯了陳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欲起訴吳淑珍夫人之意念已定,以至寫下一些不合常理的犯罪事由,在此我先列舉百思不解的一些疑點:

1、吳淑珍夫人真的是「貪財」嗎?而且這貪財的意圖有強烈到竟然要在四年間到處蒐發票,自己家人的不夠用,還要拿「不知情」的友人的發票來湊,四年來竟然只湊了14,808,408元。消費能力有點過低,竟然要湊,家裏拿不出個幾千萬的發票,連友人難道也沒有嗎?

2、起訴書中號稱吳淑珍夫人有個「不知情」的友人李慧芬,為什麼可以拿出資料來跟審計部檢舉,她竟然不知道發票做何用途,為什麼可以向媒體指名道姓說出是吳淑珍夫人拿去用?

3、吳淑珍夫人也因為用這些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讓一群不知情的秘書長、會計陷於錯誤,不小心讓總統夫人,在四年中「詐領」走了一個金額『不是總數』的現金:『新台幣14,808,408 元』。吾人要問的是,強盜在偷錢時,通常會全數拿走,要不然就是拿走一個總數。有誰會花心思,到別人家裏去偷錢,竟然還故意偷一個有8元的零頭,最奇怪的是竟然還分了四年來詐領這個有8元尾數的金額。我真的是想不通吳淑珍夫人要這8元做什麼?

4、同時,也實在想不通吳淑珍夫人做這些事情的先後順序,根據起訴書,好像是吳淑珍夫人自己「事先」找了一些禮券發票,然後送進總統府說:「各位,幫我想辦法申請一些國務機要費吧!」如果是這樣,這些秘書長、會計在審核時,既使是用「餽贈」、「招待」支出事由,也應該需要寫出明細,包括饋贈對象或招待地點,在此會計難道都沒有填上,就這樣讓總統夫人把錢用禮券的發票把錢領走嗎?那會計人員既使不知情,也是嚴重失職,難道陳檢察官不需在此起訴書內提起彈劾嗎?

5、還有,吳淑珍夫人竟然又用禮券的發票,去「詐領」了又是一個不是總數的金額新台幣11,950,044 元,禮券不是都是整數的賣嗎?尾數也是要有兩個零才對嘛,若是吳淑珍夫人已經先買了禮券準備要去「詐領」國務機要費,幹嘛不領個整數,譬如說12,000,000元,也讓會計好做帳嘛?夫人要那44元做什麼?

總之,陳瑞仁檢察官是很小心地將所有訪談過的證人的證詞、所蒐集到的物證,一一呈現在起訴書裏,吾人非法界人士,只是看完起訴書,這才發現原來「偽造文書」的人,是那些所謂「不知情」的人士,若真的有偽造文書之事實的話,原來發票蒐集來都是為了報銷一些無法取得單據的費用,所以也真的有可能有難以報銷費用的難言之隱。

只是檢察官竟然可以選擇要那些證人「知情」或「不知情」,原來只要他認定了某人意圖貪瀆,這個人連8元或是44元的小零頭也要貪走。不合情理的部份可以不用考慮或書寫進去。

感謝陳瑞仁檢察官,透過一個這樣不合人性邏輯的起訴書,讓我們終於看清楚了這個混亂不清的「國務機要費」事件,也因為看了詳細的數字,才終於敢大膽推斷「吳淑珍夫人不可能貪領這些金額」,若是事先預忠?p領,就會有「合乎邏輯的金額」出現,感謝陳瑞仁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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