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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大清朝货币——银两

(2010-02-11 12:58:56) 下一个


潘茂桐

银两是清朝的主要货币。在当时大到国家的财政经济各项开支,小到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以至于腐败的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签订的各种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约,无不以银两来计价。这里依据清代的历史档案和资料记载,将有关清朝货币——银两的点滴知识简介于下。

清朝的货币制度,大体上是银钱平行本位;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白银在货币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清朝最初的一百余年间,国内大部分地区专用银块,将白银熔化铸成银锭,以两计算。虽然十九世纪时外国的银元逐渐深入到中国内地,成为一种选用货币;到清末中国自己也铸造了银元,并赋以法偿价格,但银两一直还是通行的。

清朝作为货币流通的银锭,形式不一。大体有以下四种:一是元宝,也称宝银,因形似马蹄,故亦称马蹄银,大元宝约重五十两。二是中锭,约重十两,多形似秤锤,也有马蹄形的称小元宝。三是锞子,亦称小锭、小锞,重一二两到三五两不等,一般作馒头形,也有别种形式的。四是福珠,又称滴珠、粒银,形如珠粒,重量不等,多在一两以下。那时白银的形式并没有法令上的规定,有时轻到一钱或一钱以下的白银,也有铸成元宝形的。

由于清朝时全国各地衡制不统一,因此同是所谓两,种类却很多。总起来说,可分为官平和市平两大类。所谓官平,是由政府规定的用以衡量银两重量的标准,主要包括库平、关平及漕平等。库平是清政府征收租税、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康熙年间制定。1908年农工部和度支部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作为权衡的标准,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关平是旧中国海关收税时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关平之设,起于中外通商,而有正式条约规定,则始于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关平一两约37.7994克。漕平是清代将漕粮改征白银时所采用的银两衡量标准。后来渐为民间采用,各地标准略有不同,一般常冠以地名,如苏漕平、申漕平等。申漕平即上海漕平,其一两约合36.65克。所谓市平,是官平的对称,指中国民间授受银两所通用的衡量标准。各地不同,种类很多,如北京、天津的公码平,汉口、贵阳的估平,广东的司马平等。据资料介绍,当时各地的通用平有170余种以上。

当时作为货币的白银,还有一个成色的问题。成色是指银质货币、饰品和器物的含银纯度,又称银色。银两的成色,自古即不统一。清朝民间使用的白银,成色自很低直至所谓十足都有。各地所铸的宝银成色各不相同,如有二四宝、二五宝、二六宝、二七宝等。但银两在流通时又必须计算其成色,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清朝政府规定了一种全国性的假想标准即纹银,其成色是935.374‰,它是清朝法定的一种银两的标准成色,仅是一种种标准,实际上并无实银。民间完纳钱粮,即以纹银为标准,其他银两须各按成色折合计算。当时认为纹银成色很高,故有“十成足纹”之称,其实其成色比各地流通的宝银成色为低。所以将宝银折成纹银时,例须升水。这种升水是指成色较高的宝银折合为纹银时,在比价上的提高。例如,二四宝银就是说五十两重的宝银,在流通时要升水二两四钱,等于五十二两四钱的纹银。换句话说,也就是五十两重的二四宝银所含的纯银,等于五十二两四钱纹银所含的纯银。

到了清朝末年,除了实际流通的重量成色各地不同的银锭等实银两外,又出现了虚银两。它是一种记帐货币,有一定的含银量,并无实物。例如上海商界用作记帐单位的银两叫规元,其成色就等于纹银的98%,所以称为九八规元;天津的记帐银两单位叫行化,成色是992‰;汉口的单位叫洋例。

清朝时作为货币流通的宝银,大锭重约五十两,多由各地铸造宝银的机构银炉来铸造。银锭上铸有银匠姓名及铸造的日期、地点。银炉有官设和私营之分,官设银炉多附设于藩库及关局等机构内;清末后私营银炉盛行,在上海、汉口、天津等各大城市均有设立。宝银铸成后,要送到当地的公估局鉴定。公估局是清朝中叶以后设立在各地的宝银鉴定机构,它在宝银上加批重量和成色之后,宝银才能在当地按批定的重量和成色流通。但是散碎银子在流通时还是要随时计较的。因各地宝银重量成色各有参差,所以各地公估局的批定仅在当地有效。外地流入或流往外地的宝银,仍须由银炉改铸成当地通行的宝银,并重估之后才能流通。以上海流通的二七宝银为例,它由当地的银炉来铸造,每枚重量以漕平四十九两八钱为标准,但在实际上常略有出入,习惯称为五十两。其成色较纹银高5.5%,故每枚五十两的宝银在流通中折合成纹银时,可由公估局批升二两七钱五分;成色略低者,则批升二两七钱或二两六钱五分。成色不低于二两六钱五分的均可通用,低于此数的公估局即不予批估,交由银炉回炉重铸。以上三种升水平均为二两七钱,故称二七宝银。如合标准,经批估后一只二七宝银就等于五十二两七钱的纹银。如果要把二七宝银折成规元,那么在经公估局批估合成纹银后,还要再进行九八升算,即因为规元的成色等于纹银的98%,所以要将宝银折合成的纹银数再除以0.98。经过这样的升水和换算,一只漕平五十两的二七宝银,就等于规元五十三两七钱七分五厘半了。

历史档案中常提到银两的平色。平就是指银量的轻重,色指银质的高下,合为银的质量。银两在买卖兑换中,必须兼计平色。而清朝各处所用银两,连实银带虚银一并计算,种类不知有多少。中央财政机关用库平,两地汇兑用漕平,各地实际收支又有各地的银两。由于衡制不一和成色纷繁,银两在流通时常需辗转兑换,不胜其烦,有诸多的不便。当进行大宗买卖时这种情况已难容忍,何况人民日常进行小笔交易时,有的一次买卖便要将各种不同成色的银子折合计算,这更不知要多费多少心思,加之还要有秤称的麻烦。辛亥革命之后清朝虽然已被推翻,但银两的使用却沿续到民国时期,直到1933年的废两改元币制改革,才规定所有收付不得再用银两,要一律使用银元。

说明:写作本文依据的是《中国货币史》、《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中国近代史知识手册》、《辞海》、《辞源》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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