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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有房契是“拥有权”,“顶”只有“使用权”

(2022-04-10 14:34:50) 下一个

上海居大不易。

有钱人, 真的很有钱的,不难,买块地皮自己建也好,市场上现成的房子买了就是。

但有些房子是不卖, 专供出租,比如张三相中一个石库门整幢, 但李四一家早就租下来住着了,若是李四正好要搬走, 张三是不是可以立刻与房东签约入住呢? 未必,因为李四的居住权是有“价值”的,也许李四在搬进去的时候付给过前任租户一笔钱, 才获得的居住权,这个就叫“顶”费, 房东不多干涉租户的来来往往,只要你付租金。

好像是顶了居住权后的房租相对便宜些,而且房东也不怕你跑, 因为租户跑了等于顶费白丢了。

有没有直接租的呢? 有的, 那房租就很高了, 而且还得有铺保,这铺保等于就是高额押金, 租户赖租金跑了,房东(更多的是二房东)会找铺保算账的, 这就是地下党专门开得有一些商号等,不从事任何革命工作, 专门负责为组织或人员作铺保, 否则上级派个联络员来,或想设个联络站,大部分精力会被找房子占用了。

相当多的石库门房子被所谓“二房东”顶下来的,然后再分别租给很多家成了“七十二家房客”的局面,解放后, 政府半承认“顶”,“顶”下来的房子的房租便宜些, 这就是挨着的两个号头的二楼前楼,为什么房租有时会不一样的原因。

1956年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时,官僚资本或剥夺公民权人家的“私房”, 一般是没收,其余的国家承认这是你的“私产”, 好像有种计量方式, 超过者则被“社会主义改造”成国家财产,而顶下来的还是可以继续以低一点的房租住下去, 但面积过大也得改造掉一些,至于那种专营房屋出租的“二房东”, 就倒了霉, 顶费就打了水漂, 有些二房东做了几十年的,反正钱也赚回来了,可还是有人在解放前后那一阵图便宜, 想顶个房子作二房东坐吃房租, 没几天, 哎呀,只能在所顶下的房子里分配一两间而已,其余钱毛才摸了几天就没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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