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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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与犯罪的关系

(2016-06-21 22:02:16) 下一个

第5章的主题是因信称义与救赎恩典之间的关系。接下来,第6章的主题是因信称义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这里出现两个假设的问句,都是针对信主后还可不可以犯罪的问题。第一个是问我们还能继续留在罪里吗?原因是认为罪越多,不就可以显得恩典越多吗?(6:1);第二个问句是我们可以犯罪吗?原因是既然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所以即使做了犯罪的事也不会被律法定罪了(6:15)。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就是有些信徒以为即便是在信了主之后,我们还是可以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在犯罪与不犯罪之间有自己的选择;他们将自己置身于犯罪与称义之外,作为一个旁观者来对两者进行自由选择,把犯罪与不犯罪这两件截然不同的事情玩弄于股掌之间。然而,保罗的回答是两个斩钉截铁的“断乎不可!”,因为我们不是置身于其外,乃是置身于其中;我们不再是可以在两者中间自由挑选,乃是已经进入义的一方,并且委身顺服。那些以为自己可以在两下之间做出挑选的,乃是在信主之前的状态;信主之后,这种选择就没有了,因为我们已经是属于主的人,与罪断绝关系,不再有“可以犯罪”这个可选项了。

针对这两个问句,保罗把因信称义拆开来回应,用“因信”来回应第一个问句,用“称义”来回应第二个问句。对于“因信”的应用,保罗主要是通过受洗来论述,因为信而受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保罗指出,受洗的人,乃是与耶稣基督一同受死、埋葬与复活。因着在耶稣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我们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是脱离了罪的人;同时,我们因为在耶稣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所以我们活着是向神活,是圣洁无瑕疵地在神面前。所以,信主的人是不会再去考虑是否可以犯罪的问题。接下来,对“称义”的应用,保罗指出信徒是顺命而活在义中,是作了义的奴仆以至于成圣,是要受到义的约束而结出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所以,被称义的人乃是顺服义,也是单单属于义,不应该还在考虑不义的事了。

今天,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的心中也会有同样的误区。对于“因信”来讲,我们可能只是当做脑海里念头的一闪;以为只要有这么一闪,抓住了,就得救了;而这心思意念的一闪对于生命来说并没有实际、长远的影响,在一闪之后,我们还是以前的我,还是自己的主人,还是可以在犯罪的事上与以前一样;殊不知我们信而受洗的,不是简单的念头一闪,乃是经历了生与死的改变,乃是旧生命的结束,新生命的开始。对于“称义”来讲,我们有时会误以为我们是被神算作义而已,但实际上却依然是犯罪不义的,所以对自己的依然犯罪并不在意。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并不完全,我们的确是因为耶稣基督的救赎,以至于过犯被神赦免,被判为无罪;但随之我们是成为义的奴仆,不单是被算作义,更是顺服义,是要真真实实地活在义中,行走在义路上才对。

我们因信称义指的是因着信心带来两方面的果效,一个就是这信心使我们得蒙耶稣基督的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另一个就是这信心本身就是神所喜悦的义行,当我们有这信心的时候,就已经是行在神的义路上了。试想,如果没有行在神的义路上,这个信心还算是什么呢?这个认罪悔改还算什么呢?信心不是浮云,一闪而过;称义也不是虚假,只是被算作而已。信心乃是我们对神的坚韧信念,称义乃是顺服神所喜悦的义行。因信称义就是指因着我们对神坚定的信念,远离罪恶,活出圣洁,被神悦纳,得蒙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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