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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为什么批评法利赛人,他们一无是处吗?

(2015-09-19 09:24:57) 下一个

基督为什么批评法利赛人,他们一无是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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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赛是耶稣时代犹太人的一个重要宗教派别。在福音书的记载中,法利赛人多次与主耶稣发生尖锐冲突,主耶稣也常常严厉地批评他们。因此,有些人对法利赛人产生很负面的印象。其实,法利赛人生活敬虔,尊崇律法,有深厚的宗教热忱,在犹太人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声望。[25] 主耶稣与他们的分歧,都与律法有关。这便使有些人产生错觉,以为主耶稣反对法利赛人遵行旧约律法,或主耶稣反对旧约律法。其实,主耶稣所反对、所批评的,不是旧约律法,而是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倾向。律法主义的特点是:注重律法的条文,不注重律法的真意;相信能靠律法得救、不是靠神的恩典得救;过分强调律法的细节而失去公义、怜悯的制衡性。[26] 主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批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自以为义、贪图虚荣。按照法利赛人的神学观,他们不仅认为以色列民族较其他民族更得神的恩宠,而且把敬虔当着得到神恩宠的交换条件。这种强调靠自己的努力取悦神的观点,使他们常常沉溺于自傲,行律法为博取人们的称赞。对此,主耶稣无情地予以揭露和抨击。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穗子做长了;喜爱宴席上的首位,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太23:5 - 7)。同时,主耶稣谆谆告诫人们,在敬拜、行善时要杜绝法利赛人那种假冒为善:“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向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5 - 6);“你们禁食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你禁食的时候,要梳头洗脸,不叫人看出你禁食来,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见;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16 - 18);“你施舍的时候,不可在你前面吹号,像那假冒为善的人,在会堂里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荣耀;…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2 - 4)。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徒有敬虔的外表,里面却充满了污秽;行律法不是出于对神的敬畏和热爱,而是为讨人的喜悦和称赞。

 

 

 

其次,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守了犹太人的遗传,却废了神的诫命。有人以为,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是因为他们对律法过于热心。这是误解。主耶稣批评他们,从来不是因为他们守律法的过份热心,而是他们以人所创立的遗传,抽掉了神的律法的实质,并且引导别人同走错误的路。[27] 艾瑞克森(Millard J. Erickson)指出,“耶稣从不犹豫去纠正他们对《圣经》的误解与曲解,但是他从未挑战或更正他们对《圣经》本质的认识。他所不同意的,只是他们对《圣经》所作的解释,或是他们自己在《圣经》的内容中添加的传统。”[28] 比如,主耶稣揭露他们说:“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奉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太15:4 - 6)。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批判的,也是法利赛人所持守的、不合神律法的传统。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3 - 44)。“当爱你的邻舍”出自《利未记》十九章十八节;而“恨你的仇敌”不见于旧约《圣经》。[29] 有的学者认为他引申自《申命记》二十三章三至六节、《诗篇》四十一篇十至十一节和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一至二十二节,但这种解释不仅比较牵强,而且与旧约《圣经》关于要爱仇敌的教训是冲突的:“不可恨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恨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申23:7);“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他倾倒,你心不要快乐;恐怕耶和华看见就不喜悦,将怒气从仇敌身上转过来”(箴24:17 - 18);“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箴25:21 - 22)。可见,主耶稣所抨击的“恨你的仇敌”这句话,不是旧约《圣经》的律法,而是犹太人的传统。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 - 42)。海瑞斯(R. Laird Harris)指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引申自旧约《圣经》的三处地方:“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 - 25);“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利24:20);“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19:21)。所有这三处经文,都明确地指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格言是神给以色列的审判官作指南用的。但是,“耶稣时代的文士,由于他们惯于拘泥文字,他们就在这里断章取义,不按上下文的意思来解释这些经文,扬弃那些审判的正式程序,来处理他们私人的恩怨。因此,主耶稣力斥文士的谬解《圣经》真意,而不是祂与旧约互相抵触。”[30]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三十三节至三十七节中关于起誓的教导也是如此。海瑞斯(R. Laird Harris)指出,主耶稣所批判的,同样是法利赛人和文士所尊崇的传统:

 

