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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20)

(2022-01-12 13:22:40) 下一个

中國駐澳洲第六任總領事魏子京 (六續)

魏子京自1917年12月到任,直至1928年8月離任,在澳洲任總領事近11年。魏子京除了管轄新西蘭外,還兼任飛枝(斐濟Fiji)領事。華人要到斐濟﹑湯加Tonga或薩摩Sāmoa等太平洋島國(或由該地區島嶼回國)的話,必然要在悉尼繞道乘搭輪船;另一方面中國駐澳洲總領事館直接隸屬外交部管理,所有的請示及文件來往也不需要經倫敦方面審核。

在這裡我們回顧一下魏子京的工作情況及其難度在甚麼地方:

一. 代外交部發護照 (包括接待及審核)

  1. 華人回國護照
  2. 西人取照往中國經商及遊歷等

二. 與各國駐澳洲使節友好往來

  1. 參與領事團的定期聚會
  2.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華商損失調查及索償。

三. 為華僑排解麻煩。例如:

  1. 澳洲照例不允華商攜帶家眷。1920年修例,允許新來華商攜帶家眷(子女以16歲以下),但須由領事館核實所有資料合乎規定,由澳洲外務部核准,再經領事館通知申請人。另情允在澳華商(條件限制)因商務長年不能回國與妻子相聚,酌允與領事館商准後,該眷屬可由中國直接來澳(經常回國者不在內)。兩者在澳洲屬臨時居留,有時間限制。但有華人回國後直接在廣東自領妻子護照而同來,被海關拒絕登岸,又求助於領事館。最初海關略為通融,後陸續有來,領事館不勝其煩。(夢子注:當年不允華商攜帶家眷的規定,非僅限於華人;這一條規定甚為在澳洲的外籍人非議。然而澳洲政府更多的考慮是這些人的家眷來澳口在澳出生子女將帶來國籍歸屬的更大麻煩;尤以華人有可能在中國有大量的澳籍華人,但在中國卻屬中國籍,故各類糾紛排解留有後患。以血統論海外華人,至今對外籍華人仍是個問題)。
  2. 李天彩案:李天彩,中山人,年約30餘歲(1918年),在1900年之前到澳洲。先後在昆士蘭及紐省為廚工,改種蕉園,再做店員﹑木工﹑賣菓菜﹑拉運菜馬車﹑斬樹工等;在政府註冊的名字有泰利﹑威厘。1918年在聯邦政府盤查華人註冊證明時並沒有攜帶在身及英語表達能力不足(被指言語含糊),懷疑為非法入境而被捕,面臨遞解出境。雪梨李襄伯曾在1902年與其同船回國,故電聯邦內務部作證。魏子京則向外務部交涉。李天彩被判無罪釋放。
  3. 中國毛刷毛筆進口澳洲:1917年中國毛刷毛筆多有疫蟲被禁進口。魏子京除向澳洲稅務處交涉外,另呈請政府通告各省衞生局先行驗貨再發出口合格證明;入口商在貨到之前先在稅務部備案。
  4. 向船行交涉來往香港澳洲船票:船票價格歷來由香港各船行決定,收費以英鎊為本位。華人則以銀為本位,銀價低華人享受利益,銀價高時華人自然受損。
  5. 華人遺產:在未有中國領事館前,無人認領的遺產,澳洲政府作充公處理。設立領事館後,確認死者是華人且無人料理後事的遺產(主要是存款及現金),澳洲政府移交中國領事館轉尋其親屬交還。故出現無法辦理卻又累積懸擱的情況。

四. 調查及營救:

  1. 有商人自廣東領經商護照來澳,後逃去無蹤。澳外務部函請詳細查究。
  2. 調查及核實來澳留學生違例案件。學生除須遵守澳洲規定外,個人資料亦須隨時向領事館更新(例如到埠及入學時間﹑改換學校等),以便領事館可知會澳洲內務部查照。
  3. 1924年浙江宁波水手40餘人在丹麦貨輪因工資微薄及合同到期,船到雪梨上岸後不願回船而將被起訴。魏子京急趕至調停。
  4. 1927年西澳:富厘文度埠海關在荷蘭船查獲華人非法入境者(俗稱“私客”,由香港經新加坡到西澳)50名,原經審各判監禁6個月。魏子京與內務部磋商准各客到雪梨候船歸國;但須領事館與稅關簽担保兩份(各為5000鎊),限期1個月內出境。

上述僅為能在當年華人報紙刊載的消息,既有日常工作,也有突發事件。尚沒有包括的有澳洲商務調查(定期向中國外交部報告)及與澳洲政府商討修改移民法例中對華人影響的部份。

領事館中由國內委派的除總領事外,還有的是副領事隨習領事主事書記等幾個人,不似今日的人數龐大。故有“公務殷繁,辦理案牘常有應酧不暇之觀”的感慨(見東華報1924年3月29日第7頁)

時至1928年,在澳洲11年的魏子京最終請假歸國,駐外的時間較長的了,其職由新委派的吳勤奮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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