照他们所能接纳的原则,认为人起誓是严肃的事,因为他要被起誓的对象所衡量。如果他向圣殿的金子起誓,他就要为此尽本分;如果他向祭坛的羔羊起誓,他也要为此负责任。但是,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如果人向圣殿起誓,他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义务,因为圣殿不能廉价出售;…我们可以从主后二世纪犹太人的一本著名法典《遗传集》(Mishna)中找到类似上述法利赛人论起誓的教条。主耶稣认为这些仪文、教条实在多余,故极力反对。针对此事,主耶稣是完全根据旧约,而不像文士及法利赛人那样,悲哀地摆脱旧约至高的道德教训,自作主张地加上众多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及传统。[31]

 

第三,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守了律法的条文,却失去了爱心和公义。主耶稣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要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关于守安息日的问题,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守安息日是十条诫命中的第四条,是为了使人、仆俾、和牲畜在第七日停止一切劳碌的工,同享安息(参见:出20:8 - 10,23:12,31:14 - 17;利23:3;申5:12 - 15)。为守安息日,犹太人甚至因不抵抗在安息日进攻他们的敌人而牺牲。[32] 《圣经》明文记载的安息日不可做的事是:耕作、收获(出34:21);榨酒、搬东西(尼13:15;耶17:21);开市、买卖(尼13:16 - 20;摩8:5 - 6);拾树枝、起火烧饭(民15:32- 36;出35:3)。可见,在安息日,律法所禁止的,都是日常的劳作。

 

但犹太人的遗传却把安息日禁止的项目扩充至三十九项,每项又细分为三十九项,共计一千五百二十一小项!打结、解结、缝两针、写两个字等,都要被定罪。[33] 除致死急症外,在安息日治病一律被禁止。[34]

 

福音书用了相当的篇幅记载了主耶稣在安息日治病的事,如医治枯手(太12:9 - 13;可3:1 - 6;路6:6 - 10),治瘫子(约5:1 - 9),医瞎子(约9:1 - 14),和医治被鬼附的病人(可1:21 - 28;路13:10 - 17),等等。这些都不是急症,但主耶稣刻意要在安息日治这些病。主耶稣这样做,除了表明他是安息日的主外,是向犹太人的传统挑战。因为,犹太人虽恪守了有关守安息日的人为规定,却把对人的怜悯、关心忘得一干二净。当主耶稣在安息日把一个瘫痪了三十八年的瘫子治好以后,犹太人丝毫不为病人高兴,反而说他拿褥子走路破坏了安息日的规定;他们不仅不感谢主耶稣,反而要逼迫他(约5:1 - 18)。犹太人心之冷酷、对神的诫命偏离之远,可见一斑。主耶稣在安息日治好一个被鬼附了十八年的妇人后,面对指责他在安息日治病的犹太人,痛心疾首地说:“假冒为善的人哪!难道你们各人在安息日不解开槽上的牛驴,牵去饮么?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旦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么”(路13:15 - 16)?“耶稣说这话,他的敌人都惭愧了;众人因他所行一切荣耀的事,就都欢喜了”(路13:17)。

 

对于如何守安息日,主耶稣在一次教训中,直指问题的核心:“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1 - 12)。只有尽力帮助那些有困难、遭痛苦的人,才能使他们在安息日真正享安息。

 

莫理昂(Leon Morris)写道:

[耶稣] 之所以要争辩,不是要使一种严刑峻法得以宽大一点,更不是要采取一种反对安息日的态度,对抗整个制度。他乃是,指出他所作的,正满足了安息日的原本目的。如果他们明白摩西准许安息日施行割礼的理由,他们就明白他刚在安息日所作的善行不但是律法所允许的,并且也是义不容辞的。[35]

 

即便如此,主耶稣对文士、法利赛人的教训和他们的行为是作了明确区分的。“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太23:1 - 3)。“摩西的位子”是解释摩西律法的教授之席的简称。有学者指出,“摩西的位子”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在当时的会堂前面,真的有一个石头的座位,供具有权威的教师,坐着教导摩西的律法。[36] 主耶稣教导人们要谨守、遵行“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训,因为这些教训不是别的,正是摩西的律法。可见,主耶稣对旧约律法是完全肯定的。

 

选自里程博士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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